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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 篇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1996年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1997年4月30日前编制、报送并公布1996年度公司的年度报告。为了进一部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上市公司199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基准在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为依据的前提下,个别内容与格式略作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7号)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将以税后利润派送红股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予以明确区分。在1996年年度报告中,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也要遵照这一精神。股份变动情况的披露格式见附件。
二、1996年内新上市的公司,若财务报表数据中包含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则在披露年度报告第(二)部分的内容时,除按照证监发字〔1995〕200号文的要求进行披露外,还要披露扣除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各项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问题:
1.1996年内新上市公司,其当年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计算依据执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和发行部发函字〔1996〕009号文件的规定,会计处理执行财政部财工字(1996)434号文件的规定,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2.地方财政部门对公司所得税实行全额征收、比例返还政策的,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会计科目的处理,应当书面征得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意,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3.公司在报告期内因收购兼并或资产重组而使被合并对象的所有者权益全部转移到上市公司的,应当确立合并基准日。合并当事人应就合并前后被合并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的变化,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各方产权所有者批准程序,有关的会计科目处理,应当以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为准。公司还应当在年度报告第(八)节专门披露,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4.财务报表附注中“在建工程”的附注,应当注明在建工程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四、1996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5年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6年度报告第(八)节中专门说明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或者表明董事会的意见。1997年内,注册会计师对1996年公司年度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1997年内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并在必要时报请省级财政部门就公司董事会对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保留意见的不同意见作出裁决。并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布有关说明和裁决情况。
五、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其会计核算应遵循财政部财会字〔1996〕11号文的规定。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数量单位:股 每股面值: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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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 篇2
遵循区人民县政府首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区县政府办公室于年8月27日至9月17日,分5批对16个街镇场处、40个部分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状况综述如下:
此次督导检查,我们共查阅公文档案112本,随机抽查公文370余份,听取56个单位办公室主任或办文人员的工作汇报,各单位之间进行了互动交流。总的来看,全区县政府系统公文运转效率有所提高,发文质量逐渐改良,领导指示件处理基本规范,印章治理和保护秘密工作不断增强。工作中涌现出不少亮点:
绝大局部单位比较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将其作为保证政令疏通、提高本身形象的主要工作来抓,遍及坚持了首要负责人、分担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办文人员的层级负责制,积极组织办文人员参与各级举行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不断加大办公主动化设备的投入力度。区民政局确定1名副局长专管公文处理工作,抽出两名具有必然实践程度和文字功底、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办文工作。区城管法律局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文处理政策、法律和规章准则,增强办文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区信访局、人事局、林业局、审计局、质监分局、水产服务中心、旧街街等单位加大对公文处理工作的投入,增强阵地建设,推进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别是区审计局先后投资近50万元,添加了34台电脑及扫描仪、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初步完成了公文处理主动化。
大多数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公文处理规范的还,结合本职工作实践,坚持健全公文处理规章准则,促进了公文处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度的提高。一是坚持领导把关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建设局等单位明确规则,但凡以本局名义下发的文件,都必需经分担领导对公文花样、公文内容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后,才干报首要领导审签。二是坚持公文运转准则。大多数单位都明确规则了在公文草拟、报送、校核、印发各个环节,公文处理人员该干什么、怎样干、到达什么规范、与下一环节如何联接等。三是坚持责任追查准则。区信访局、人事局等单位执行公文处理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处理工作归入绩效目的审核内容,作为年度评先选优根据,然后加强了办文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区编办、林业局、镇等多家单位非常留意对文件花样、文件问题、文件内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关,有用提高了发文程度,从必然水平上节制了发文数目。镇在发文环节上做到了“三个不发”:无审核人和签发人签字,一概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概不发;离开实践、内容繁杂的文件一概不发。多数单位的文件在花样方面大体可以可以遵照准确的行文关系,选择得当的文种,运用完好的文件花样。
区房产局、劳动保证局、林业局、质监分局等单位采取多种办法,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增强学习,苦练内功,提高本质。区劳动保证局把直接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从1人添加到2人,区信访局则从2人添加到3人。区房产局一方面屡次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约请市局办公室专家授课;另一方面积极选派办公室工作人员参与区县政府、市局组织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
一是文种运用禁绝确。“申报”、“请示”混用,以“请示”替代“函”。
二是文件花样不规范。发文用纸型号不统一,发文字号不准确,文号混用,多头主送,抄送机关禁绝确,缮印不规范等。
三是内容质量不高。言语不够精辟,实践程度不高,恳求事项不明或一文多事。
四是发文随意性大。某街镇办公室仅就发文90多份,某局为应付市局检查,7月份补发3月份的文件。
一是签收不规范,存在多头签收、越级报送景象。
二是注销准则不齐备。很多单位都没有坚持收文注销的“流水帐”,办公室收文今后直接送交分担领导,然后就不再干预,大大降低了公文运转效率和落实结果。
三是审核把关不严。一局部单位负责收文处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立场不严谨,对外单位报送的公文不审不看,把问题留在后续环节,给领导签阅形成必然坚苦。
四是公文运转不畅。特别是对领导指示件处理不实时、执行不到位,只需领导但是问就“杳无音信”。
一是文件外泄。一些单位保护秘密认识差,不严厉遵照公文传递范围,有的还将领导指示件传到无关人员甚至上访人手中。
二是印制治理紊乱。一些办文人员不在本单位内部或本单位指定的文印室复印打印公文,文件外泄、丧失景象时有发生。
一是归档不实时。由于领导“揣文件”、文档遗掉以及档案治理人员自身工作不认真等多种缘由,一些单位文件归档存在不实时的景象。
二是归档不规范。很多单位没有严厉依照相关顺序进行归档,给后续的公文查阅形成不方便。
一是办文顺序得不到领导恪守。很多单位反映本部分公文之所以运转不畅,很主要的一个缘由就是领导个人未领先恪守公文处理顺序,欠亨过办公室承受公文,签阅今后直接转交责任单位或责任科室的负责人,招致办公室无法知晓文件流向,无法督导文件落实。
二是文秘队伍建设滞后。很多文秘人员从事公文处理工作十余载,勤勤恳恳,沉默无语,乐于贡献,甘当人梯。因为在政治待遇、经济待赶上不断被领导无视,工作积极性和自动性大打扣头,再加上办公室工作量自身就大,因而不免呈现为应付任务而不求质量的景象。
三是设备装备不全。近年来,虽然一些单位添加了一些办公用品,为公文处理工作供应了便当,但仍有一些单位、尤其是街镇由于财力不足、办公经费不多、领导注重不够,没有为办文人员装备专门的电脑、打印机和复印机。
四是人员装备不够。绝大多数部分办文人员为1到2人,街镇多为1人,除公文处理外,他们还承当着其他方面文章的草拟任务,工作连轴转,压力大。
五是公文处理常识匮乏。很多办文人员是“半路落发”,未经由正轨的公文处理常识培训,对公文处理工作一知半解,干起工作来难以随心所欲。
六是办文程度不高。一些单位真正从事公文写作的其实是外聘人员,本质良莠不齐,实践深度不够,写作程度难以上去。
公文处理是辅佐决定计划的主要工作,不只可以表现出一个单位的工作程度,更主要的是影响到政令能否疏通,因而,各级领导要切实注重公文处理工作,带头恪守公文处理顺序,实时充分办文人员,实时完善办公设备,响应提高办文人员待遇,最大限制地激起办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他们的声誉感和骄傲感。
一是领导把关准则,特别是分担领导要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对公文运转进行全方位检查督导;二是公文运转准则,要制订科学规范的公文处理工作机制并严厉按规则落实,切实提高公文运转效率;三是公文治理准则,要制订公文打印、复制、借阅方面的规章准则,谨防公文泄密;四是责任追查准则,执行工作目的责任制,将公文质量作为权衡工作实绩及年度评先选优的主要根据,不断加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工作责任感。
一要增强司法法律常识培训,不断增强公文处理人员的规范化、法制化认识,防止呈现准则性的错误。
二要增强营业常识培训。一方面,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按期组织开展公文处理常识培训,提高办文人员营业程度,规范办文顺序,改良公文处理质量,提高公文处理效能。另一方面,建议将公文处理常识列入区行政学校必修课程,增进各级领导干部对公文处理常识的知晓和了解,为公文处理工作高效运转打下坚实的领导基本。
三要增强写作程度培训。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支持办文人员参与学习培训,丰厚其实践常识,提高其写作程度。还发文人员本身也要增强自学,学习好的文章,学习好的经历,提高本身本质,提高办文程度。
办公室是一个需求高本质人才的当地,也是培育选拔和磨炼基层干部的主要基地。要用识才的慧眼、用才的魄力、喜欢才的情绪和聚才的办法,不断接收优异人才,改善干伍的常识构造和年龄构造。要以满腔的热情关怀办公室办文人员的生长,让那些政治本质高、工作才能强、群众基本好、德才兼备的办文人员能实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促使办公室一直坚持蓬勃向上的活力与生机。
处理通知 篇3
【颁发部门】:大连市劳动局
【法律文号】:大劳险字(97)274号【颁布日期】:1997-12-16 【执行日期】:1998-1-1
大连市劳动局
大劳险字(97)274号
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为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严格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职工退休条件
(一)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实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的,可以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或伤残抚恤金待遇。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下同),1997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1996年12月底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费不满10年的,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按规定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职工退休待遇
(一)职工退休仍按大政办发[1997]99号和大劳险字[1997]201号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其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期间,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不享受养老金最低标准及养老金调整的待遇。
(二)职工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鉴会鉴定为1—4级办理退休时,按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抚恤金标准时,可以执行养老金标准,每年按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伤残抚恤金标准高于养老金时,应执行伤残抚恤金标准,每年按伤残抚恤金的规定调整,不再执行养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
(三)计发基本养老金所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3、4月份公布。为了便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由适用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改为适用于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退休人员;过渡调剂金标准每年递减的年度亦随之调整。同时将每年7月份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对象改为当年4月30日前办理退休的人员。
(四)无配偶无子女、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退休孤寡老人,必须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方可享受孤寡老人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待遇。
(五)退休人员执行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其本人基本养老金与最低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
分,随今后养老金的增加而逐步冲销。
三、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由企业发给工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企业和职工从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应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不计入个人帐户,不计算缴费年限,仍以达到退休年龄之月为退休时间,审批的次月由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
(二)因缓缴、欠缴养老保险费,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的,缓缴的企业,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欠缴的企业,应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确有困难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后,可将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滞纳金)补交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
(三)企业女工人被聘用为干部或女干部被解聘为工人的(需有聘用或解聘书),应按照现岗位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女干部超过50周岁被解聘为工人的,解聘次月应办理退休手续)。
(四)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企业可延长退休年龄,但最多不得超过退休年龄5年,其延长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按规定计入个人帐户。
(五)职工是否达到退休年龄,企业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和本人档案,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六)职工因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鉴定审批日期的半年内办理退休,超过半年办理退休的,须重新鉴定。
(七)残疾人按所患残疾(如小儿麻痹症、盲、聋、先天痴呆、精神发育迟滞等)安排就业的,其所患残疾不能作为病退的依据,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职工患精神病,病史不满15年、未经系统治疗、达不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市劳鉴会不予鉴定。
(八)从事特殊(如高空、井下、高温及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的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在计算视为缴费年限时,1993年底以前实际从事井下、高温、高空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工作的,每年按一年六个月计算(不满一年的折算表附后)。
(九)特殊工种必须严格按照各主管部颁布的工种目录执行,凡主管部没有颁布的工种以及跨主管部规定比照执行的工种,均不能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职工退休停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企业必须向本人解释有关政策,明确本人待遇,本人志愿申请后,方可办理退休。
四、审批程序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劳鉴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的,由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符合条件退休,统一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再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区、市、县属企业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中、省、市属企业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劳动保险经办部门核定职工个人帐户后,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五、退休审批工作要明确责任,经办人员要按政策办事,严格把关,今后《退休人员审
批表》必须由经办人员盖章,无经办人员盖章的,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不支付养老金。
六、本通知适用于参加大连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所有企业及其全部职工(含外来劳务工)。
七、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与视为缴费年限折算表(见表)
处理通知 篇4
按照集团公司的安排,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对集团公司公文处理情况进行了粗浅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认为:公文是企业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左右通联,交流信息,推进工作的重要工具。它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同时,它对外也体现着企业的形象,展示企业的管理水平,自然也应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对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现状有一个基本了解,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公文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本次调研主要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有关公文处理人员进行访谈。二是查找有关公文资料。另外,结合了自己平时了解的情况
三、调研结论
通过调研,本人认为,总的来讲,我公司的公文处理及写作是好的。一是从集团公司层面上看,领导是非常重视的,有的公文都是领导亲自起草撰写,大多数都要亲自修改,亲自审定。2、从集团公司上报和下发的文件材料,绝大多数质量还是较高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程序不尽合理。比如,集团公司行文程序,由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责成有关人员起草—→部门领导审核—→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办公室审稿—→印制 —→下发。这里有一个问题,公司分管领导都签发了,办公室就没有必要再审核了。如果办公室审核时,发现问题,文件还发不发?显然这一程序不尽合理,应改为先由办公室审核后再由领导签发。
2.格式上不对路。在公文处理中,经常发现基层单位和部门草拟的公文格式不对。比如:文体格式不分,随意性强,往往“请示报告”一起写,这是不符合规范的;比如:下发“方案”、“意见”、“计划”、“规定”、“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直接下发,按规范以上文种一般不直接下发,都要用通知发;比如:公司文件基本上没有按国务院办公厅公文规范要求,印“主题词”、“抄送”、“抄报”等项目;比如:有的公文分不清何种公文该用何格式,想怎么写怎么写,等等。
3.语言文字上不过关。从调研中发现,较多部门的公文语言表述的不严谨、不准确、不到位;逻辑上不合理、不顺畅,甚至有的前后重复,逻辑混乱;“口语”、“书面语”不分,不能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等等。
4.内容上不到位。从本人审核过的一些文件材料中,可以看出有的文件材料,文不对题,前后重复,比如:一个安全工作的通知,前面写的重要性,后面又重复原话;有的是口吻不对,角度不正,比如:作为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上报材料,往往写成部门的材料仅仅写部门的具体事,站不到公司的层面上考虑问题、撰写材料;有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公文,不能结合企业实际,而是照搬照抄比如:有的公文出现“区政府”、“乡镇”等之关的地方组织的词语,就是明显例证。
之所以产生以上问题,本人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
1.人们对公文认识有偏差。虽然大家谈起来都觉得公文很重要,但在实际上还是不够重视,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对公文写作者理解不够,认为写公文的人比较清闲,对企业作用不大,不重要,甚至有人认为谁都可以干,谁都可以写。二是对公文的标准要求不高,应付了事,认为公文写出就行,很少有人认真研究。三是有的领导不当回事,下属写下就行,没有认真把关。四是喜欢、热爱从事这项工作,将之作为事业的人很少,特别是年轻人对之都唯恐避之不及。
2.专门人才短缺。当前,各单位、各部门从事公文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自学”成才的。都是靠摸索成长起来的,而且大部分是兼职的。从人力资源部多年来引进的人才看,很有这类人才,即使有,要么不愿干这种工作,改了行;要么由于其他原因进不了这一行。所以说,普遍素质不高。
3.没有专门的培训。尽管公司很重视职工培训,但多年来鲜有公文写作和处理方面的培训,参加外面的培训更是少之又少。同时,由于这项工作的性质是既默默无闻又辛苦费神,年轻人多不愿干,没有形成培养机制,老同志没人带,年轻人不愿学,而公文写作又非一年半载可以培养出来的,所以,一旦老的一退,往往造成青黄不接,出现断茬。
4.占有信息不足。公文在一定程度上是信息的整合和发布。因而掌握足够的信息是写好公文的重要保证。在调研中发现,一些起草公文的人员由于工作职位、性质、经历及渠道的原因,掌握信息有限,只有凭空臆想,起草的公文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偏面性。
5.时间仓促。公文一般时效性都非常强,所以都要的比较急,如果没有很好的功底,在短时间内写出一篇高质量的公文并非易事。这也是造成当前公文中一些问题的客观原因。
1.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2.完善公文处理机制。应责成专门人员,对过去的公文处理办法进行反思研究,包括流程、格式、字号、发送、责任等等一系列问题都要形成制度规范,避免随意性,人为性。
3.建立公文写作人才培养机制。一是公司培训机构应将公文写作与处理纳入到培训体系中,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知识更新。二是实行“师带徒”,在一些公文任务较多的部门,应提倡师带徒,选拔一些热爱这项工作,具有一定潜质的年轻人跟一些老同志学习,以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4.引进文秘人才。要认识到文秘人员也是人才,而且是较稀有人才,将之纳入到公司人才体系中,有计划地引进,将之补充到合适的岗位上,使之有用武之地。
5.创造良好环境。公文写作不像其他工作,它的性质决定需要在一个独立的、安静的空间和时间中进行,因此,要理解它的特殊性。应为这类人员创造一个适宜的工作条件(比如:必要的工具书、资料和设施)和环境,以利于他们写出高质量的材料。
处理通知 篇5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合肥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险[2001]20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局以及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按照规定的退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工作从严把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和职工未如实申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档案材料,给退休审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皖劳办发[1999]109号)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破产提前退休、病残退职等退休类别的人员,均应实行退休审批公示。
二、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职务(工种);
3、参加工作时间;
4、退休时间;
5、退休类别;
6、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7、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特殊工种性质、从事特殊工种简历(起止年月);
三、退休审批公示程序为:
1、退休申报内容公示。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5日前,由所在企业将上述
第二条1-6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按特殊工种条件申报退休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第二条第7项内容)与第二条1-6项内容应同时予以公布。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病残退职的,也应将第二条1-6项内容同时予以公布。
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资、工会、纪检部门反映,或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经公布无异议的,由企业劳资、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
2、退休审批。
企业携带《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结果公示。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由企业从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或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经查实虚报、瞒报、更改以及编造职工档案材料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相关费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劳动局退休审批部门电话:2630471、2621309,合肥市劳动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644259
附: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处理通知 篇6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l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l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l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
1. 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既然搬迁补偿款是从政府收到的,那么相应的动拆迁项目也必然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也就是此类搬迁的最重要特征。政府主导性所派生出来的另一项特征是非自愿性(或者说非主动性),即不是企业主动搬迁,而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由政府下达的搬迁通知是表明“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的重要证据。
另外,此类搬迁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水库库区建设或者建造重大市政设施(如道路拓宽、地铁、绿地等以社会公益目的为主的设施)而实施的,也就是建设项目在多数情况下带有公益性质。但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本身并不构成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必要条件。例如:政府为了调整城市布局,将原位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工厂搬迁到郊区,在原址兴建高级住宅区。此类建设项目当然并非公益性项目,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并非企业主动进行的搬迁,因此,在此类搬迁中企业从政府收到的补偿款项也同样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在实务中,此类动拆迁可能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也可能通过“市场化操作”由政府委托专业的动拆迁公司或者政府办的“开发公司”等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或者通过企业所在的上级控股公司实施。这时除了考虑前述的“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两项基本特征以外,还要结合补偿款项的来源判断能否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关于对补偿款项来源的分析,详见下文“2. 补偿款项的来源”。
企业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原先的用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进行房产开发,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范的范围,而应当按照常规的转让无形资产业务进行处理。有时在此类业务中还会出现这样的安排:先由企业将土地交回给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安排中虽然有土地储备中心作为中间人,但只是为了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往往是“平进平出”,并不赚取差价,即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企业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上注明的补偿款向企业支付补偿,同时向房地产公司收取转让金,本身并不从该交易中谋取经济利益,也就不影响交易的实质。更重要的是该交易并非由政府主导。因此,此类情况下的搬迁及其补偿款的处理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2. 补偿款项的来源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所涉及的补偿款是指由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在实务操作中,此类款项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几种途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 直接从政府取得补偿金,也就是付款人为政府财政专户。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多见于由政府直接实施搬迁的情形。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2) 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例如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获取补偿金。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视同为政府拨款:
① 补偿款项的金额最终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与政府批文一致。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搬迁企业因搬迁而需发生的其他增量费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需支付的补偿款项金额,但补偿款项金额的最终决定权应当在政府手中,最终以批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被搬迁企业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谈判确定补偿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政府拨给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一笔总的款项,但不确定其中每一户被搬迁企业和居民动迁户应获得的补偿份额。同时,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通过与被搬迁企业的谈判,意图尽量压低补偿金额,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与其从政府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能视为政府拨款,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② 补偿款项最终来源于政府财政专户,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即把政府拨给的款项原封不动地支付给各家被搬迁企业,并不利用搬迁补偿款的收付过程谋取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为此,审计中需要实施下列程序:
l 如果被搬迁企业不能提供确定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政府批文(政府应在该批文上明确各家被搬迁企业分别应获取的补偿款金额),则应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索取该批文(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动拆迁具体实施者的公章以确认其与原件一致)或者函证该批文的主要内容,将该批文中的各项规定与目前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支付方等核对一致。凡不能提供相关政府批文或者函证确认其各项主要条款内容的,则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l 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了解其所支付的搬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可以要求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提供收到政府拨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核实其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补偿款的付款人是政府办的“开发公司”,但政府实际并未向开发公司拨入该笔补偿款项,而是要求或者默许其从土地出让金、转让金收入中坐支。这种情况违反了财政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因而是不合规的;同时也因为其直接来源不是财政,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不符合上述政府拨款构成条件的补偿款项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范范围,对其处理尚无明文规定。对此我们认为:此类款项应当视为企业转让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固定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损益处理;但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显著高于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之和,则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计入损益;同时应将超出部分视同非政府机构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二、 搬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1. 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的范围
财企[2005]123号文件对于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开支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 间接核销,指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这些资产应当首先按照常规的固定资产清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理结束后的净损益不是计入营业外收支,而是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因此需要注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部分时,这部分固定资产清理损益不包含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两个项目内。
(2) 直接核销,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搬迁中所灭失的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原账面价值,二是因与搬迁直接相关的一些费用性支出,例如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以及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对于所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视同国家提前收回,故其摊余价值应当作为损失,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对于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从理论上说应当将这些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前一次安装、运输、调试支出及其所对应的累计折旧分别从原值和累计折旧中转销,再将本次新发生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和调试支出增加其原值,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但因为这种操作比较复杂,实际上多数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
如果除了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以外,被搬迁企业还发生了其他直接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例如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则这些费用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对此,我们的观点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未列举的费用和损失,只要是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与当前的搬迁活动直接相关,如果不进行当前的搬迁活动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应该可以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2. 搬迁已经开始但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项时的处理
有时政府的搬迁补偿款到位比较晚,在实际到位时企业已经开始实施搬迁,并已发生了可以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的损失和费用。对此问题的处理,我们的意见是:
(1) 在收到政府关于确定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之前,因为能否收到补偿,以及补偿的金额都不能确定,因此不能将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而应当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 在政府关于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应以书面文件为证)收到后、搬迁补偿款实际收到之前发生的与本次搬迁直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如果在批文中有明确的关于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的规定,因而可以合理预期将会按照该批文的规定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则可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暂挂(但挂账金额不应超出可收到的补偿款金额),待收到补偿款后与“专项应付款”对冲。如果虽然政府批文明确了应收取的搬迁补偿款金额,但未明确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则应当结合过去的经验合理估计将来收到的可能性,如果基本确定可收到补偿款项,且补偿款项足以弥补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也可以将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暂挂处理,但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这些挂账的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3) 为稳健起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尚未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预计入账。
前述(2)关于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费用和损失挂账的处理方法,不应追溯到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说不能将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损益中转出而重新计入其他应收款。这是因为:对于补偿款项能否收到,以及补偿款金额的估计,都应当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所能获得的信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费用和损失,期后获得批文的情形,由于当初费用和损失发生时尚无法估计收到补偿款的可能性及其金额,所以不能根据期后发生的事实对原先已作账务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3. 收到搬迁补偿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
从理论上说,搬迁补偿款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旧资产清理和报废损失以及因搬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补偿,二是因新资产的购建成本高于原资产,而对所增加的成本给予的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上,前者属于投资活动性质,而后者属于筹资活动性质,因此理论上应当分解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项目反映。但是,由于补偿款收到时整个搬迁过程尚未结束,难以对搬迁补偿款在投资和筹资活动之间按照可靠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划分,因此通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即全部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
4. 新旧规定的衔接处理
财企[2005]123号文件明确自下发之日(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对于该文件有无追溯既往的效力这一问题,文件并未作出规定。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不适用于2005年8月15日之前已收到补偿款,且在业务和账务处理两方面均已处理完毕的企业搬迁。这是因为:从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的文件的惯例来看,凡是标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类的文件,对于发布日前已完成的交易基本上都没有追溯的效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当初的财会[2001]64号文和“问题解答二”中关于股权投资贷差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而且财企[2005]123号文件所规范的是企业的财务处理而不是会计处理,规范财务处理的文件尚无追溯调整的先例。
三、 与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
1. 营业税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唯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规定:
一、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二、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审计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1) 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
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未作专门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务处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②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内资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参照该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等。 (2) 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① 对内资企业而言,当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l 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l 该办法第44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不属于政府摊派。
l 该办法第45条规定,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据此,我们在审计内资企业时如遇到此类情形,应当以税务机关的批文作为确定是否需对该损失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
②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在审计外商投资企业时,因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地是取决于职业判断。
(3) 企业搬迁涉及所得税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差异的总结
从上述规定看,收到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 财务上对于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搬迁补偿费结余数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影响被搬迁企业的损益,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 财企[2005]123号文件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在确认该递延税款借项时,应特别关注《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关于该差异未来转回期间(一般为3年)内应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这一前提条件。
四、 与IFRS的差异及其协调
IFRS中涉及该问题的准则主要是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根据IAS20的基本原则,搬迁补偿款项应当分解为两部分:对于因原有资产报废处置或收回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给予补偿的部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搬迁补偿款超过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部分,应视为政府对于新资产购建成本超过原有资产的补偿,应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见IAS20第12段)。根据IAS20,对于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补助,应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益表内通常作为一个贷项单列,或者在诸如“其它收益”的一般项目中反映。也可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报告有关费用项目时将其扣除(IAS20第29段)。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按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补助,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列报,要么把补助作为递延收益,要么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额扣除(IAS20第24段)。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搬迁补偿款在实际收到时难以在两类补助之间作出准确划分,可以在收到时先在某一负债类科目中暂挂,在发生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时,将相应金额从负债科目中转出,直接冲减相关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这些费用和损失在利润表上不出现);在搬迁完成后,将结余的搬迁补偿款按照新购建的各项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冲减各项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可以继续予以递延,在以后这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其折旧、摊销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处理方法与前述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务处理方法有类似之处。
另外,IAS20对政府补助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IAS20第7段的规定,在企业能够满足补助的附加条件,且能够收到补助时,即可确认政府补助。而目前中国的会计规范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除了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可以确认为应收补贴款以外,其他各项政府补助的确认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也是IAS20与中国现行会计规范的一项重要差异。
处理通知 篇7
退学处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师生: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全体师生通报一个重要决定:经过认真研究和辩论,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此次决定的原因、过程和具体内容。
某某同学,应该是我们学校里的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了。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入学时成绩不错,也有一定的潜力。然而,自从上学期开始,他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举止逐渐出现了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了解,我们得出了如下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某某同学在学习上表现出明显的怠慢和懈怠的态度。他对学习缺乏兴趣与动力,课堂上经常走神、思绪不集中、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使得他的成绩一落千丈,从原本的前列跌落到了倒数的位置。
其次,某某同学的违纪行为也屡见不鲜。他多次迟到、旷课和偷窃同学物品。他甚至还曾参与学校内打架事件,并对老师进行不敬、恶言相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再次,某某同学在社交层面也存在明显问题。他与同学的关系紧张,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他经常故意孤立自己,不加入任何集体活动,与同学和老师保持着一种对立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通过与某某同学沟通交流、多次批评教育和个别谈话,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然而,某某同学对我们的努力置若罔闻,并没有展现出一丝的悔过之意。
基于以上情况,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某某同学的在校学籍将被作废,不具备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资格。从即日起,他不再是本校的学生。
其次,学校将通知他的家长,要求他们立即办理转学手续,将某某同学转移到其他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最后,学校将对某某同学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他将面临学校纪律处分,并可能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
学校坚决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正常的学习环境,对于行为不端的学生我们将绝不姑息。退学处理是一种严重的教育措施,我们深信只有经历了这样的教训,某某同学才能从中吸取教训,重振旗鼓,重新开始自己的学业生涯。
最后,希望全体师生能从这次退学处理中汲取教训,认清自己的错误,谨记学校的校规校纪。同时,也希望我们能够积极关注身边的同学,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学校氛围。
谢谢大家!
学校 xx年 x月 x日
处理通知 篇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2010-2-1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税〔2009〕87号文件第一条所指“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制定并下发的具有适用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对符合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在进行季度申报时,必须将该项资金所对应的拨付文件复印件、取得时间作为申报表附报资料报送。
申报时,应当将使用和结余情况作为年报附列资料申报,并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数额和账务处理情况以及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进行单独说明。
三、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单独核算,并建立台账逐年登录备查。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管理、风险核查、纳税评估等环节,对企业申报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不征税收入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进行调整。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处理通知 篇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87号
颁布时间:2009-6-1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财税[2009]87号:收到专项用途财政资
金所得税处理
2009-11-13 13:51 赵新贵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87号文《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此前,在两部门下发的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也曾予以明确。那么,财税[2009]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是有新的变化,还是对财税
[2008]151号文相关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呢?
一、财税[2009]87号文的主要精神
财税[2008]151号文《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曾明确,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相比财税[2008]151号文,财税[2009]87号文对
相关问题规定得更为具体:
1、财税[2009]87号文规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文件所列三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也就是说,该文规范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只限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资金。同时,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资金的来源渠道,即资金来源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而不仅限于财政部门。
2、财税[2009]87号文具体明确了收到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即首先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了该资金的专项用途;其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最后,要求企业对该资金的取得及发生的支出应单独进行核算。
这里要注意:
1、虽然对该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或其政府部门规定,但拨付文件中规定的“专项用途”,依据财税[2008]151号文,必须是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并经国务
院批准,地方政府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不能适用该文。
2、该文对取得的不作为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核算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该资金的取得与支出必须进行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而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资金混用。
3、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其所得税处理原则与财税[2008]151号文一样,即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强调了对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追踪管理。文件规定,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
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使用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时间提出了要求,这对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性资金推动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有着积极意义。在财税[2008]151号文中并无这条规定,也就是说,该规定实际上目前只适用于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应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取得该资金在5年(60个月)未全部使用完,无论结余部分是否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于已发生支出部分都应作为不征税收入;而对未发生支出部分,只有在其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情况下,才需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由于未发生支出部分已按应税收入处理,以后相应的支出形成费用,或者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也应当允许在税前扣除。
综上,财税[2009]87号文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得税处理原则与财税[2008]151号文并无实质性变化,而只是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所
得税处理,提出了更细化的条件和更具体的管理要求。
二、收到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会计处理
企业从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具有专项用途的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符合无偿性、直接取得资产及非政府投入资本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由于收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递延到5年(60个月)内使用,那么在收到该资金时,是否应确认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呢?这里要分
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
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形成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
2、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或未全部发生支出,又未缴回有关部门,反映在“递延收益”科目中的余额会计上暂不确认收入,税法上应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在取得该资金第六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支出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会计上确认收入时,相应地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在取得该资金的第六年,“递延收益”科目中的财政性资金应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可全额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这种情况下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金额即为“递延收益”科目在第六年的账面余额,会减少未来“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处理通知 篇10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10]35号2010-04-0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为了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预售收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取得预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4月1日起,我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南宁市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所在地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5%。
二、各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第一条规定的最低下限标准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标准必须要国税局和地税局统一确定。
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96号)有关计税毛利率的规定停止执行。
处理通知 篇11
我因刚生完小孩,身体虚弱,需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
有关规定:1)产假为98天;2)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
3)在产假期间内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本人符合以上规定,特申
请产假4个月12天,共计132天,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13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20xx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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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通知 篇1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工资等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市级企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区县(自治县)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就贯彻执行有关工资、工作时间制度等规定提出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的问题
用人单位执行《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其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原则上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假期工资标准。
二、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就高不就低。
三、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问题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四、关于中班、夜班津贴的问题
《重庆市劳动局关于移植修订和废止一批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199号)第二条规定:“对现仍在适用的原重庆市劳动局(含以重庆市劳动局为主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从2000年7月1日起予以废止。其中部分政策需继续执行的,由本局移植制定并予以公布。”2000年7月1日后市劳动保障局及有关部门没有制发过有关中班、夜班津贴方面的规定,此前我市有关中班、夜班津贴的规定已经废止。中班、夜班津贴属于企业内部分配的范畴,由企业在内部分配办法中解决,并注意向脏、苦、险、累岗位倾斜。
五、关于清凉饮料费的问题
根据《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四条规定:“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清凉饮料费用标准按以上规定执行。《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28号)废止。
六、关于烤火费的问题
烤火费属于福利范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执行。
七、关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审批的问题
(一)关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审批的适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适用范围执行,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
(二)对企业职工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审批按分级管理的办法进行。市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城区的合资、外资企业,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外地在渝的企业单位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不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企业(中央直属企业除外)由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三)执行非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问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和每月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0.83天)。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规定,包括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工作日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上述处理意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处理通知 篇2
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因我局所属有关单位名称变更,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文件头的印制 1、省局根据此次变更后的名称设计了文头,字体为华康简标宋体(同黄委文头字体),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可以此为参照印制本单位上、下行文的文头。 2、请各市河务(管理)局指导要求好县局的文头更改工作。 3、文头印制标准严格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二、关于发文字号 1、根据变更后的名称,对各单位发文字号规定如下: 菏泽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菏黄X〔2004〕XX号”(其中X为机关部门代字,XX为发文顺序号,下同); 东平湖管理局发文字号为“东平湖X〔2004〕XX号”; 聊城河务局发文字号为“聊黄X〔2004〕XX号”; 济南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济黄X〔2004〕XX号”; 德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德黄X〔2004〕XX号”; 淄博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淄黄X〔2004〕XX号”; 滨州河务局发文字号为“滨黄X〔2004〕XX号”; 河口管理局发文字号为“黄河口X〔2004〕XX号”; 经管局发文字号为“鲁黄经管〔2004〕XX号”; 服务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服〔2004〕XX号”; 职工学校发文字号为“鲁黄校〔2004〕XX号”; 黄河医院发文字号为“鲁黄医〔2004〕XX号”; 信息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信〔2004〕XX号”; 供水局发文字号为“鲁黄供水〔2004〕XX号”; 储备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储〔2004〕XX号”; 培训中心发文字号为“鲁黄培〔2004〕XX号”; 设计院发文字号为“鲁黄设〔2004〕XX号”; 工程局发文字号为“鲁黄工〔2004〕XX号”; 水泥厂发文字号为“鲁黄厂〔2004〕XX号”。 监理公司发文字号为“鲁龙监〔2004〕XX号”。 2、便函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函”字即可,如“菏黄办函〔2004〕1号”。 3、传真电报的发文字号在年份前加“电”字即可,如“菏黄电〔2004〕1号” 4、各单位文件要使用规定的发文字号,不得自行变更或重新设立。 5、各市河务(管理)局对所属单位发文字号作统一的规定。 三、关于发文概括语 1、省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简称“山东河务局”,系统内可简称“省局”。 2、各市河务(管理)局。指菏泽、聊城、德州、济南、淄博、滨州河务局,东平湖、河口管理局。 3、局直各单位。指经管局、服务中心、职工学校、黄河医院、信息中心、供水局、储备中心、培训中心、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水泥厂。 4、各县河务(管理)局。指各市河务(管理)局所属的河务(管理)局。 5、局属各单位。指各市河务(管理)局及所属县河务(管理)局、闸管所,局直各单位。 6、局属有关单位。指局属单位中部分单位。 7、机关各部门。指省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党委、山东黄河工会。 8、文件发送单位较少或直接发送某一单位的,可直接写发送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全称、简称以《山东黄河河务局机构名称规范》规定的为准。自11月1日起使用。 四、关于文件头上网 1、各市河务(管理)局对上网的文件进行规范,做到上网文件字体、字号等与纸质文件相同,并加上相应的红头,实现与纸质文件原样的显示效果。 2、各市河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局文件上网的格式规范工作。 3、详细技术问题请与山东黄河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0)7018、(80)7019。 五、关于规范使用单位名称的问题 各单位文件、信函、会场、标语等需要标识单位名称时要使用规范化全称或简称,字体使用规定的简化字,不要出现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处理通知 篇3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你所应对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为保证股票特别处理期间交易通信系统的安全和有关信息的及时披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证券交易所应要求上市公司在特别处理之前于指定报刊头版刊登关于特别处理的`公告。如果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开始,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如果公告日为交易日,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当日停牌一天。
2.特别处理股票的报价日涨跌幅限制为5%。
3.证券交易所应在发给会员的行情数据中,于特别处理的股票前加“ST”(special treatment的缩写)标记,要求会员据此标记将行情公布给投资者,并要求有条件的会员使有“ST”标记的股票行情闪烁显示或另屏显示。
4.指定报刊应另设专栏刊登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不得将特别处理股票的每日行情
处理通知 篇4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
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企业因城镇规划、库区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搬迁而收到政府给予的相应补偿款,其有关财务处理规定不明确,不便执行。为此,现就有关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收到动拆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是我们在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但以往只有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文件而缺乏全国统一的处理规定,致使实务中做法不一致的问题相当普遍(例如有的地方作为资本公积,有的地方冲减新购建的资产的入账价值,还有些地方则作为一次性的收益)。财政部于2005年8月15日发布了《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首次在财政部文件的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在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时应进行何种会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1.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 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应当核销该专项应付款。其中:
(1)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2) 以下各项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l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注:也就是可搬迁设备因搬迁而发生的增量费用); l 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l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3. 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指贷方余额,即拨款结余),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指借方余额),应计入当期损益。
4.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总体上与现行会计规范中收到与特定资产相关的政府拨款的会计处理规定是一致的,即收到时先计入专项应付款,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在其中核销,项目完成后将剩余的不需上缴的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可用于转增资本或者弥补亏损。 在该文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下文对此进行讨论。
一、 关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适用条件问题
1. 可适用本文件的动拆迁项目的范围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只规范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的财务处理。既然搬迁补偿款是从政府收到的,那么相应的动拆迁项目也必然是由政府主导的。这也就是此类搬迁的最重要特征。政府主导性所派生出来的另一项特征是非自愿性(或者说非主动性),即不是企业主动搬迁,而是根据政府的指令被动搬迁。由政府下达的搬迁通知是表明“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的重要证据。
另外,此类搬迁在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水库库区建设或者建造重大市政设施(如道路拓宽、地铁、绿地等以社会公益目的为主的设施)而实施的,也就是建设项目在多数情况下带有公益性质。但建设项目的公益性本身并不构成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必要条件。例如:政府为了调整城市布局,将原位于市中心区的重污染工厂搬迁到郊区,在原址兴建高级住宅区。此类建设项目当然并非公益性项目,但它是在政府主导下,并非企业主动进行的搬迁,因此,在此类搬迁中企业从政府收到的补偿款项也同样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在实务中,此类动拆迁可能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也可能通过“市场化操作”由政府委托专业的动拆迁公司或者政府办的“开发公司”等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或者通过企业所在的上级控股公司实施。这时除了考虑前述的“政府主导性”和“非主动性”两项基本特征以外,还要结合补偿款项的来源判断能否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关于对补偿款项来源的分析,详见下文“2. 补偿款项的来源”。
企业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将其原先的用地转让给房地产公司进行房产开发,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范的范围,而应当按照常规的转让无形资产业务进行处理。有时在此类业务中还会出现这样的安排:先由企业将土地交回给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土地储备中心转让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种安排中虽然有土地储备中心作为中间人,但只是为了满足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往往是“平进平出”,并不赚取差价,即土地储备中心按照企业与房地产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上注明的补偿款向企业支付补偿,同时向房地产公司收取转让金,本身并不从该交易中谋取经济利益,也就不影响交易的实质。更重要的是该交易并非由政府主导。因此,此类情况下的搬迁及其补偿款的处理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2. 补偿款项的来源
根据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该文件所涉及的补偿款是指由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在实务操作中,此类款项的收取可能有以下几种途径,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 直接从政府取得补偿金,也就是付款人为政府财政专户。这是最简单的情形,多见于由政府直接实施搬迁的情形。款项直接来源于政府本身就是该项动拆迁系政府主导的一项重要证据。在此类情况下,审计时应取得政府的搬迁通知、确定搬迁补偿款项金额的政府批文和银行进账单等证据,将实际收取的补偿款金额与政府批文核对一致,同时核实银行进账单上载明的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2) 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例如专业动拆迁公司、政府办的“开发公司”或者被搬迁企业所在的企业集团(控股公司)获取补偿金。我们认为,在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视同为政府拨款:
① 补偿款项的金额最终由政府确定并以批文形式明确,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与政府批文一致。政府可以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对被拆迁的房屋、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被搬迁企业因搬迁而需发生的其他增量费用和损失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确定需支付的补偿款项金额,但补偿款项金额的最终决定权应当在政府手中,最终以批文的形式加以明确。
在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出现被搬迁企业与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谈判确定补偿金额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政府拨给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一笔总的款项,但不确定其中每一户被搬迁企业和居民动迁户应获得的补偿份额。同时,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通过与被搬迁企业的谈判,意图尽量压低补偿金额,实际支付的补偿金额与其从政府收到的款项之间的差额就形成了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的利润。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收到的补偿款不能视为政府拨款,不适用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定。
② 补偿款项最终来源于政府财政专户,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在这一过程中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即把政府拨给的款项原封不动地支付给各家被搬迁企业,并不利用搬迁补偿款的收付过程谋取其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为此,审计中需要实施下列程序:
l 如果被搬迁企业不能提供确定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的政府批文(政府应在该批文上明确各家被搬迁企业分别应获取的补偿款金额),则应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索取该批文(可以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动拆迁具体实施者的公章以确认其与原件一致)或者函证该批文的主要内容,将该批文中的各项规定与目前实际收到的补偿款项金额、支付方等核对一致。凡不能提供相关政府批文或者函证确认其各项主要条款内容的,则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l 向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了解其所支付的搬迁补偿款项的来源是否为财政资金。可以要求动拆迁的具体实施者提供收到政府拨款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核实其付款人是否为财政专户。
实务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补偿款的付款人是政府办的“开发公司”,但政府实际并未向开发公司拨入该笔补偿款项,而是要求或者默许其从土地出让金、转让金收入中坐支。这种情况违反了财政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因而是不合规的;同时也因为其直接来源不是财政,不能认定为政府拨款。 不符合上述政府拨款构成条件的补偿款项不属于财企[2005]123号文件的规范范围,对其处理尚无明文规定。对此我们认为:此类款项应当视为企业转让其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相关固定资产所收到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损益处理;但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搬迁补偿款显著高于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其他因搬迁直接导致的费用之和,则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以计入损益;同时应将超出部分视同非政府机构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二、 搬迁补偿款项会计处理中的一些特殊问题
1. 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的范围
财企[2005]123号文件对于可从搬迁补偿款项中核销的费用开支的范围采取列举的方式。根据该文件的规定,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开支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 间接核销,指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清理损失。这些资产应当首先按照常规的固定资产清理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理结束后的净损益不是计入营业外收支,而是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因此需要注意: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间接法部分时,这部分固定资产清理损益不包含于“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两个项目内。
(2) 直接核销,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搬迁中所灭失的原有土地使用权的原账面价值,二是因与搬迁直接相关的一些费用性支出,例如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以及安置职工的支出等。对于所灭失的土地使用权,视同国家提前收回,故其摊余价值应当作为损失,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对于可搬迁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支出,从理论上说应当将这些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中所包含的前一次安装、运输、调试支出及其所对应的累计折旧分别从原值和累计折旧中转销,再将本次新发生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和调试支出增加其原值,在该固定资产的剩余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但因为这种操作比较复杂,实际上多数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
如果除了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所列举的损失和费用以外,被搬迁企业还发生了其他直接与搬迁相关的费用和损失,例如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则这些费用和损失应如何处理?对此,我们的观点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中未列举的费用和损失,只要是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与当前的搬迁活动直接相关,如果不进行当前的搬迁活动就不会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应该可以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2. 搬迁已经开始但尚未收到搬迁补偿款项时的处理
有时政府的搬迁补偿款到位比较晚,在实际到位时企业已经开始实施搬迁,并已发生了可以从专项应付款中核销的损失和费用。对此问题的处理,我们的意见是:
(1) 在收到政府关于确定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之前,因为能否收到补偿,以及补偿的金额都不能确定,因此不能将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挂账,而应当直接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2) 在政府关于搬迁补偿款金额的批文(应以书面文件为证)收到后、搬迁补偿款实际收到之前发生的与本次搬迁直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如果在批文中有明确的关于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的规定,因而可以合理预期将会按照该批文的规定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则可以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暂挂(但挂账金额不应超出可收到的补偿款金额),待收到补偿款后与“专项应付款”对冲。如果虽然政府批文明确了应收取的搬迁补偿款金额,但未明确支付期限、进度和方式,则应当结合过去的经验合理估计将来收到的可能性,如果基本确定可收到补偿款项,且补偿款项足以弥补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的,也可以将这些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暂挂处理,但应考虑是否有必要对这些挂账的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3) 为稳健起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将尚未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预计入账。
前述(2)关于在一定程度上允许费用和损失挂账的处理方法,不应追溯到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说不能将收到批文前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从损益中转出而重新计入其他应收款。这是因为:对于补偿款项能否收到,以及补偿款金额的估计,都应当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所能获得的信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费用和损失,期后获得批文的情形,由于当初费用和损失发生时尚无法估计收到补偿款的可能性及其金额,所以不能根据期后发生的事实对原先已作账务处理的费用和损失进行追溯调整。 3. 收到搬迁补偿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示
从理论上说,搬迁补偿款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旧资产清理和报废损失以及因搬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和损失的补偿,二是因新资产的购建成本高于原资产,而对所增加的成本给予的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上,前者属于投资活动性质,而后者属于筹资活动性质,因此理论上应当分解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和“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两个项目反映。但是,由于补偿款收到时整个搬迁过程尚未结束,难以对搬迁补偿款在投资和筹资活动之间按照可靠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划分,因此通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即全部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处理。
4. 新旧规定的衔接处理
财企[2005]123号文件明确自下发之日(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对于该文件有无追溯既往的效力这一问题,文件并未作出规定。对此我们的理解是:财企[2005]123号文件不适用于2005年8月15日之前已收到补偿款,且在业务和账务处理两方面均已处理完毕的企业搬迁。这是因为:从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的文件的惯例来看,凡是标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类的文件,对于发布日前已完成的交易基本上都没有追溯的效力,最典型的例子是当初的财会[2001]64号文和“问题解答二”中关于股权投资贷差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而且财企[2005]123号文件所规范的是企业的财务处理而不是会计处理,规范财务处理的文件尚无追溯调整的先例。
三、 与搬迁补偿款项相关的税务处理问题
1. 营业税
截至目前,对搬迁补偿费是否要交纳营业税的问题,在国家级的税务文件中尚无明确规定。唯一一项内容比较接近的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于1997年发布的《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87号),该文件规定对于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另外,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有人将其理解为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自行制定了一些搬迁补偿款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规定。例如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拆迁补偿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闽地税发[2004]63号)规定:
一、拆迁人给予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补偿安置的房屋,不论其以何种方式结算价款,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金应作为成本费用列支,不得冲减其“销售不动产”的计税营业额。
二、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可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 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审计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3. 企业所得税
(1) 搬迁补偿款结余的所得税处理
截至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未作专门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方面,规范搬迁补偿费税务处理的最主要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15号)。该文件的内容如下: ①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②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44条的规定,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务中内资企业收到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参照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执行的。有不少地方的税务机关参照该文件的精神,对本地区内资企业搬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作出了规定,例如《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97号)等。 (2) 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① 对内资企业而言,当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l 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由该级政府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批。 l 该办法第44条规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申请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
(二)不属于政府摊派。
l 该办法第45条规定,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依据下列证据认定财产损失:
(一)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及法律政策依据;
(二)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
(三)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据此,我们在审计内资企业时如遇到此类情形,应当以税务机关的批文作为确定是否需对该损失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的依据。
② 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第十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自2004年7月1日起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就其财产损失的类型、程度、数量、价格、损失理由、扣除期限等作出书面说明,同时附送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财产损失鉴定证明资料等,若涉及由企业外部造成财产损失的,还应附送企业外部有关部门、机构鉴定的财产损失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时,应就企业财产损失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列支的财产损失,凡没有提供上述情况说明资料的,又没有办法实际取证,可以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在审计外商投资企业时,因搬迁补偿款不足以弥补企业因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而导致的财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更多地是取决于职业判断。
(3) 企业搬迁涉及所得税税务处理与财务处理差异的总结
从上述规定看,收到搬迁补偿费的财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较大。主要体现在:
① 财务上对于核销相关费用和损失后的搬迁补偿费结余数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也就是不影响被搬迁企业的损益,但税务上规定此类结余数应当冲减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也就是通过减少可税前列支的折旧的形式计入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因此,在重置了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就会在以后内形成应税暂时性差异。为稳健起见,对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而言,应当在将搬迁补偿款结余转入资本公积时,按照结余金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留出递延税款贷项(而不是将结余款全额计入资本公积),在以后根据会计和税法上对于折旧计提的差异逐年转销该贷项。
② 财企[2005]123号文件未对搬迁后不再重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时结余款的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税法规定,此类情形应视同常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处置进行税务处理。
③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可从搬迁补偿费中列支的费用和损失包括可搬迁的机器设备的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费用,但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并未明确此类费用可作为财产损失予以税前扣除。
④ 财企[2005]123号文件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可以直接核销搬迁补偿款,我们理解这里所说的安置费主要包括“买断工龄”的一次性补偿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的规定,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该文件同时规定: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级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在企业搬迁过程中如涉及部分职工“买断工龄”或支付其他补偿的,还应关注税务机关是否允许将买断工龄款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分年扣除的,则在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情况下会出现可扣除暂时性差异(也就是递延税款借项)。在确认该递延税款借项时,应特别关注《企业会计制度》第107条关于该差异未来转回期间(一般为3年)内应预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这一前提条件。
四、 与IFRS的差异及其协调
IFRS中涉及该问题的准则主要是IAS20《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根据IAS20的基本原则,搬迁补偿款项应当分解为两部分:对于因原有资产报废处置或收回的损失,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给予补偿的部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搬迁补偿款超过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部分,应视为政府对于新资产购建成本超过原有资产的补偿,应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政府补助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系统地确认为收益。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贷记股东权益”(见IAS20第12段)。根据IAS20,对于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补助,应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1.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收益表内通常作为一个贷项单列,或者在诸如“其它收益”的一般项目中反映。也可采用另外一种方法,即报告有关费用项目时将其扣除(IAS20第29段)。
2.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包括按公允价值的非货币性补助,都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列报,要么把补助作为递延收益,要么在确定资产账面金额时将补助额扣除(IAS20第24段)。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搬迁补偿款在实际收到时难以在两类补助之间作出准确划分,可以在收到时先在某一负债类科目中暂挂,在发生可从搬迁补偿款中核销的费用和损失时,将相应金额从负债科目中转出,直接冲减相关费用和损失(也就是这些费用和损失在利润表上不出现);在搬迁完成后,将结余的搬迁补偿款按照新购建的各项长期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冲减各项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也可以继续予以递延,在以后这些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其折旧、摊销费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处理方法与前述国税函[2003]115号文件规定的所得税税务处理方法有类似之处。
另外,IAS20对政府补助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IAS20第7段的规定,在企业能够满足补助的附加条件,且能够收到补助时,即可确认政府补助。而目前中国的会计规范对于政府补助的确认,除了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可以确认为应收补贴款以外,其他各项政府补助的确认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也是IAS20与中国现行会计规范的一项重要差异。
处理通知 篇5
退学处理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师生: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学校向全体师生通报一个重要决定:经过认真研究和辩论,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下面,我将详细介绍此次决定的原因、过程和具体内容。
某某同学,应该是我们学校里的大家耳熟能详的名字了。他来自一个普通家庭,入学时成绩不错,也有一定的潜力。然而,自从上学期开始,他的学习态度和行为举止逐渐出现了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和了解,我们得出了如下几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首先,某某同学在学习上表现出明显的怠慢和懈怠的态度。他对学习缺乏兴趣与动力,课堂上经常走神、思绪不集中、注意力不集中等。这使得他的成绩一落千丈,从原本的前列跌落到了倒数的位置。
其次,某某同学的违纪行为也屡见不鲜。他多次迟到、旷课和偷窃同学物品。他甚至还曾参与学校内打架事件,并对老师进行不敬、恶言相向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秩序,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再次,某某同学在社交层面也存在明显问题。他与同学的关系紧张,经常与同学发生冲突。他经常故意孤立自己,不加入任何集体活动,与同学和老师保持着一种对立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学校通过与某某同学沟通交流、多次批评教育和个别谈话,希望他能够改正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然而,某某同学对我们的努力置若罔闻,并没有展现出一丝的悔过之意。
基于以上情况,学校决定对某某同学进行退学处理。退学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某某同学的在校学籍将被作废,不具备继续在本校学习的资格。从即日起,他不再是本校的学生。
其次,学校将通知他的家长,要求他们立即办理转学手续,将某某同学转移到其他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最后,学校将对某某同学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他将面临学校纪律处分,并可能会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
学校坚决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和正常的学习环境,对于行为不端的学生我们将绝不姑息。退学处理是一种严重的教育措施,我们深信只有经历了这样的教训,某某同学才能从中吸取教训,重振旗鼓,重新开始自己的学业生涯。
最后,希望全体师生能从这次退学处理中汲取教训,认清自己的错误,谨记学校的校规校纪。同时,也希望我们能够积极关注身边的同学,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学校氛围。
谢谢大家!
学校 xx年 x月 x日
处理通知 篇6
为规范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披露临时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披露临时报告必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各指定报刊不得刊登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
二、本通知所称临时报告是指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四章及第五章的规定应当披露的报告。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核实公司办理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人员的身份以及是否经过合法授权;
(二)核查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政府批文、有关中介机构的意见书;
(三)核对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内容和时间与其备查文件的因果关系;
(四)对公司临时报告进行必要的'文字核查。
三、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应当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一)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行为须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如国家股转让、外资收购控股、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或法人股转让、上市公司收购兼并涉及其股份变动的,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相应的审批文件。
(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的行为须经有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书的,如公司资产评估等,应要求上市公司出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意见书。
(三)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涉及发行证券新品种(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非流通股份上市、股份类别转换(如国家股、法人股转换为优先股)等事宜,应当要求上市公司于披露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其披露方式和内容。
前款各项,上市公司未履行审批程序或者提交的审批文件、专业意见书不完整,证券交易所不得同意其披露临时报告。
四、上市公司不得以答记者问或发布新闻信息的方式代替其应履行的报告和公告义务。各指定报刊从公司采访到的涉及股份变动的信息和事实,其刊登日期不得先于上市公司对该信息的公告日期。
五、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发现上市公司申请披露的临时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上市公告书、配股说明书、股份变动公告书等,原则上也适用于以上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七、证券交易所和指定报刊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证券交易所应当尊重上市公司对指定报刊的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干预。
九、证券交易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未履行审查职责导致上市公司擅自公布误导性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证监会在依法对上市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同时,将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证券交易所的责任;指定报刊未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刊登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其指定报刊的资格。
附件: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进行形式审查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
1.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国家股转让事宜的,应当重点审查是否有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文;
2.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外资收购控股事宜的,应重点审查是否有国家证券管理部门的批文;
3.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涉及金融类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转让事宜的,应重点审查是否有中国人民银行
[1] [2]
处理通知 篇7
合肥市劳动局关于建立合肥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合劳险[2001]209号)
各县、区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各企业:
近年来,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局以及各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按照规定的退休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工作从严把关,较好地维护了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和职工未如实申报和提供真实情况及档案材料,给退休审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制度,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加强对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皖劳办发[1999]109号)规定,现就建立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其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包括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破产提前退休、病残退职等退休类别的人员,均应实行退休审批公示。
二、退休审批公示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2、职务(工种);
3、参加工作时间;
4、退休时间;
5、退休类别;
6、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折算缴费年限);
7、从事特殊工种人员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特殊工种性质、从事特殊工种简历(起止年月);
三、退休审批公示程序为:
1、退休申报内容公示。
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5日前,由所在企业将上述
第二条1-6项内容,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按特殊工种条件申报退休的,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第二条第7项内容)与第二条1-6项内容应同时予以公布。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残退休、工伤退休、病残退职的,也应将第二条1-6项内容同时予以公布。
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劳资、工会、纪检部门反映,或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经公布无异议的,由企业劳资、工会、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在《职工退休(职)申报公示情况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认可。
2、退休审批。
企业携带《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退休审批结果公示。
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由企业从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经审批同意的退休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单位公告栏内公布5个工作日以上。职工对公布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局保险福利处反映,或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举报。
四、经查实虚报、瞒报、更改以及编造职工档案材料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相关费用,并提请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实行。合肥市劳动局退休审批部门电话:2630471、2621309,合肥市劳动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2644259
附:职工退休申报公示情况表(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处理通知 篇8
尊敬的学生:
根据学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的退学处理。请注意以下退学处理通告:
1. 你已经不符合学校的入学条件,因此无法继续在学校学习。
2. 学校也已经收到你的退学申请,并将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处理。请注意,退学后,你将无法保留学籍,也无法参加学校的任何活动。
3. 退学处理通告将会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请随时关注学校发布的信息。
4. 如果你需要与学校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可以联系学校的相关部门,如学生处、教务处等。
希望你能理解并遵守学校的规定,同时感谢你对学校的支持和配合。
祝好!
此致
敬礼
学校办公室
2023处理方案(必备10篇)
为了紧跟未来发展的快步,工作方案可以为我们提供某个阶段需要特别关注的工作提示。提交工作方案后,上级将会整合并选出最佳方案,那么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呢?此外,在下面的内容中,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相关的“处理方案”话题吧!
处理方案 篇1
❌❌❌❌❌❌项目 楼板裂缝处理施工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中铁城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楼板裂缝处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项目 #楼为剪力墙结构的住宅建筑,地上33层、地下1层,本工程结构加强层梁板均采用C35砼,板厚为100mm、110mm、120mm或140mm,板筋为Ⅲ级钢筋8间距为@200。在施工过程中在三层梁板的板面出现不规则的小于0.2mm的细微裂缝及少量的贯穿裂缝。
二、裂缝产生原因
裂缝产生的原因很多,往往是由于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所致;但是经过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与设计人员研究分析,板砼的裂缝主要为干缩裂缝和温度裂缝。(1)由于浇筑砼时正值西安冬季,混凝土浇筑后,表面未及时覆盖,施工班组未能及时二次收面,导致混凝土收缩速度加快,其中板的收缩值又远大于梁的收缩值,附加了热收缩差,从而加大了板面的拉应力,而此时的混凝土早期强度低,不能抵抗这种变形应力而开裂。(2)砼养护不到位,并且未能保证一定的养护期。由于本工程工期紧迫,时常出现混凝土强度未达到一定值(1.2Mpa),即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过早拆除模板,也容易使板面出现不规则裂缝。养护不当会影响混凝土的胶结能力,养护不当最容易产生温差裂缝。(3)由于施工过程中工人不文明施工踩踏钢筋导致局部板钢筋保护层过大板的实际受力面积减小而产生裂缝(4)在施工组织安排上商品砼到料不及时常造成施工冷缝。
三、板缝的处理意见
由于收缩裂缝属早期发展型,受环境影响继续发展的可能性不大。对裂缝观察2个多月后,板面裂缝不再发展,裂缝趋于稳定。并且不影响结构设计要求。我项目部采用有经验防水公司的施工方法并让其对楼板进行裂缝处理,具体施工工艺如下
1、施工工艺
(1)基面处理:沿裂缝处凿出宽度为10~15mm,深度为10㎜Ⅴ型槽,对混凝土表面出现的剥落、蜂窝等劣化现象的部位应予剔除,经检查无油脂、污迹后用空压机或吸尘器清理干净,基面必须要牢固、干净、平整充分润湿至饱和(但无积水,不平处先用水泥砂浆或水不漏找平),渗水严重的可在底部打引水孔。
(2)配料:施工时严格控制比例,将料按“堵漏灵”:水=1:0.25~0.35搅拌成腻子。
(3)上料:按“刮抹工法”的规定上料,若基面渗水严重,先在底部打引水孔降压,然后自上而下施工。上料时要稍用劲并来回多次使其密实,同时注意搭接。
(4)可用时间:在“堵漏灵”:水=1:0.25~0.35,环境温度20℃的条件下,速凝型“堵漏灵”的可用时间约3分钟。(5)硬化时间:在“堵漏灵”:水=1:0.25~0.35,环境温度20℃的条件下,速凝型“堵漏灵”的硬化时间约5分钟(用50℃温水调料,可使硬化时间缩短至1~2分钟)。
2、漏水口施工工艺
(1)堵漏工法施工次序:堵漏→封口
(2)配料比例:“堵漏灵”:水=1:0.25~0.35。
(3)上料:根据口子形状将堵漏料捏成略小于口子尺寸的料团,放置一会儿(以手捏有硬感为宜)后塞进漏水口,并用木棒挤压,轻砸使其向四周挤实,即可瞬间止漏;然后在口子外面周围约10㎝处用抹子上一层刮抹料,堵漏前,口子周围可能要漏水的部位最好做防水处理,等涂层具有一定硬度后再堵漏,否则水可能从周围渗出。
四、质量保证措施
1、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以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保证不漏水、不渗水。
2、会同监理对作业队加强工序控制,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
3、不合格的施工,必须返工。
五、保湿养护
1、待涂层硬化后,马上进行保湿养护以防粉化,养护2~3天,第一次养护应小心以免破坏涂层。
2、养护方式可分为喷水、盖湿物、涂养护液等。
六、注意事项
1、夏季烈日下施工,需加强养护。
2、雨中施工,需防止雨水冲坏防水层。
七、安全措施
1.施工人员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2.每一个作业小组由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并兼管安全工作。3.一切电气设备由专人管理及维修并安装保护器。4.施工材料要放在安全地方,并不得有明火。5.在高空作业时一切工具要稳当,以防坠物伤人。6.遵守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用水用电符合甲方临水临电规范要求。8.听从甲方有关各方面的指导和规定。
八、现场文明
1.工完场清,不得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2.尽量在白天施工,确需夜间作业时,应征求业主同意,做到不扰民。
3.抓好环保局工作,自觉控制噪声、粉尘。
处理方案 篇2
一、活动目的: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垃圾的种类、来源也越来越多,严重地污染了学校的校园环境,影响了老师的正常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生活。为改善校园环境,我们有必要调查一下学校垃圾的滋生、种类及处理办法。了解一些关于垃圾方面的处理方法,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
二、活动年级:
六(1)中队
三、活动准备:
1、请队员通过访问环保部门、网上、报纸、电视等途径了解一些有关“垃圾”的知识。
2、设计好便于同学调查的实践操作题。
3、准备好道具。备好台词,所有一切活动的相关的事情事前做好!
4、排练好节目。
四、活动过程:
(一)、队仪式
①、各小队报数;
②、中队长报数;
③、出旗、敬礼;
④、唱队歌;
⑤、宣布开始;
中队长:下面我宣布——601班“赶走垃圾,美化校园”主题队会现在开始!(全体鼓掌)有请主持人上场。
(二)、队会内容
1、引入:
主持人甲:各位少先队员,环境保护,在全世界人的危机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受到全人类的关注。
主持人乙: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的用量与日俱增。
主持人甲:同时,在我们的校园里,就有不少肆意破坏这美丽的环境的同学!校园楼梯及小道上,不时可见各种各样的纸屑,塑料袋等垃圾。
主持人乙:这都是一部分同学“赐予”的“点缀”!使我们优美洁净的校园遭到了破坏,那种感觉就像是在一张白纸上踩上了一个黑脚印!
主持人(一起):这一垃圾,就扔掉了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传统……这一扔,同时也扔掉了一个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此,我们今天开展这个“赶走垃圾,美化校园”的中队活动。
2、主持人乙:不要乱扔垃圾,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什么叫“垃圾”?请一些同学回答!
答案:垃圾指的是没有用了,脏土或扔掉的废物以及不干净的东西。
主持人甲:垃圾分类有多少种分类?这个在科学书中可是有的!老师也曾经说过,你有听课就会知道!
答案:①资源回收类:纸类、金属类、铁罐、铝罐、塑料类、玻璃、衣物;②、有机垃圾类:落叶、树枝、草、果皮、菜屑、茶叶、过期食品、污泥、粪便卫生纸、油垢、土粉及其它可被为生物分解的有机物;③、有毒害物类:日光灯管、废电池、化学实验废水、废物、农药废物;④、丢弃垃圾类:塑料袋、废衣服、橡皮擦、原子笔以及无法再利用的垃圾。
主持人乙:垃圾的处理方法我们学过有多少种?还记得吗?
答案: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方式种类不少,一般有卫生填埋法、堆肥法、焚化法、生物发酵法,后三种方法都以垃圾分类为基础。目前是以卫生填埋为主,堆肥法和焚化法正在研究探索中。
3、主持人甲:只要同学们少扔垃圾,我们的校园就一定会更加美丽!请看小品《我是值日生》
甲:今天我值日,我要把卫生打扫的干干净净,让同学们高高兴兴的学习。
乙:我刚吃完早餐,纸袋拿在手里,垃圾箱还离我那么远,就扔到地上算了。
甲:(抬头看扫过的地面)我刚扫过地,这是谁又扔的垃圾,真生气。
主持人甲:同学们,这样的事情我们是不是经常碰到呀?看了以上小品,你觉得哪些行为不对的?这个小品给你带来什么启示?
(三)中队长:请辅导员讲话。
辅导员讲话:队员们,此次队会你们召开的非常成功,老师祝贺你们。同学们,我们是21世纪的主人,环保意识是现代人的标志。我们要有时代责任感,心系全球,着眼身边,立足校园。多弯弯腰捡捡果皮纸屑,不要随地乱扔乱吐;多走几步,不要穿越绿化带,践踏绿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从我做起,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护绿化,保护环境,营造整洁优雅的校园环境,为争当“环保小卫士”,作出自己的贡献。
(四)、呼号:
请辅导员老师带领我们呼号
辅导员领呼:“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全体少先队员回答:“时刻准备着!”
(五)、退旗(全体队员敬礼,鼓号齐鸣。)
(六)、宣布活动结束
中队长:六(1)中队“赶走垃圾,美化校园”主题中队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老师亲临指导!谢谢!
处理方案 篇3
售后处理规则【一】 单项选择题
王昊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件衣服,收到货物第8天后,以商品图案描述不符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商家拒绝。王昊申请天猫介入,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王昊收到衣服已经超过7天,不再支持退货退款
可以支持王昊退货退款,但是退货运费需王昊承担,发货运费商家承担
可以退货但是因为时间太久,需要王昊承担发货及退货运费
王昊举证有效,证明描述不符现象的确存在,可支持退货退款,来回运费商家承担 2 单项选择题
李岩购买某商品,希望商家发顺风快递,且在下单页面“备注”栏备注提醒,但未在旺旺上与商家约定一致;后商家用圆通快递给李岩发货,李岩以此为由拒签货物,申请仅退款,来回运费要求商家承担,商家拒绝李岩申请,理由为:未看到备注栏内容。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李岩诉求合理,李岩已经备注清楚,商家不可能没有看见
商家拒绝合理,备注内容不具备约定的效应,只起到提醒作用
约定不清,各自承担一半运费,退款李岩
约定不清,卖家承担全部运费,退款买家 单项选择题
内容需显著,一般指内容应当位于信息展示界面的“商品(宝贝)详情”版块中,居该版块靠前或居中位置,字体大于该版块其他编辑字体并加粗。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该定义描述是否正确?
是 否 单项选择题
快递未经消费者同意将货直接放物业后短信通知消费者自行前往签收,待消费者出差回来后发现订单已经自动确认收货,且货物有破损,商家表示因为签收时间已久,不同意退货退款。介入后小二判定支持商家,因为订单状态已经确认收货,消费者自行承担签收后风险。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请问小二的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是
否 单项选择题
消费者反馈未收到货要求退款,商家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反馈直接将商品放在消费者门口(未经收件人授权且无法提供签收底单),此时商家正确的做法是
直接操作退款消费者,同时联系快递公司索赔
商品已经到达消费者家门口,货丢了是消费者的责任,拒绝退款
快递没有把商品送达消费者手中,是快递责任,应该消费者联系快递索赔,拒绝退款
联系快递公司索赔,如果快递赔偿了,那就退款消费者;如果快递不赔偿,那就不退款 单项选择题
小明在商家处分别在早上八点,十点,下午两点先后三次付款,共购买5件衣服,商家未告知的情况下将5件衣服打包成一个包裹发货,小明收到包裹后发现只有3件衣服,对少件问题商家需要优先举证包裹里有5件衣服,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该说法是否正确?
是 否 单项选择题
小李在一家天猫旗舰店定制了一批文化衫,上面印制了公司的LOGO,并且已经收到了衣服,但是不喜欢颜色了,想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商家拒绝了,卖家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正确
错误
8,单项选择题
小李在商家点击发货后第三天申请了未收到货的退款,并留言表示其实双方是炒信的,但商家否认并表示双方是正常交易,请问交易介入后,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哪种处理方案是错误的?
退款消费者
通知商家提供消费者本人签收底单或授权签收证明
平台联系物流核实消费者是否签收货物
电话联系商家后,商家承认双方虚假交易,小二处理退款消费者 单项选择题
小西下单后发现地址错误急忙联系商家更改,将原先租住在湖州的地址更改成杭州当前的地址,商家同意更改,但几天后小西发现货物在湖州被签收了,以未收到货为由申请退款。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请问是否能支持小西的诉求?
是
否 单项选择题
消费者反馈未收到商品,商家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反馈商品是收件人同意由楼下王大妈代为签收,商家需要提供什么凭证
快递签收底单,上面有王大妈的签名
签收底单(有王大妈的签名)以及物流公司红章证明,证明收件人授权王大妈签收
物流显示签收的流转记录截图
物流公司提供的内部截图,显示“收件人授权王大妈签收” 11 单项选择题
王超9月10日在天猫国际拍下某商品,商家9月12日点击发货,实际快递9月16开始揽件。王超投诉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虽然实际快递揽收时间超过120小时,但是商家点击发货的时间在120小时内,所以王超投诉不成立
天猫规则认定的发货时间为:物流公司官网第一条揽件信息出现的时间点。
商家若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发出,但由于物流公司系统问题,导致未能产生揽件信息,需商家提供物流开具的凭证,证明实际揽收时间
商家逾期发货的订单中,若李岩申请退款,商家应当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如商品已到目的地的,王超可拒绝签收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单项选择题
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以下情形中,哪项商家未违反“描述不当”规则?
消费者收到的衣服款式与商家商品详情描述不一致
商品详情描述手机具备录音功能,但消费者收到手机不具备此功能 商家在二手手机详情页披露手机壳存在磕碰痕迹,收到的手机的确存在磕碰痕迹
淘宝官方抽检出商品含有90%棉,商品标签表述含有95%棉单项选择题
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件羽绒服,收到货物之后质疑商品材质不符,于是将羽绒服拆开,发现内部填充物为丝绵。于是以材质不符为由申请退货退款,货物退回后,商家以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收货物。消费者申请天猫介入,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商家属于合理拒签,支持打款商家处理,货物需消费者自行联系快递取回
商家属于合理拒签,支持打款商家处理,但货物需要退回消费者处并签收
商家属于不合理拒签,支持退款消费者,退货运费商家承担,货物需要自行联系消费者协商取回
商家属于不合理拒签,支持退款消费者,货物需要消费者重新联系快递发回商家 单项选择题
小红买的雪纺连衣裙物流记录显示已经签收,但实际没有收到,快递坚持说放物业了。消费者申请退款并介入,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请问该情况应由谁优先举证?
消费者
商家
第三方物流公司
无需举证 单项选择题
小李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条牛仔裤,穿着一次之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故申请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商品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退货退款。小李申请天猫介入后,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天猫将会如何处理?
支持商家,商品使用过了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支持小李退货退款(来回运费商家承担);质量问题成立,无论商品是否使用过,均支持小李退货退款
支持仅退小李一半钱款,商品有质量问题,但是使用过了,责任一人一半 支持小李退货退款,但退货运费需小李承担不定项选择题
张宏购买杯子,退货后商家验货核实商品破损,商家提供出有效的物流红章证明,证明商品在验货时发现已破损。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纠纷天猫介入后,以下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天猫支持商家拒签货物,交易支持打款商家处理
天猫不支持商家拒签货物,商家货物签收后,交易支持退款张宏处理
天猫支持商家签收货物,并将货物退回给张宏,运费商家承担,交易支持打款商家处理
天猫支持商家签收货物,并将货物退回给张宏,运费张宏承担,交易支持打款商家处理 不定项选择题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条打底裤,穿了几天,不小心被包包拉链勾了一下破了。消费者觉得是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商家拒绝,申请天猫介入。此案例中商家行为没有违反淘宝规则,支持商家
小红在天猫某品牌店购买了一支口红,商品包邮。由于小红比较着急使用,店家承诺小红付款后48小时内发货,结果物流在第71小时才有揽件记录,后物流派件小红拒绝签收退回。店家提供了小红无理由拒签及返回邮费的凭证要求小红承担返回邮费,商家的要求是合理的
消费者给女朋友买生日礼物,想让商家使用顺丰物流发货,商家同意,但实际未使用顺丰物流发货,消费者以商家违约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商家同意消费者退货,但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此案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退货运费的要求是合理的
消费者购买某商品,因价格问题和商家客服沟通有点小争执,消费者收到货物后因不喜欢故退货(商品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回货物到商家当地后,商家因还在气头上故直接拒签了货物。此案例商家的行为违反淘宝规则,交易支持退款消费者,货物需要商家自行联系取回 不定项选择题
买家在七天内以非“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因申请退款未获支持,于七天后更改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不同意,买家申请天猫介入;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支持买家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退款,运费买家承担
不支持买家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退款 不强制要求卖家,协商处理交易
支持买家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申请退货退款,运费买家承担,但买家承担商品折旧费(货款的30%)不定项选择题
消费者反馈未收到货,核实物流显示已经签收,以下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者收到商品的有效证明?
发货物流面单
有本人签字的签收底单
消费者授权他人签收的物流证明
消费者承认收到商品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截图
20,不定项选择题
小李在天猫某家居旗舰店购买了一套衣柜(商家承诺此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家用德邦物流进行派送,小李验货时不喜欢就直接拒签了,但商家未及时召回货物,导致商品滞留在派送点10天,产生保管费用200元。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由于小李个人原因不想要,商品拒签后产生的退货运费应当由小李承担
小李个人原因拒签货物,那么货物滞留期间的费用应当由小李承担
整套衣柜属于大件商品,不允许张宏因为个人原因拒签货物,所有应当强制要求小李签收货物,并打款商家
小李拒签货物后,商家应当立刻召回商品,避免产生额外仓储费用等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反馈未收到货,商家联系物流核实消费者已经收到货。此时商家可以举证物流流转记录截图,证明商品确实是被签收了
小明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一个微波炉,拍下之后发现另外一家店铺做折扣,申请了退款,店铺售后早上上班没有看见退款正常进行发货行为,快递送达后小明直接做拒签处理,商家要求小明承担拒签运费。商家的诉求是合理的
小王在天猫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商家本身使用德邦发货,但是刚好德邦快递员有事情没有来收货,商家为了按时发货使用了顺丰,顺丰平时没有合作关系,商家想想就到付吧,到时候再联系消费者支付宝返回,消费者直接拒签,商家要求消费者承担拒签运费。商家是诉求是合理的消费者在天猫某店铺购买了一件化妆品,反馈商品使用后过敏,且提供了有效的商品质检报告,证明商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发起维权要求仅退款,此诉求可以得到天猫的支持 不定项选择题
消费者在天猫某商家购买了30KG的钢管,快递运输成本太大,商家考虑到经营成本使用物流发货更便捷,但是该物流公司需要消费者到30KM之外去自提,此时商家应该怎么做避免消费者投诉?
30KG太重了,联系物流发出去就好了,到了消费者有意见再沟通
旺旺联系消费者询问消费者意见,消费者同意后再使用自提方式发货、派送
联系物流让物流给消费者送过去,商家这边单独再支付一笔费用
等着消费者联系自己再说,省的麻烦 不定项选择题
交易发货途中,物流流转信息已经超过5天没有更新且停滞在途中某站,此时消费者发起仅退款维权,商家正确的做法是:
联系物流公司核实,物流反馈商品丢失。交易支持退款消费者,同时商家联系物流索赔
物流停滞不代表商品无法送达,商家什么都不做,再等5天看看
联系物流核实商品实际已经到达消费者当地,故联系消费者确认是否需要商品,如不需要商品,建议消费者拒收返件,交易支持退款
物流已经超过5天没有更新,而且消费者表示未收到货,为了给到消费者更好的体验,直接支持退款,后续联系物流公司追回商品 不定项选择题
交易已经发货,快递显示“超出派送区域”,此时消费者发起维权申请仅退款,哪些是商家正确的做法:
快递超区属于物流责任,物流会联系消费者赔偿,商家可以不退款
快递超区也是商家责任,需要商家联系快递公司取回商品,同时支持退款消费者
商家可联系消费者说明情况,询问消费者是否同意转运,如消费者同意,联系快递公司帮助转运;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交易支持退款
物流超区,商家可要求消费者承担发货运费。如消费者不承担,可以拒绝退款 25 不定项选择题
消费者购买衣服反馈尺码不符,申请退款;商家拒绝消费者退货申请,以下选项中,商家拒绝合理的有哪些?
因消费者未提供有效的尺码不符图片,故拒绝消费者维权申请
商家已经提供了宝贝页面描述的尺码表,故拒绝消费者维权申请
商家反馈消费者已经洗过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消费者维权申请
商家反馈消费者已经剪掉吊牌影响二次销售;故拒绝消费者维权申请
26不定项选择题
小明在天猫某运动专营店下单一双运动鞋(约定发货时间为72小时),商品支持7天无理由且包邮,商家发货物流在72小时后才有揽件记录,后小明反馈由于发货太慢已经在线下购买,拒绝签收物流返件,并申请未按约定时间发货。按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以下商家行为中,哪些是错误行为? 备注: 由于商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在先,因此退回邮费商家承担,且需赔付张宏30%天猫积分
以物流未及时揽件为由,不承认自己“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要求小明修改理由为“不想要”
直接操作退款给小明并且主动赔付
由于小明拒签,要求小明承担返件邮费
出具了物流无理由拒签及返件邮费凭证要求小明承担退回邮费 不定项选择题
兰兰买了两瓶洗发水,当快递面验货发现只有一瓶就拒签了包裹,商家旺旺联系兰兰表示让她先签收后再补发一瓶,兰兰签收后,商家表示货物没有少,不同意补发。请问交易介入后,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以下小二的处理方式哪些是正确的?
退货退款,运费商家承担
退货退款,运费消费者承担
驳回消费者申请 兰兰同意退款一瓶的钱,小二处理仅退款一瓶的金额 不定项选择题
按照《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下列签收场景,属于收件人本人签收的有哪些?
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蛋蛋家中,并由蛋蛋爸签收
快递员电话联系蛋蛋后,蛋蛋同意将包裹放在速递易
蛋蛋买了篮球送给香港的妹妹,收件地址填写的是香港转运仓,快递显示在转运仓签收
快递员将快递送至蛋蛋家中,并由蛋蛋12岁的弟弟签收
29不定项选择题
消费者在线申请退货,商家提供了退货地址,之后发现所给地址错误,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如果消费者已退货且商品已被签收,商家需自行联系收货人及时找回商品;无论商家是否找回货物,此订单支持退款消费者
如果商品已经在退货途中,商家需积极联系消费者或物流公司协商变更派送地址;如没有协商解决,相应风险需要商家自行承担
如果消费者还没有退货的,商家需及时联系消费者,告知正确的退货地址并在退款详情页面和阿里旺旺上留言给消费者进行说明。如消费者未确认,按照之前商家提供的退货地址退回了,天猫支持退款消费者处理,相应风险需要商家自行承担
如果消费者已退货且商品已被签收,商家可拒绝退款,并通知消费者自行联系签收人取回货物再次退货处理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交易场景中,无法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的是哪些?
小红买了一条红色碎花的裙子,洗涤后反馈碎花颜色不符,实际是绿色的碎花
蛋蛋妈买了一个印有黄色小鸡图案的饭盒,使用2天后反馈饭盒上的图案是黄色小狗
刘大姐买了一把红蓝格的雨伞,用了一天后表示雨伞是绿黑格子的
老王买了一套床上三件套,商家描述的是床单中间有一只狗的图案,老王收到打开后反馈床单中间图案是两只狗
处理方案 篇4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诊所内感染, 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及《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特制定本诊所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一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成立了医疗废物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职人:
负责医疗废物的处理工作。日常医疗废物回收处理的检查监督,进行医疗废物回收。
二、加强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的配备和保障
配备收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带盖暂存箱,并有相适应的废物回收袋,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回收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并进行了防护培训。
三、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
3.1 感染性医疗废物
①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于损伤性废物内;
②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
③各种废弃的血标本;
3.2 损伤性废物
使用后的针头、头皮针、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锐器盒内。
3.3 药物性废物
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等。
四、回收及焚烧管理
4.1在回收医疗废物时做好个人防护是极为重要的,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子、口子罩、橡胶手套,在回收传染性废物时,戴双层手套、防护镜,防护用品用后不能存放在生活区,要及时消毒清洗。收集时,防止刺伤、擦伤, 保证安全。
4.2医疗废物的焚烧。做到日产、日清、日焚,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同时做好登记。
处理方案 篇5
活动时间:
5月11日——5月29日
参加人员:
1-5年级学生及家长
活动内容安排:
一、启动仪式(具体方案另发)
时间:5月15日下午1:30
地点:学校风雨操场
二、活动前测与活动后测试对比
1、5月11日各班下发“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在未进行任何宣传活动前,各家庭依照自己的理解将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余垃圾分类、称重,记录5天垃圾种类及重量。5月18日上交活动前测统计表。
2、启动仪式后进行讲座宣传,各班开展围绕此主题班队会,学校大厅触摸电视循环播放,有关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的宣传片。
3、5月18日各班再次下发“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二)”统计家庭在分类、再利用、减少产出垃圾情况下5天垃圾种类及重量。
5月25日上交活动后测统计表。
4、学校将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二),进行数据统计对比,依据数据学校将携手与环卫办、办事处专业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活动改进措施。
三、成立“班级垃圾减量活动研究小组”。
1、各班确定“班级垃圾减量活动研究小组”,研究小组将邀请家长、老师、学生共同参与,形成家校合一,达到人人参与垃圾减量活动,家家投身环保教育。
2、5月12日下发班级研究小组登记表。每班至少成立2个研究小组,每组由5个家庭组成(5名学生和5名家长),家长与孩子一起确立相关研究主题,组织带领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并将搜集、拍摄的资料、照片制作成PPT。学校将进行研究性学习汇报比赛。
上交时间:5月26日上交
四、专家指导、实地访学。
1、学校将组织部分学生到城阳小涧西,实地参观垃圾分类再利用,将在专家的指导下走进实验室,模拟垃圾分类再利用。
2、与专家近距离接触,实地采访,了解有关垃圾减量的相关知识,寻找到理论支撑。
五、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
1、开展“垃圾减量金点子活动”,各班学生可以针对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等多方面,提出好的办法,切实做到垃圾减量。
2、开展“垃圾回收作用大”手抄报,学生搜集相关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相关资料完成。
3、举行“环保教育进校园垃圾减量我行动”绘画、摄影展
六、活动奖励
1、评选“环保小达人”、“垃圾减量ppt制作达人”、“金点子小达人”“绘画摄影小达人”。
2、评选“环保教育进校园垃圾减量我行动”研究性学习优秀小组,“垃圾分类减量优秀家庭”。
3、学校将家庭垃圾分类统计数据表(一)、(二),进行数据统计对比,依据数据学校将携手与环卫办、办事处专业人员进行研讨,提出活动改进措施。
处理方案 篇6
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处理参考国家标准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外观缺陷及处理:
(1)露筋
露筋是指混凝土内部主筋、副筋或箍筋局部裸露在结构构件表面,产生露筋的原因是:钢筋保护层垫块过少或漏放,或振捣时位移,致使钢筋紧贴模板;结构构件截面小,钢筋过密,石子卡在钢筋上,使水泥浆不能充满钢筋周围;混凝土配合比不当,产生离析,靠模板部位缺浆或漏浆;混凝土保护层太小或保护层处混凝土漏振或振捣不实;木模板未浇水润湿,吸水粘结或拆模过早,以致缺棱、掉角、导致露筋。修整时,对表面露筋,应先将外露钢筋上的混凝土残渣及铁锈刷洗干净后,在表面抹1:2或1:2.5水泥砂浆,将露筋部位抹平;当露筋较深时,应凿去薄弱混凝土和突出的颗粒,洗刷干净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填塞压实,并加强养护。
(2)蜂窝
蜂窝是指结构构件表面混凝土由于砂浆少,石子多,局部出现酥松,石子之间出现孔隙类似蜂窝状的孔洞,造成蜂窝的主要原因是:材料计量不准确,造成混凝土配合比不当;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够,未拌合均匀,和易性差,振捣不密实或漏振,或振捣时间不够;下料不当或下料过高,未设串筒使石子集中,使混凝土产生离析等。如混凝土出现小蜂窝,可用水洗刷干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平压实;对于较大的蜂窝,应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的颗粒,刷洗干净后,再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较深的蜂窝,如清除困难,可埋压浆管、排气管,表面抹砂浆或灌筑混凝土封闭后,进行水泥压浆处理。
(3)孔洞
孔洞是指混凝土结构内部有尺寸较大的空隙,局部没有混凝土或蜂窝特别大,钢筋局部或全部裸露。产生孔洞的原因是:混凝土严重离析,砂浆分离,石子成堆,严重跑浆,又未进行振捣,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多、过厚、下料过高,振动器振动不到,形成松散孔洞;在钢筋较密的部位,混凝土下料受阻,或混凝土内掉人工具、木块、泥块、冰块等杂物,混凝土被卡住。混凝土若出现孔洞,应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强方案后方可处理,一般修补方法是将孔洞周围的松散混凝土清除后仔细浇灌、捣实。为避免新旧混凝土接触面上出现收缩裂缝,细石混凝土的水灰比宜控制在0.5以内,并可掺入水泥用量的万分之一的铝粉。
(4)裂缝
结构构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在结构构件上产生纵向的、横向的、斜向的、竖向的、水平的、表面的、深进的或贯穿的各类裂缝。裂缝的深度、部位和走向随产生的原因而异,裂缝宽度、深度和长度不一,无规律性,有的受温度、湿度变化的影响闭合或扩大。裂缝的修补方法,按具体情况而定,对于结构构件承载力无影响的一般性细小裂缝,可将裂缝部位清洗干净后,用环氧浆液灌缝或表面涂刷封闭;如裂缝开裂较大时,应沿裂缝凿八字形凹槽,洗净后用1:2或1:2.5水泥砂浆抹补,或于后用环氧胶泥嵌补;由于温度、干燥收缩、徐变等结构变化引起的裂缝,对结构承载力影响不大,可视情况采用环氧胶泥或防腐蚀涂料涂刷裂缝部位,或加贴玻璃丝布进行表面封闭处理;对有结构整体、防水防渗要求的结构裂缝,应根据裂缝宽度、深度等情况,采用水泥压力灌浆或化学注浆的方法进行裂缝修补,在表面封闭与注浆同时使用;严重裂缝将明显降低结构刚度,应根据情况采用预应力加固或钢筋混凝土围套、钢套箍或结构胶粘剂粘贴钢板加固等方法处理。
处理方案 篇7
现浇箱梁裂纹处理方案
1、工程描述
云浮铁路桥现浇箱梁段单幅共一联四跨,采用先浇注底板再浇注顶板的分层施工方法,砼浇注时采用天泵入模,连续均衡施工。左幅段第一施工段顶板内侧产生少量裂纹。裂纹位置不规则,主要在顶板与腹板处。第一施工段施工时间是2009年2月11日,2月16日发现裂纹,2月17日开始进行观测。
2、裂纹产生的原因分析
由于施工时温差较大砼水化热产生的温度较高,在砼浇注后箱梁内侧顶板养护不及时,产生数条细小(≤0.1mm)裂纹。
3、裂纹的观测情况
裂纹出现的位置在内箱顶板上,其长度在0.2-1m不等,现场对每条裂纹做了标示。通过放大镜对每条裂纹进行长达4个月观测,其长度和宽度均未变化(具体见裂纹观测变化表),凿开裂纹确定其深度,裂纹深度在5mm以内。
4、处理方法
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评定标准》及《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对裂纹的容许宽度为不大于0.15mm。
从耐久性考虑,对裂纹处混凝土表面进行清洗,采用环氧树脂封闭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合理,请总监办批示。
广梧四标项目部 2009-7-2
处理方案 篇8
一、含油废水的定义
含油废水是指:含有脂(脂肪酸、皂类、脂肪、蜡等)及各种油类(矿物油、动植物油)的废水。含油废水的特点是C0D、B0D高,有一定的气味和色度、易燃、易氧化分解,一般比水轻、难溶于水,含油废水是一种量大面广且危害严重的工业废水,其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水质、危害水产资源;
2、危害人体健康;
3、污染大气;
4、影响农作物生产;
5、影响自然景观;
6、影响洁净的自然水源。
鉴于含油废水的污染性,我国规定含油废水最高允许排放1衣度为mg/L。
二、油在水中的存在形式
1、悬浮油:粒度≥100m,静置后能较快上浮,以连续相的油膜漂浮在水面上。
2、分散油:粒度为10100um,悬浮、弥散在水相中,在足够时间静置或外力的作用,可凝聚成教大的油滴上浮到水面,也可能进一步变小,转化成乳化油。
3、乳化油:粒度为0.110um(极微细的油滴),由于油——水界面有表面活性剂的影响,以水包油的形式稳定地分散在水中,单纯用静置的方法很难实现油水分离。
上述3种油在电镀废水中都存在,油脂浓度一般在300—500mg/L,其中乳化油所占比例最大。
三、处理方法
1、沉降分离法
沉降分离法是利用油水两相的密度差及油和水的不相容性进行分离的,属一级处理。沉降分离在隔油池中进行,常见的有平流式(APZ)、平行板式(P1PI)、波纹板式(CPI)等型式。平流式隔油池的设计主要基于斯托克斯公式,由公式可求得一定表面积的隔油池所能除去的最小油滴直径。隔油池水流状态对除油能力和效果也有很大影响,最好的水流状态是层流状态,它有利于油滴的上升和固相的沉降。
2、粗粒化法
利用油水两相对聚结材料亲和力的不同来进行分离。含油废水通过粗粒化材料时,其中细小的油滴聚结成较大的油粒,从而加大上浮速度,属二级处理。
粗粒化式是将材料填充于粗粒化装置中,当废水通过时可以去除其中的分散油,该技术关键是粗粒化材料,材料的形状主要有纤维状和颗粒。常用的亲水性材料是在聚酰胺、聚乙烯醇、维尼纶等纤维内弓I入酸基(磺酸基、磷酸基等)和盐类,亲油性材料主要有蜡状球,聚烯系或聚苯乙烯系球体或发泡体,聚氨酯发泡体等,有学者认为其接触角小于7为好。通过污水在粗粒化前后油珠粒径分布的变化来判定除油效果及工艺可行性,主要评价指标为油的去除率及出水含油量。
粗粒化法无需外加化学试剂,无2次污染,设备占地面积小,基建费用较低。但用此法处理含油废水要求进口浓度较低,因此进入设备前的含油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否则出水油浓度较高(一般高于10mg/L),常需再进行深度处理。
3、过滤法
利用颗粒介质滤床的截留及惯性碰撞、筛分、表面黏附、聚并等机理,去除水中油份,一般用于二级处理或深度处理。常见的颗粒介质滤料有石英砂、无烟煤、玻璃纤维、高分子聚合物等。经过滤处理后,能使油含量小于质量份数。对某机车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混凝沉淀、再经过滤,出水各项指标均达排放标准,油去除率可达95%,完全可用于有关生产车间。过滤法设备简单、操作方便,投资费用低。但随运行时间的增加,压力降逐渐增大,需经常进行反冲洗,以保证正常运行。
4、膜分离法
膜分离法是S、Sourirajan所开拓并在近20多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分离技术。膜分离法处理含油废水是利用多孔薄膜为分离介质,截留含油废水中的油及表面活性剂而使水分子通过,达到油水分离目的。膜分离技术的关键是膜和组件的选择。膜材料可分为高分子膜和无机膜,常用的高分子膜有醋酸纤维膜、聚砜膜、聚丙烯膜、聚偏氟乙烯膜等;常用的无机膜材料有氧化铝、氧化锆、氧化钛等。按孔径大小又可分微滤、超滤、反渗秀等。最适合于排放要求高、处理量不大的含油废水;经微滤处理后出水油浓度一般也小于质量分数1.0x10。
5、浮选法
浮选法是利用油珠粘附于水中的微气泡后使浮力增大而浮上分离,主要用来处理含油废水中靠重力分离自然浮上难以去除的分散油、乳化油和细小的悬浮固体物(要投放无机或有机的絮凝剂)。由于空气微泡由非极性分子组成,能与水性的油结合在一起,带着油滴一起上升,上浮速度可提高近千倍,所以油水分离效率很高。根据产生气泡的方式不同,又可分为加压溶气浮选法、叶轮浮选法和曝气浮选法。为提高浮选效果,可再向废水中加入无机或有机高分子絮凝剂,即为絮凝浮选法,则对油水分离的效果还会提高。目前该法已被广泛应用于油田废水、石油化工废水、食品油生产废水等的处理、工艺较为成熟。
6、吸附法
吸附法是利用多孔固体吸附剂对含油废水中的溶解油及其它溶解性有机物进行表面吸附。常用的吸附剂有活性炭、活性炭不仅对油有很好的吸附性能,而且能同时有效地吸附废水中的其它有机物,但吸附容量有限(对油一般为30—80mg/g),且成本高,再生困难,限制了它的应用。经吸附法处理后出水油含量可在5mg/L以下,因此吸附法一般只用于含油废水的深度处理。徐根良等对拆船厂含油废水进行处理,出水油含量在5mg/L以下,多数在1mg/L以下。所用吸附剂为改性膨润土、磺化煤、废旧活性炭、碎焦炭、有机纤维等易得原料。
7、凝聚法
凝聚法是向废水中投加一定比例的絮凝剂,在废水中生成亲油性的絮状物,使微水油滴吸附于其上,然后用沉降或气浮的方法将油分去除。常用的有硫酸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铝等无机絮凝剂和聚丙烯酰胺、丙烯酰胺等有机絮凝剂,不同絮凝剂的PH值使用范围不同。为-J~n强絮凝
效果,往往两个絮凝剂复合使用。此法投药量大,排渣打量大,适用于处理废水量很大,而含油量较少,浓度一般在质量份数1、0×10以下的乳物油或其它细小悬浮物。
8、盐析法
盐析法是向废水中投加无机盐类电解质。电解质对油珠扩散层的阳离子全部被赶到了吸附层中,导致双电层破坏,油珠则变成中性,油珠间吸引力恢复而相互聚并,从而达到破乳目的。常用的电解质是钙、镁、铝的盐类,它既可中和电荷,又可转换表面活性剂的金属皂,使处理效果提高。盐析法投盐量一般在
1%一5%之间,经盐析法处理后,出水油的含量一般大于10mg/L。但该法聚析速度慢,沉降分离时间长,设备占地面积大,而且对由表面活性剂稳定的含油乳状液的处理效果不好。
9、电解法
电解法包括电解凝聚吸附法和电解浮上法。电解凝聚吸附是利用溶解性电极电解乳化油废水。从溶解性阳极(Fe或A1)溶解出金属离子,金属离子发生水解作用生成氢氧化物吸附、凝聚乳化油和溶解油,然后沉降除去油分。此法主要适用用于机加工工业中冷却润滑液在化学絮凝后的二级处理。电解凝聚吸附法具有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处理效果好、浮渣量相对较少等优点,但它存在阳极金属消耗量大、需大量盐类作辅助药剂、耗电量高、运行费用较高等缺点,此外,对存在的阳极钝化问题虽研究较多,但仍未根本解决。
10、生物化学法
以上介绍了10种含油废水处理的单元操作方法,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汇于表中。
处理方案 篇9
售后问题处理和注意细节
1.售后登记----接到售后,不管是当时就处理好的售后还是要等待核实后的售后,都需在售后登记里做好详细的记录,并选择在正确的事务类别,检查出错的需确定好QC章号;
2.需退回或返修的产品,注意细节:.在两天内退回,从做售后登记重新发货或退款的时间不要超过7天;邮费由客户先出,拒收到付件,省外不超过10元,省内不超过8元,如果当地快递要件较高,可以让客户跟快递公司讲讲价;如发平邮,收件人名字用:宋菊;退回产品时一定附上字说说明一下客户的旺旺名,全名及退回产品的原因
3.同意客户退回退款/更换时:做售后记录时必须表达清楚退回邮费和重新发货邮费是客户出还是由我司出,如果由我司出,是支付宝直接退款还是重新发货时附上现金,邮费是多少.收到客户退件后,处理客服首先是查询记录里信息,检查产品包装外观是否完好,是否如客户所说的情况,进行初步检测,如果需要退款并退邮费的,通知财务,如果需重新补发,需支付宝付款的,通知财务,如果是附现金的需附现金在包裹里(下售后单时必须在清单上注明附上了10元现金)
4.退回产品,需要做测试的,由客服做测试,测试确实有质量问题的,将产品放入更换产品区的同时下售后单,售后单上在产品的名称后用()注意质量问题更换的字样,并提醒小卓这个产品有质量问题需更换后重新发货,如果产品退回时本身没有包装/包装损坏,重新发货时也需不带包装/或换原退回包装,建议下售后单也采用()的方式注明
5.每天回评和处理当天或之前的中差评,可以采用一天一换或一周一换的方式,轮流处理,由客服主管负责安排,客服主管要做好回评登记工作:主要是客户对哪些产品不满等祥细说明,以便于后期对产品或服务的提高上做参考,回评记录工作要落实(中评电话不超过两个,差评尽可能不超过三次,也就是说,尽可能的一通电话搞定中差评,也可适当采购用短信的方式,中差评特殊情况,特殊对待)
6.客服主管每周定期对网店管家里的所有售后,做最后的审核,统计出售后成本,和总结报告
您好,为了给您带来更好的服务和对产品的详细解答,客服们正在培训中,现在是开会时间,请您稍等,您可以将您需要拍下的产品用加入购物车的方式购买,打开您需要的产品链接,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如您需要等待客服人员咨询,也要请您耐心等候一小会,我们将会在看到您留言的第一时间为您解答,期待与您的合作,也谢谢您的耐心等待
售后的衔接:1.退货产品(自己落实和仓库核实退回的产品是否会影响第二次的销售,退回的产品如果反应的是有质量问题的话是否可以更换,不能更换的产品,建议客户换货,尽可能不要退货(之前退回的N86 N85液晶屏,客户反应有问题,退货回来退款,结果这两个液晶屏又退不了,只能换,照成我们自己积压了产品
自由的鱼17:15:48
2.退货回来的产品,网店管家里要做好记录,已收到,已怎么处理的方式,以使后面财务退款
3.退回产品跟仓管之家的交接,还要再强调和沟通,分为退回来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入库,做入库登记;退回产品 有损坏,客户要求退款的,跟仓库确定是否可以更换,如果不能要的折旧费是多少,要跟客户做协商;退回产品,质量问题更换的,要把信息传递给仓管用退回的产品换货后再重新发出,(不要直接重新进货发出,避免之后换回的货又因没有包装,或其他原因不能更换,而成为积压产品)
处理方案 篇10
现浇混凝土缺陷处理方案
一、施工部署
针对混凝土主体所出现的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逐项分析产生原因,确定处理方案,项目部落实相关责任人。
二、施工措施及处理方法
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采取如下施工措施及处理方法:
1、混凝土少量露筋
现象:钢筋混凝土结构表面钢筋裸露。
产生原因:混凝土坍落度过小,钢筋保护层过小使混凝土难以下落,振捣时局部漏振、欠振。
施工措施: 调整混凝土的施工坍落度,保证混凝土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条件下尽量较小,且根据天气状况、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保证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振捣混凝土按要求进行快插慢拔振捣棒,适度振捣,对钢筋较密处加强振捣,防止因振捣漏振、欠振、过振的现象。
处理方法:将软弱混凝土层剔除,彻底清理干净,钢筋归位,用清水冲刷干净,充分润湿,用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捣实,修补的混凝土用湿润的毛毯覆盖外 包裹塑料布养护不少于 7 天。
2、混凝土少量蜂窝
现象:混凝土表面出现蜂窝。
产生原因: 混凝土坍落度过小,钢筋较密集使混凝土难以下落,振捣时局部漏振、欠振等。
施工措施:调整混凝土的施工坍落度,保证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条件下尽量较小,且根据天气状况、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振捣混凝土按要求进行快插慢拔振捣棒,适度振捣,对钢筋较密处加强振捣,防止因振捣漏振、欠振的现象。
处理方法: 对较为小蜂窝用清水冲刷干净后,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粗骨料的水泥砂浆抹面压实; 对较大蜂窝,要凿去蜂窝处薄弱松散部分及突出骨料颗粒,尽量剔成喇叭口,彻底清理干净,用钢丝刷或压力水洗刷干净,支模后可用粒径 10~20 mm 细石混凝土(比原标号高一级)仔细填塞捣实,在用湿润的毛毯覆盖养护不少于 7 天。
3、混凝土夹渣
现象:钢筋混凝土构件中混凝土夹层存在,有松散混凝土层及夹杂物。
产生原因: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使混凝土层间形成施工冷缝;上下层混凝土间存在杂物,形成夹渣;混凝土浇筑时,底部未铺水泥砂浆层或下层混凝土浮 浆未清除。
施工措施: 控制混凝土浇筑上下层间隔时间,防止混凝土层间形成施工冷缝;上下层混凝土间存在的杂物在浇筑前彻底清理干净,避免形成夹渣;混凝土浇筑时,底部先铺一层水泥砂浆在进行浇
筑,防止出现夹层,浇筑后即对顶面的浮浆 清除并将混凝土顶面凿毛。
处理方法:夹渣的处理应慎重,将夹渣层中的杂物和松散、软弱混凝土彻底清除并用清水冲洗干净,充分润湿再浇注捻塞提高一级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捣实,并及时认真重点毛毯覆盖养护不少于 7 天。
4、混凝土孔洞:
现象: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有较大的孔洞,钢筋局部或全部裸露。产生原因:混凝土坍落度过小,钢筋较密集使混凝土难以下落,振捣时局部漏振。
施工措施:调整混凝土的施工坍落度,保证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条件下尽量较小,且根据天气状况、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调整;振捣混凝土按要求进行快插 慢拔振捣棒,适度振捣,对钢筋较密处加强振捣,防止因振捣漏振的现象。
处理方法:将松动的石子和软弱混凝土彻底剔除,尽量剔成喇叭口,避免有死角以便浇注混凝土,为使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将剔凿好的孔洞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湿润透,再用高一级强度等级的细石混凝土捣实,并重点及时加强养护不少于 7 天。有的孔洞在浇注混凝土前要支牢模板,模板上端支成喇叭口形状,混凝土影响装修时,将伸出喇叭口形状部分的混凝土剔掉。
5、裂缝
现象:钢筋混凝土结构墙体表面或局部截面出现竖向的细小裂缝。
产生原因:墙体混凝土干燥收缩过大,底板对墙体的约束过大,墙体水平钢筋保护层过大、过小,降温时温差过大等。
施工措施: 加强墙体拆模后的及时养护,防止墙体混凝土在拆模后过快干燥造成短期干燥收缩量过大;缩短底板与墙板间浇筑间隔时间,减小底板对墙体的约束;控制墙体水平钢筋位置,确保混凝土的保护层满足要求;冬期施工注意拆模前后的天气变化,防止短期过大的降温对结构的温度冲击,造成温度收缩裂缝的发生。
修补方案: 一般表面较小的裂缝,可用水清洗,表面尚潮湿且无明水时用 水泥基抗渗结晶型防水涂料表面涂刷或批刮封闭; 裂缝开张较大时,沿裂缝凿八 槽深 1~2cm,字凹槽(槽的尺寸可按裂缝大小及宽度而定,一般情况槽宽 2~3cm、(小于钢筋保护层深度),洗净后表面尚潮湿且无明水时用水泥基抗渗结晶型防水涂料调成胶泥嵌补封闭。
6、其他外观缺陷
处理方法:
(1)较小的缺棱掉角,可将该处用钢丝刷刷净,用清水冲洗充分湿润后,水泥素浆结合层一道,用原配比混凝土去掉粗骨料砂浆抹平整或用提高一级强度 等级的细石混凝土修补好。并重点及时加强养护。
(2)对较大的阳角可将不实的混凝土和突出的骨料颗粒剔除用清水冲刷干净,充分湿透,水泥素浆结合层一道,然后用比原混凝土强度高一等级细石混凝 土补好,并及时认真加强养护。(3)顶板海绵条及残余模板要清理干净,漏浆、流坠处要彻底清理铲掉。
(4)墙体施工缝错台、局部涨模等,在拆模后及时进行局部剔凿或用角磨 机进行适度打磨。处理方法:
1、先将处理部位弹线,用切割机沿线切割 3~5mm 深,在将该部位的薄弱 混凝土彻底剔除干净,为使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将剔好的混凝土面用钢丝刷刷 净,用清水冲洗干净,局部再支好模板,模板与原混凝土交接处夹海绵条封严,防止漏浆;用水充分湿润,抹素水泥浆结合层一道,浇筑原配合比砼,用轻型振 动棒捣密实,并重点及时覆盖养护不少于 7 天。
三、现浇混凝土板、梁缺陷由广西动物安全保障中心项目部出处理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以上凡经处理部位混凝土设专人每天巡回洒水,保持混凝土湿润,重点养护工作。操作人员设专人,并熟知操作技术要求按程序分步进行操作。凡经处理的部位必需经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验收。
通知(必备十篇)
编辑的辛勤付出制作出了这份令人满意的“通知”,如需后续访问请将本页加入书签夹。在时下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我们很有经常用到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是一种正式的文体,要求文字简洁、易懂、准确无误。
通知 篇1
各系统、班级,老师们:
为创建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美化环境,培养师生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目前校园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现象提出如下通知:由各系统、班级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环保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净化校园环境,杜绝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气,让学生懂得和树立公德意识,增强人文素养和道德修养。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通过身体力行的捡垃圾活动,真正了解“清洁校园,有你有我”的含义。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学校在各楼栋均安装有监控设备,全体师生、学生会干部及有关部门在校园内进行巡逻检查,一经发现、查实乱扔垃圾的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卫生清扫。请全校师生自觉遵守道德意识,争做合格公民!
一中
年1月8日
通知 篇2
公司各部、室:
针对近期员工出现纪律涣散的苗头,xxxx年xx月xx日上午,人力资源部会同企管部、监察部对公司办公区的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
抽查中,查出测漏队三人不在岗,经核实,xx、xx二人加班后调休,但没有调休手续;xx迟到,依据《职工考勤管理制度》,扣款早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从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部、室务必要高度重视学习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人力资源部、监察部、企管部要进一步加大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抽查力度,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通知 篇3
为了确保国庆顺利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决定于 道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9月30日至10月3日,每日15时30分至23时30分。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一)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外滩隧道的车辆通行。延安东路隧道(浦西往浦东方向)仅允许经延安高架路福建路下匝道进入延安东路隧道的车辆通行。
2.浦东地区:沿百步街—陆家嘴环(北)路—陆家嘴环(南)路—拾步街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非机动车交通管制措施
沿南苏州路(河南中路以东段)—河南中路—河南南路—人民路—新开河路及黄浦江边所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内的道路禁止非机动车通行。
三、地铁、轮渡、观光隧道管制措施
(一)轨道交通二号线、十号线南京东路站出入口关闭;
(二)黄浦江东金线轮渡视情实施东向西单向停航;
(三)黄浦江人行观光隧道关闭。
四、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押运车以及持有《国庆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准许进入交通管制区域。
市公安局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彩灯开放区域的实际情况,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管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管制范围。
xx市公安局
年9月29日
通知 篇4
1、个人履历简介。
2、入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事项。
3、对任职岗位的认识和理解。
4、工作体会。
5、转正之后的工作计划。
6、需要得到的支持与帮助。
自10月25号入职以来,我在前台接待岗位工作已有两个月的时间,认真学习和执行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了解并贯彻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遵守保密制度。从初期熟悉公司环境到如今适应公司的日常管理,在岗期间我能做到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每项工作任务,近期的工作内容如下:
(一)前台服务。
1、热情接待来访人员,了解其来访目的,基本的咨询、登记,做到及时的通报引见;
4、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等办公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报修,保障其正常工作。
5、做好会议前的茶、水果,调试好投影仪等的准备,会中认真仔细的做好会议服务,会后及时整理相关设备,打扫清理会议室。
6、保持前台卫生清洁,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
7、参与公司相关活动,协助部门其他同事进行活动准备;
9、自行学习完成一些工作表格,工作文档;
12、负责邮件,报刊的签收工作,并及时转达给相关人员,做到及时、不延误;收到的报纸,分类整理;共接收:邮包:51个文件:2份传真:24份书刊:30本。
13、将会议通知以短信、电话和邮件的形式及时将信息传达到与会人员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共计12个会议。
14、及时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事项。
(二)办公用品管理。
公司前台是一个公司的脸面和名片,所以前台工作人员必须掌握公司前台接待礼仪。这对于塑造公司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接待来访人员时,最重要的是态度,自身要热情有亲和感,与人交谈要保持笑容,语气温和,认真耐心询问来访人员的来访目的,再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如何处理。
1、在行政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保密和细心,凡事要做到最细、最小心。
2、我最大的体会就是与其他部门同事的沟通非常重要,工作不单单要苦干,更重要的是交流和互助,行政部的工作更是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所以与同事之间良好的沟通是必不可少的。
3、事无巨细,打扫卫生也要细心,一个好的环境不仅使身在其中的'人感到身心愉快,来访人员的第一印象也会随着干净整洁上升一个层面。
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感到自己的行政办公知识的肤浅,在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企业里我要加紧步伐,努力提高自我修养和能力,弥补在工作中的不足,在新的学习和工作当中不断的总结经验,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发挥自己的潜力,不断的完善自己,加强办公软件的学习和实践,更好的掌握和完成办公用品等各类台账的技巧,改掉自己浮躁,不细心的缺点,再处理问题和工作中把问题考虑到最全面,杜绝失误的发生,无论何时都要肩起兆顺人的使命、担起兆顺人的责任、做好每一件事,和公司一起走向明日的辉煌。
在这两个月的时间,我虽然在思想和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进步,但与其他同事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因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要发扬自己的优点,还要客观地面对自己的不足之处,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事们对我进行监督指导:
1、自觉加强学习,像理论学习、专业知识的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完善提高自己。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逐渐改掉粗心、急躁、考虑事情不周全的缺点,注重锻炼自己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以及创造能力,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
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让我在各方面都得到了锻炼,接触到了许多新鲜的事物,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很多不足的地方。希望在不断认识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能了解其他部门的工作,以更好的提升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应尽的职责;最后,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家能继续给我建议和指点、提醒,让我更好更快地提高,并且力争在这个岗位上做得更专业,为公司发挥自己的光和热,同时也不断的拓展知识面、丰富自己,谢谢大家!
通知 篇5
各单位:
为落实公司领导指示精神,发扬员工优良的传统习惯,进一步降低保洁费用,公司决定从20**年4月1日起在各单位原有保洁区域基础上重新划分保洁责任区进行自我保洁。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培养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劳动意识,珍惜、保持保洁劳动成果,维护公司整体环境卫生的整洁。
二、工作职责
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2、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单位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划分及安排部署工作,保洁工具及保洁用品由各单位自行准备。
三、保洁要求和标准
分片负责原则;
2、各单位应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使所有员工都能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努力提升公司工作环境水平;
3、保洁时间:
正常工作日:8:20-8:30 13:20-13:30;
其他时间各单位可根据责任区卫生状况决定是否进行保洁,但必须保证每天清洁不少于2次;
;
杂物、积水;露台区域无烟头、纸屑、固定设施、楼梯扶手、平台护栏等表面无灰尘;
用电及行走安全,禁止一切高空危险作业。
四、责任区划分:
1、见附表;
集团技术中心大楼、保卫部办公楼、质管部理化楼、销售公司办公楼等责任区由各单位自行划分。
五、日常考核
1、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责任区域进行内部划分及卫生监督检查;
2、安技环保办公室不定期对责任区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卫生死角保洁不彻底引起扯皮推诿事件,将对相关单位全公司通报批评。
区域及要求进行保洁的单位,将发整改责任书,并上报主管领导。
六、本规定自 20**年4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技环保办公室。
陕汽集团安技环保办公室
20**年3月27日印发
通知 篇6
公司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针对生产现状制定了《产品质量管理条例》,请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现将在xx年一月份各车间突出的质量问题进行通报处罚:
1.准备车间附件组在生产1-22沥青车时,右副梁前高后低,是用四根短副梁焊接成型,附件组员工周小东在连接的时候没有按公司规定操作,导致副梁中间部分有2米长的地方拱起20mm,严重影响制罐车间生产,在焊接时无法焊平,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特对准备车间周小东罚款50元。
,针对此问题罚制罐车间张宏班组80元以作警示。
3.装配车间装配1-14的运油车时,谢发顺组在焊接罐顶活动护栏撑杆座时虚焊漏焊,导致油漆车间在涂装时,翻转护栏脱落险些造成跌落事故,品质部责令谢发顺组整改并针对此事罚款50元,资料《车间罚款通知》。质检部今后将严格按公司制定的《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公司对以上单位及个人做出处罚是为了惩前毖后,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加强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为公司赢得更多的客户。
公司质检部
xx年x月x日
通知 篇7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基础【x畅通以及车辆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格茫公路省道303线部分路段封闭,采取机动车绕行施工便道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施工工期:自x6年9月24日起至11月10日止。
二、施工期间封闭路段: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815米至K300+x米,全长385米。
三、施工便道起止桩号:格茫公路省道303线K299+715米至K300+300米,公路右侧,全长585米。
四、注意事项: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交通标牌、警告和警示标志的提示,服从道路交通和施工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确保通行安全。
特此通告
通知 篇8
一、施工时间
x年10月8日至x年11月7日。
二、施工地点
S101省道线xx段K78+182~K84+000右幅(湖盐线交叉口~新桥路交叉口,上海方向),单幅计5.818公里。
三、施工内容
对上述路段范围内的路面进行预防性养护。
四、施工安排
按分段半幅封闭的办法进行施工。
五、注意事项
超车和违规停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2、施工现场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设置有关的施工安全标志。
上述路段施工结束后,不另行通告。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xxx
20xx年x月x日
通知 篇9
关于开展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的优秀员工。为表彰在20xx年度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员工,以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推动公司全员在20xx年工作中再创佳绩,公司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优秀员工系列评选活动。要求各部门在总结全年工作的基础上,注重工作实绩的考核,切实按照评选条件做好优秀员工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公司中层以下级别员工
二、评选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三、授予荣誉称号及名额
1、20xx年度优秀员工——各部门提报
2、20xx年度技术能手——各部门提报
3、20xx年度优秀师傅——各部门提报
4、20xx年度行为模范——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排名提报
5、20xx年度新闻达人——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排名提报
6、20xx年度培训达人——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排名提报
7、20xx年度安全之星——具体参照HSE制定的方案。
xx年xx月xx日
通知 篇10
各部门、处室、施工队:
为严厉打击盗窃者的违法嚣张气焰,维护我矿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上级研究决定,于20xx年9月起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偷盗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电缆、工器具等物资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该移交的移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姑息。
管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完成。
3、 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联合执法的优势,群防群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人员思想教育等途径进行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态势,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保护公司财产是广大干部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都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对于保护和检举、揭发危害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给予其破坏公司财产、公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风尚,共同维护公司形象,为建设和谐生产单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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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