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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心得(精选9篇)

法律的心得(精选9篇)

不同的人面对同一件事情经过反思后都会有不同的启发,我们可以动笔写下这些心得体会。经过写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和语言水平,写心得体会的时候你觉得要注意些什么呢?这篇文章是有关“心得体会”的重要性和意义的精华文章,请收藏此文以便时刻观看!此外,关于范文大全,您还可以浏览优质服务活动总结(热门9篇)

法律的心得 篇1

20xx年7月19日自己正式在国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在过去一个多月中,自己收获了不少,对律师的办案流程和律师这一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起初,不知道自己应该干些什么,经过一个多星期的所里律师的指点下,逐步知道该怎样吸收与学习。刚刚开始总觉得没有很多事情可做,后来才知道怎样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学到律师所蕴涵的风格和法律思想;怎样经过装订整理一个案件的所有材料这一过程来了解这类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中看到不同立场的法律工作者对同一案件是如果说法和论证的;怎样通过一份证据目录来判断证据的先后、重要性和它们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怎样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交谈来作出调查笔录、判断事实的真伪、了解事情的经过等等。

在这里我认识到要做好一个律师,不仅仅需要法律业务知识,还需要良好的沟通能力、熟练的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沉着冷静的处事方式,最重要也许是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与这些相比较起来,如果我要从事律师工作,那自己还有很多地方要进行完善。很多知识和能力并不能只通过校园的学习就能掌握的,这需要时间和经验的积累,才会慢慢沉淀出自己的风格和魅力。

今后,自己需要做得更多更好。

法律的心得 篇2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对于学生在课堂看其他与课程无关的读物或睡觉或听音乐等一切做与法律无关的事的现象,也司空见惯,这似乎也是近年各高校的“教学传统”了,这师生“默契”潜滋暗长,发展得顺乎自然。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贫乏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确实比较枯燥,老师授课方式又缺乏生动性,导致课堂气氛呆板,学生昏昏欲睡,鲜有积极性;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1、教学内容的选择:

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获得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学生通过自己模拟法官、律师、检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国一些诉讼法程序掌握,也通过模拟对犯罪分子的审判,对旁听的学生起到震慑作用,提高他们守法的警惕性,从而自觉守法;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3、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达到开拓视野,深入社会,更深切地体会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重要性的效果;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 ,所以 ,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1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发布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法律的心得 篇3

一个学期的《法律基础》课结束了,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有很深的感触。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并通过教育使考生们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规定,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国家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帮助老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法律基础》课还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知识性的特征。理论联系实际不仅是学风问题,也是学习的基本方法和要求。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首先必须重视《法律基础》的理论学习,没有正确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思想,把握不住事物的本质,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也就谈不上理论联系实际。

理论学***枯燥,一定要下苦功夫,要勤于思考,注重领会其精神实质,要反对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学***;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学***思主义法学理论,学***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自觉抵御西方社会和封建主义腐朽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其次,要理论联系实际。邓小平同志说:

“我们说的做的能不能解决问题,问题解决得是不是正确,关键在于我们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是否善于总结经验,针对客观现实,采取实是求是的态度,一切从实际出发” 理论联系实际包括联系现实的社会实际和自己的思想实际及自身的行为实际,如在法律基础方面,在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学习,进行思考、研究和运用,学以致用。

而《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部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民法》与我们的生活是分不开的,在我门的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问题都需要《民法》来解决,下面是我在网上看的两个例子:

案例一:某养殖企业养很多奶牛,某日,一奶牛生病,久治不愈,于是负责人担心该病传染,便将这头牛扔掉。后这头牛被一农户发现并被**,由于农户不知道牛的来历,就将它归为己有。

养殖企业知道后不久,就向养殖户要了这头治好的奶牛,发生了纠纷。案例二,某男士将自行车停在不能停车的地方后离开,后来一位存车处管理员发现后把自行车放在自己的管理处看管。后来男士回来,管理员告诉他事情的经过,男士很感激,后来在取车的时候发现车丢了,要求管理员索赔,管理员不赔偿,发生纠纷。

案例一里涉及到不当得利的问题。《民法》中提到“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我认为,《民法》中明确提到不当得利一定要使他人收到损害,也就是说,如果是他人自愿放弃或没有造成损害,那么不当得利就不成立。

在案理一当中,养殖企业因为奶牛生病,当心传染,主动放弃了对这头奶牛饲养的权利,所以当奶牛被放弃后是无主牛,因此农户把奶牛饲养起来并没有养殖企业的利益,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农户没有违法。最后,我们回过来看看不当得利,里面有“不当”两个字,农户本身不清楚奶牛的来历而且是出于好心救助奶牛,也没有不当之处,加上没有侵害养殖企业利益,没有不当得利。

案例二里涉及到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这是一种积极的行为。

《民法》中提到“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以该男士应该支付管理员管理时必要的费用,但是《民法》为了鼓励人们无因管理,就提到如果当事人造成收益人一定损失,可以不赔偿,所以管理员可以不赔偿男士丢自行车的损失。而且,男人把车停在禁止停车的地方是违法的。如果管理办公室没有管理员来管理汽车,那么一个人也应该受到惩罚。

通过对与《民法》简单的学习,我了解到《民法》中一些简单的条文,并在生活中避免自己违法。但也出现了问题,比如非法得利与违法就什么区别,什么是现存利益等。但是我们的生活不仅与《民法》的关系密切,还与许多法律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

《刑法》、《行政法》等等,我们需要学***的法律来增强自己的法律知识,让自己不至于触犯法律,同时也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法律的心得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残。学生的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的心得 篇5

内容摘要:法律逻辑理论研究已成为当今国内外法律研究的热门问题。自法律逻辑产生以来,其学科的许多方面在学术界一直难以形成定论,甚至包括研究对象以及学科特征等最基本的东西。随着法律论证理论的不断发展进步,传统逻辑已经不能为法律论证提供合理恰当的逻辑基础,因此,不得不迫使我们对法律逻辑进行再认识,寻找该学科的特殊品质特征,为相关问题的思考打下基础。 关键词:法律逻辑 传统逻辑 非形式逻辑 思维形式

在德国作家阿图尔・考夫曼的《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曾有这样一段论述:法律逻辑这个概念有双重含义,因为逻辑学这个概念被在广义和狭义上使用。在广义上,“逻辑学”更指“方法论”,在这个含义中,被用于谈论“社会科学的逻辑学”或“文化科学的逻辑学”。在狭义上,逻辑学的概念仅涉及形式规则,即关涉其有效性不依赖于特殊适用范围之规则。如果人们以狭义的概念为基础,那么,就有充分理由去怀疑一种特殊的“法律”逻辑学之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逻辑学”的问题,可能只是把普通逻辑运用到法律和法学中去的问题。①在《法律逻辑学》作为一门“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课程进入到许多法律院系的课堂,成为培养未来法律人法律思维能力的重要工具的当今。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法律逻辑产生以来,其学科的许多方面在学术界一直难以形成定论,甚至包括研究对象以及学科特征等最基本的东西。因此,不得不迫使我们对法律逻辑进行再认识,寻找该学科的特殊品质特征,为相关问题的思考打下基础。 ①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第315页。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是这门学科把握具体问题展开全部理论的基石,它决定这门学科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决定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区别,决定这门学科自身发展的方向。①在法律逻辑的这个重大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分歧,还未完全取得共识。一些学者持这样的观点:法律逻辑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而另一些学者持相反的观点:法律逻辑并不是将形式逻辑应用于法律,法律逻辑主要是价值判断,主要是研究其本质内容,法律逻辑是指供法学家,特别是供法官完成其任务之用的一些工具,方法论或智力手段。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也许我们暂时还不能作出完全令人满意的回答,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会影响到这门学科的生存和发展。

关于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问题,首先是应当理清法律逻辑与普通逻辑在研究对象上的区别与联系。我国法律逻辑是从普通逻辑应用性研究开始起步的,这就使得最初从事法律逻辑探索的学者们长期以来普遍认为,法律逻辑就是普通逻辑的分支学科,二者具有相同的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应用性质的形式逻辑分支学科,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探索在法律领域应用形式逻辑的具体特点,因此,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

法律逻辑既然与传统形式逻辑具有相同的研究对象,且主要内容完全重合,那么从客观上说,我们已有了传统形式逻辑,目前通称为“普通逻辑”这门学科,法律逻辑作为一门学科存在的必要性便成了问题。迄今为

止,我国法律逻辑研究已经走过 20 余年历程,学者们也努力展开多方面探索,确实也取得一些初步成果,然而总的说来,似乎很难说已经取得令人满意的阶段性成果。这其中固然有很多原因,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总结。但是,在思想中我们必须而且应当视法律逻辑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价值与地位早已在西方法学家的研究中得到认可。 ① 刘春华:《关于法律逻辑研究对象的思考》,载《党史博采》,第12期。

第一,法律逻辑具有突出的实践性。法律逻辑产生的动因就是逻辑学的应用,即着眼于逻辑在法律实践的应用。“我们不仅要研究一般的具有现代内容的逻辑学,还要研究为法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军事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为教育工作者用的逻辑学,以及结合自然语言的逻辑学等,以满足各类人员对于逻辑的需要。”由此逻辑从书斋走向社会,从理论走向实践,可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的生命和价值在于实践和应用。法律逻辑的突出实践性还有另一种含义,那就是法律逻辑发展的源头也在于实践,而不是学者的书斋。法律逻辑的研究如果不在法律实践中汲取营养,不观察法律职业者在法律实践中的法律推理等法律思维方式的具体情况,法律逻辑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实现其作为一门学科的价值,进而也会难以通过法律实践的检验,最终为实践所抛弃,不被法律职业者所认可。另外,法律逻辑的研究也离不开对法律案例的分析,而法律案例的生成则是法律实践的结果之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法律实践的一部分。①

第二,法律逻辑具有鲜明的实质性特征。诚如学者张成敏所言:“法律逻辑问题需要用法学的眼光来关照领域,应当从法学家的立场去敏感地感悟问题的意义,锁定疑难。”②对法律逻辑的研究不能不带着法学的题材,否则它就不再是法律逻辑,而是“大众逻辑”、“普通逻辑”。法律不是一种价值无涉的事物,法律的思考、法律的适用都必然带有价值的.色彩,即无法避免进行价值的衡量。“当逻辑推理妨碍权力的价值判断时,权力总是把逻辑弃置一旁而重新发现自己的‘逻辑’。”③因此法律逻辑不是一种“纯粹”的逻辑,不是只管形式不管内容的逻辑,它要考虑自己的题材,即思维的内容。“同时,由于案件事实的发生与法庭陈述之间不仅存在着时间的差距,并且存在着事实与语言的意义差距,更重要的是,法官作为第三者与案件事实的制造者之间具有不同的认知背景。这一切都可以导致形式推理功能的丧失。”④因此,法律是拒绝纯形式思考的。

第三,法律逻辑兼具有效性与合理性。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是关于思维形①

② 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第24卷第4期。 张成敏:《法律逻辑之学术视域》,载《法律逻辑研究》,法律出版社,第版,第31页。 ③ 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第94页。 ④ 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第90页。

①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推理就是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的思维形式。

②因此,可以说“逻辑是研究推理及其有效性的学科,它的主要兴趣在于提供鉴别推理有效与否的标准,以便把有效的推理与无效的推理区别开来,教会人们进

③行有效的推理,避免和揭露无效的推理。”推理的有效性,也就是推理的必然性,

即从真实的前提必然推出真实的结论,前提和结论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正是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逻辑学拼命地形式化和系统化,以期达到最大的精确化和规范化。有学者甚至总结出:“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逻辑,始终贯穿着了一条基本的精神,这就是‘必然地得出’。”④

从逻辑学发展形式化、精确化和规范化方面来看,把有效性作为指针是无可置疑的。但这远不是逻辑的全部,非形式逻辑以及自然语言逻辑的产生便是对这种动向的反叛,而且显示出蓬勃生机。这也许是形式逻辑日益与生活实际脱节的必然遭遇。生活中的大部分推理、论证是无法进行形式化刻画的,它们不具备逻辑学中精确、规范的形式。形式化的失灵必然带来有效性的失效。法律实践作为日常生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在此同样遇到困境,有效性常常失效。尤其是在民商事领域,其证据要求便是“盖然性占优势”,而不是必然如此这般。提出法律逻辑的合理性标准并不是要否认逻辑的有效性要求,只是这种要求在法律逻辑的适用有限。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生活,法律有其不周延性,即存在法律的漏洞。此时要求在法律推理时严格按照形式逻辑的要求,以有效性作为法律推理的标准,不仅不合实际情况,也难以实现。但是,法律的适用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得出某种结论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且证据对法律逻辑的认识对于结论来说要具有某种充分性,法律推理应尽量具备有效性,至少要具备符合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具有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第四,法律逻辑具有非形式性。把非形式性作为法律逻辑的一大特征,是上述法律逻辑的三个特征的一个必然结论。如前所述,正是法律逻辑的过度形式化导致它越来越远离日常实践,成为一种只能被一些专家所看懂的东西,或者书斋的文字游戏;同时,法律逻辑的实质性也决定法律逻辑的无法完全抛弃它所关注的内容,完全形式化。20世纪70年代,非形式逻辑在北美一些国家兴起以来,①

② 李振江:《法律逻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第二版,第3页。 李振江:《法律逻辑学》,郑州大学出版社,第二版,第75页。

③ 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05版,第29页。

④ 王路:《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第版,第19页。

日益显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逻辑学中的黑马,得到许多逻辑学家、人工智能学家、语言学家,以及论辩学家等的支持和倡导。逻辑学也由此出现了向实践的转向。法律逻辑作为逻辑的实践转向领域之一,是和非形式逻辑的研究相应的,非形式逻辑是法律逻辑的主要逻辑基础,也是法律的形式特征和重要品质,学界对此作了许多精辟的论述。①

法律逻辑理论研究已成为当今国内外法律研究的热门问题。然而,随着法律论证理论的不断发展进步,传统逻辑已经不能为法律论证提供合理恰当的逻辑基础,因此需要我们寻找新的出路。西方逻辑学界在 20 世纪后半叶所兴起的非形式逻辑思想对法律逻辑从另一个侧面产生了相当重要的影响。因此,我们可以从新兴的非形式逻辑来为法律论证寻找新的逻辑基础,提供新的逻辑辩护,因而,法律逻辑研究面临着新的课题,需要我们从新认识法律逻辑这一特殊的科学。

[1] 阿图尔・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

版社。

[2] 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 刘春华:《关于法律逻辑研究对象的思考》,载《党史博采》,20第12期。

[5] 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 ① 武宏志:《逻辑实践转向中的非形式逻辑》,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年10期。

[6] 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第2005版。

[7] 王路:《逻辑的观念》,商务印书馆,第2008版。

[8] 张成敏:《法律逻辑之学术视域》,载《法律逻辑研究》,法律出版社,第2005版。

[9] 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20第24卷第4

期。

[10] 武宏志:《逻辑实践转向中的非形式逻辑》,载《重庆工学院学报》,2008年10期。

法律的心得 篇6

睢宁县的李某结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婚房,之后与王某结婚生子。天有不测风云,李某因意外死亡,留下王某和儿子。围绕李某这套房屋该归谁,王某与公公婆婆纠缠了数年。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偿还贷款,房子她有权利继承。王某的公婆则称,当初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子,房子应该归他们。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这起纠纷案件作出判决,王某和儿子获得补偿18万余元,房屋归王某的公婆所有。

,20岁出头的李某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睢宁县的一所中学当老师。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刘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对象成家。

“结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决定先购置套婚房。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还配有一间车库,总房价为7.5万多元。李某和开发商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办理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30000元。

同时,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两人相恋。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爱的儿子小李出生了。到,李某还清了住房贷款本息。夫妻俩也卸去了一个沉重的负担。

事实上,李某购买的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单独居住的时间并不长。婚后,李某的父母和他们住到了一起。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单位的公房,这套商品房则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为车祸不幸身亡。时年30多岁的李某就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儿子。悲痛过后,现实的财产分配问题让王某和公婆李建、刘某的关系愈发紧张起来。

王某多次要求对当初李某购买的房屋进行分割,可是李建、刘某总是不同意,还表示这套商品房是他们当初以儿子的名义购买的,购房款也是他们出资的,觉得这房子根本和王某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一直拒绝分割。

经历了4年多的纠纷依然没有一个结果,当初那套房子的价格也翻了几番。6月,王某带着儿子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时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在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的申请,睢宁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该房屋价值(不包括室内装装潢、装饰)为32万多元,车库价值为2.6万多元。

在法庭上,双方就涉案房屋是属于李某个人所有还是属于李建、刘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王某认为,虽然房产证上只有李某一个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而李建、刘某则表示,是他们出资给李某买的房屋,所以,这个房子他们老俩口也有份。李建、刘某为此提交了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及现金缴款单原件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缴费均是他们共同缴纳。

法院认为,因为证据上交款单位均为李某,在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李某出 资缴纳。两位被告仅凭持有该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房屋贷款为二被告出资缴纳。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的权属做出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 动产物权的证明。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该证明,不能证明二被告为该房屋的共同出资人。

去年12月,睢宁法院对此案审理结束。法院认为,原告王某能够享有原告主体资格要求分割被继承人婚前个人的财产。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时间在王某与李某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在原告王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偿还房屋贷款部分本息2.5万多元,对此部分,应从该房产价款中先予以分出1.2万多元给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为李某遗产进行分割。

我国《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开始后,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两原告与两被告均为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权。考虑两被告现实际居住情况,将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继承为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在被继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产权由被告李建、刘某共同所有;被告李建、刘某共同分别给付原告王某上述房屋补偿款9.7万元、给付小李上述房屋补偿款8.4万余元(由其监护人原告王某保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律的心得 篇7

上周听了夏老师的课,夏老师给我们讲了“定义与概念”。那究竟什么是定义呢?在百度百科里面的解释是“定义是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命题的语言逻辑形式,确定一个认识对象或事物在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使这个认识对象或事物从有关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中彰显出来的认识行为。

”记得在课堂上夏老师提出了一个问题——人是什么。课堂上同学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这个问题,也就会有不同的回答,这就反映了思维方式的差异性。那“人”究竟该如何定义呢,这就取决于你是如何看待这样一个问题了。

而在我的感性认知上,我认为人就是“有独立思维,有感情的地球上的高级生物”。

概念是反映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在认识过程中,人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抽象出感性事物的共同本质特征,并加以概括,成为一个概念。因此,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逐步积类的过程,也就是说,人的思维往往只是经验主义的一种体现。

我记得夏老师在课堂上问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让一个广东的学生说服一个外地的学生喝凉茶。在这个非常有趣的活动中,我们感受到不同思维方式的表现效果。思维确实是一种很难以捉摸的东西,因为它是一种无形的、真实的东西,也是人类区别与其他个体的主要特征。

法律的心得 篇8

袁甲、袁乙和袁丙是兄弟姐妹关系,但又不属于同胞兄弟姐妹,三个人的关系相对较复杂。尤其袁乙是二婚时女方带过来的孩子,属于袁父的继女。如今,父母相继去世,因为复杂的家庭关系导致在遗产的继承问题上好似成了一团乱麻。

袁甲的父亲叫袁某,母亲叫张某。张某在袁甲10岁的时候就因病去世。袁甲中专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很早离家。8月,袁甲因生产事故死亡,后妻子另嫁他人。现年9岁的儿子袁小宇随母亲生活。

袁某在张某去世后娶了第二任妻子刘某。刘某也是再婚,来袁家时带来一个8岁的小女孩,袁某视女孩如己出,后为其改名袁乙。如今,袁乙也已成家。

袁某和刘某婚后又生有一子,就是袁丙。袁丙是老小,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

1月,母亲刘某去世。5月,父亲袁某去世。父亲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屋。该房屋原为袁某承租单位的公房,单位房改售房时,袁某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并登记在他名下,一直居住至去世。

袁某去世后,袁乙拿着一份称是袁某留给她的遗嘱找到袁丙,并叫来袁小宇,要求按照遗嘱,将这套房中的一小间登记在她名下。袁丙不承认这份遗嘱,袁乙与其争执不过,将袁丙和袁小宇诉至法院。

庭审中,袁乙提供署名为袁某的代书遗嘱一份,诉请法院按照遗嘱继承审理此案。但袁丙表示,对袁乙提供的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予认可。

袁小宇是袁甲的孩子,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袁小宇就到了另外一个家庭生活。那么,袁乙和袁丙打官司,为什么要将一个小孩也告上法庭?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律师分析说,其实,袁乙的做法是正确的。她将袁小宇告上法庭,是缘于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制度,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此案中,袁甲是被继承人袁某的儿子,但他先于袁某死亡,那儿子袁小宇就可代其父亲继承袁某的遗产,这项权利并不因他是否随母亲改嫁而丧失。所以,袁小宇也是袁某遗产的继承人之一。

然而,袁乙提供的代书遗嘱只有被继承人袁某的弟弟在场,不符合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法律规定,法院最后驳回了原告袁乙的诉讼请求。

袁乙败诉后再次起诉,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父亲遗留的房屋。袁乙非袁某亲生,两人是继父女关系,那么袁乙对袁某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赵三平律师说,一个自然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子女,按照法律的规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什么才算有扶养关系呢?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袁乙8岁时就随母亲来到袁家生活,并随继父姓袁,袁某一直将袁乙扶养长大,已可以确定他们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继承人袁某的房屋由袁乙、袁丙、袁小宇三人继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法律的心得 篇9

“疫情防控越到最吃劲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抗“疫”,立法是根本。依法治国首先是有法可依。立法部门要加快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对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关心关注的问题要重点研究,构建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立法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立法必须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使每一项法律都能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使法律“充分体现人民意志”,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

依法抗“疫”,执法是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是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最重要主体,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全面落实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依法抗“疫”,守法是目的。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及时传递党和政府对群众的热切回应和关怀。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观念、接受法治教育,大力营造形成人人守法、共同抗“疫”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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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培训心得(分享9篇)


编辑为您推荐一篇网络上最棒的“法律培训心得”文章,感恩您的阅读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当我们在一些事情上有个人的看法时,此时,我们及时记录下自己的所感所想,稍加梳理就是一篇优秀的心得体会。心得体会就可以通过不断总结,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如何写心得体会才能更有感染力呢。

法律培训心得 篇1

XX年五月十六日下午,由08级毕业生现就职于安徽省睿正律师事务所的杨阳为春晖家园计划的两支队伍进行了法律培训,在培训讲座上,杨阳学长分别从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以及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三个方面为大家对支教过程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清晰的讲解。大家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并在培训后写出了此次法律培训的心得,一下是春晖分队筛选出来的三篇较有代表性的培训心得:

春晖家园计划法律培训心得《一》

副队长李文秋影

周日下午14:30,睿正律师事务所杨阳先生为帮助我们更好得完成“春晖家园计划”对我们进行了法律培训。通过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其他法律知识(以婚姻法为例)这三个方面细致深入的讲解,我收获颇丰,对一些法律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从中了解了一些法律专业术语。现对以下几个问题简单谈一下自己的想法。

一、为三、四、五、六年级制定普法的课程

课程题目:法律小讲堂

教学方式:老师授课+情景剧+视频+讲解

课程设置:(1)在课程进行前,学生们自愿报名,进行情景剧的排演。情景剧的内容与学生的人格权、受教育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等权利有关,密切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

(2)在课堂上,学生们表演情景剧,之后由老师询问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整个事件过程中,当事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并给出对策。通过活动,希望能让同学们更加深刻理解与学会运用这些武器保护自己,在脑海留下深刻印象。

(3)由情景剧和问答引出本堂课的内容,传授学生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讲述的过程中,先抛出相关的法律条例,然后列举与该条例相关的事例,采用案例教学法,让孩子们对法律课堂产生兴趣。

(4)课程内容包括a.人格权。每个人都是有独立人格的,自身人格不容许他人侵犯但同时也不允许去侵犯他人人格,不随意谩骂他人,尊重别人。b.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这也是不可侵犯的。c.权利的对等。在自己享有很多权利的同时,自身也不能去侵犯他人的权利。权利是对等的。当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时,我们就会面临惩罚的威胁。14岁为分界点,14--16岁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d.侵权救济。告诉孩子们,在面对罪犯时,要学会沉着、冷静应对,不做无谓反抗,积极自救,及时报警或告诉家长、学校。e.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教育孩子们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等。f.未成年人保护类法律法规。传授孩子们可以保护自我的相关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简单易懂的形式教授。

(5)最后,播放一些典型案例的视频,在观看视频的同时复习并掌握法律知识。

二、如何规避班级团体现象

在学校、班级中,我们经常能发现“三人一团”,“无人一群”的小团队现象,个人认为应对学校的小团体现象有一下几种方法:

(1)营造良好的氛围,以情动人,那些被轻视、被遗忘的弱势群体,志愿者应该设法把他们吸引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去,产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需求,另外,班级的宠儿也应积极引导,不能让他们过娇。

(2)多组织活动,加强群体交流与合作。

(3)充分调动组员的积极性,转化核心人物,让每个人都自信起来。在非正式群体中总有一些公认的代笔、领袖,可以将任务分配给这些领袖,并给与适当的奖励。

三、志愿者及学生发生人身伤害的对策

(1)学生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第一时间要把伤者送网医院及时就医,与家长协商,寻找责任方,查明原因,以防下次出现。

(2)志愿者发生人身伤害:情况不严重的需要及时、正确处理,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如有需要要及时就医,统治团队负责人,明确责任方。

无论是志愿者还是学生,最重要的还是之前的预防,制定相关完备的法律预案学习急救措施,以便在紧急时刻自救或救人,防患于未然。

四、离异家庭孩子心理问题辅导解决方案

离异家庭子女常产生强烈的自卑感,被遗弃感,怨恨感等消极情感,在人前感觉低人一等。对这些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用爱感化,要以诚心、爱心对待他们,可以记住他们的生日,并送去祝福,给与他们心灵上的安慰;

(2)让他们参与到群体活动中来,体味到集体的温暖;

(3)善于发现他们的特长、优势、闪光点,安排他们在各项活动中展示自己的才能

(4)耐心帮助他们,用一颗理解的心去与他们交流,倾听他们的心声,帮助他们走出阴影,走出困境。

春晖家园计划法律培训心得《二》

调研组接丹丹

首先很感谢杨阳学长在百忙之中能够抽空为我们开展法律培训。生活中处处有法,支教过程中也免不了与法律打交道。不管是支教过程中志愿者正确对待可能面对的法律纠纷还是给学生上课过程中所准备的普法内容都要求我们队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以下是我对几个问题的简单看法。

1.如何规避班级小团体现象

在一个集体中,每个人寻找志同道合的伙伴三五成群很正常,但是如果每个人都只限于自己的小圈子或者是小团体之间相互攻击就需要及时处理了。

小团体的成员很多,被大多数人忽略、冷落的同学相互安慰而形成的弱势群体;男、女同学相互排斥而互无交集分成两大团体;在班级中受瞩目的同学形成的优势团体。而每一个团体又会以一个同学为核心凝聚,对症下药方可游刃有余。

作为老师,必须自我反省是否在平时以有色眼镜对待学生,造成两种极端心态的学生;是否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及时与学生沟通、交流。这些都是规避小团体现象的必要前提。对待已形成的小团体,老师应该加强引导,在每个小团体间建立联系,将小团体逐渐扩展为大集体,就如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样。虽各自治理,但都正为了共同的中国梦努力。每个团体的核心同学相当于省长/市长/区长,我认为老师首先应该团结起这些人,把这些人组成班委,为班级服务。这样既可把握全局,又能凝聚力量。

在引导方面可因人而异。劣势群体需要的更多是别人的鼓励并帮助他们发掘自身潜力,培养自信的优良品质,端正心态,以情动人。优势群体适当泼点“冷水”,不可助长盲目自大的心态。同时老师也应该积极组织班级活动,如合理调整座位,组织班级表演,分角色排练情景剧,组织篮球比赛等。在一个封闭或小空间内更容易促进同学间的交流。

2.为三、四、五、六年级制定具体的普法内容并明确普法形式

杨阳学长在培训中给我们列举了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这些对三、四、五、六年级的学生都适用,不同的是讲解方式,这个要因年龄而异。具体做法如下:

第一课认识国旗,热爱祖国

播放国歌等同类歌曲;分析国旗的构造及象征意义;手抄小报比赛;唱红歌比赛

第二课小学生知法守法

创设情境,引发集体讨论--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案例

第三课安全与我同行

(1)事故再现。让小学生列举学校、家庭、社会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介绍行路安全常识

(2)食品安全

(3)用电、水安全等

第四课小学生文明礼仪

语言文明:介绍正确的语言文明

公共秩序:案例“六连战士听电影”

尊师敬长礼仪:以程门立雪为例

摘自《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3.支教过程中面对的伤害问题

支教过程安全第一,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应格外注意,不可因此影响教学秩序,做到防患于未然。志愿者要有集体意识,不随意单独行动,不因猎奇心理而涉险。课堂中学生安全问题由志愿者负责,防止打架等暴力行为,放学后护送孩子回家,做好防暑、食品等安全防范。

发生较严重伤害时,冷静应对,明确责任

(1)自身人身伤害——明确责任方,加强安全教育,安全提醒与安全保护,情况紧急时要及时就医

(2)学生人身伤害——明确责任方,保护证据,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情况紧急时要及时就医

4.离异家庭子女心理疏导

(1)离异家庭的孩子易出现的心理问题

a.自闭

自卑、胆怯、缺乏自信,不愿与人接触,对周围的人常有戒备、厌烦的心理,表现出孤独、内向的性格特征

b.妒忌

在物质享受上,如果他们不能正确对待生活上与双亲家庭的差距,容易导致偷窃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c.逆反心理

单亲家庭孩子在孩子圈中地位不高,易受奚落,渴望被人欣赏,于是他们在言行上便刻意地表现与众不同。

(2).应对措施

a.指导和创设和谐平等家庭教育的环境家访谈心

b.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新的父母关系

c.心理补偿教育,给与更多的关爱

d.培养一种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

e.加强法制教育,预防犯罪

(3).我们可以做的

爱护他们,保护隐私;

经常聊天,了解想法;

联系家长,配合教育;

关爱他们,结对活动;

主题活动,增强自信;

奖励机制,给与鼓励。

春晖家园计划法律培训心得《三》

教学组朱成

5月26日下午,法学院杨阳学长为安徽大学“春晖家园计划”暑期支教团队的成员开展了一次法律知识的培训。通过学长对留守儿童普法教育、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的耐心细致的讲解,我收获颇多。现在就一下四个问题简单发表一下个人的观点与想法。

一、小学生普法内容和普法形式

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我们通过帮助他们简单学习这些法律知识,让小学生养成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并具有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方式:(1)从互联网上搜索相关法律及案例,打印成文本材料,出发前根据学生数量打印出足够的教材资料。年级之间可以轮流使用以节约成本。

(2).从互联网上下载相关视频和ppt材料,供授课使用。

我认为孩子们从小就需要培养一个正确的法律意识,适当的普法教育。对于支教区的小学生而言,,首先得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与义务观,重点可以放在九年义务教育及平时行为规范上,如偷、抢等皆属违法行为。从小处入手,讲课方式除视频外可结合身边案例,深度剖析。还要教育学生要学会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由于教学条件有限,三、四年级可采用案例教学法,五、六年级可适当结合模拟法庭,辩论等的形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规避班级小团体

班级中往往存在各种无固定组织形式的群体。这种非正式团体往往是以兴趣、爱好、共同的成长经历,为纽带而自发形成。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对小团体对于班级和学校管理是无害的,所以我们不要反应过度,不要带着情绪和偏见去看待,而是应该正确面对,冷静分析,因势利导。

(1)深入调查,了解情况

对班级小团体进行管理,首先应大致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团体的形成原因。调查方法可以是观察法、谈心、家访等。刚接手一个班级时可以采用问卷调查法,根据调查资料,总结出班级群体关系的大致情况。

(2)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应充分发挥小团体的积极作用,减少和消除它们的消极作用,正确引导和改造小团体。

a.帮助树立正确的团体目标;

b.加强团体之间的情感交流;

c.利用良好的风气带动个体进步;

d.组建积极的团体,强化班级的凝聚力。

三、志愿者及学生人身伤害应对措施

(1)志愿者出发前接受相关医疗知识,并根据当地情况携带一定数量医疗用品,如创口贴,感冒药等;

(2)学生在学校内发生诸如擦伤的轻微伤害时由志愿者进行简单处理,并向家长做出说明;

(3)发生诸如溺水,触电等严重人身伤害时,立即采取合理措施进行救援,向村民求救,及时就医;

(4)发生交通意外等责任事故时,除采取(3)中所列措施外,还应注意保护现场。

四、离异家庭学生心理问题辅导

家庭离异学生在学生所占比例虽不高,但也值得我们去注意这么一个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特殊的生活环境,在心理、学习、行为方面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但是这些孩子们如果能得到有效的心理辅导,其心理问题的出现率会大大降低。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细致观察,了解心理特征,把握教育契机。在父母离异前段孩子需要关心、爱抚和帮助;后段孩子还需要鼓励和引导;

(2)给与更多关爱和情感补偿,培养健康心态;

(3)树立信心,正视挫折,培养顽强的意志力;

(4)亲近家长,加强沟通,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子观。学校教育离不开家庭教育的配合与支持,通过家访、家长会等途径帮助家长正确认识自己的孩子,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帮助孩子走出心灵的困境。

最后,预祝我们的“春晖家园计划”取得成功。

法律培训心得 篇2

在这个法制制度不断完善的年代,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的加强,希望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生活在幼儿园这片净土里的老师和小朋友们同样也需要来自法律的保护,希望做到依法治教。但是我们对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的内容不是十分的了解,这次的培训活动就象一场及时雨,让我们幼教工作者及时的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应该怎么样去面对发生在幼儿园的一些纠纷,同时也提醒我们应该更加认真细致的做好每一项工作,消除幼儿园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幼儿是在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下生活和学习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就培训内容来看,陈全英老师的以例说理展开了本次活动。突出的说明了依法治教的重要性,以及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何为优质幼儿园呢在我们的理解里应该就是要有自己的品牌文化,硬件设施有自己的优势,更重要的应该是幼儿园软件设施的建设,教育理念应该具备先进性和远瞻性,教师队伍的思想和专业素质要过硬,教育教学要有自己的特色,以及特色的延续性,另外重要的一点是突出幼儿园对家长和小朋友的优质服务等等。其实幼教就是要求我们用一颗颗真挚的心铸就爱心、和谐、搭建快乐的桥梁让更多的人从桥上走过,走向教育的理想彼岸。

另外陈老师重点向我们讲解了有关幼儿园事故的相关事项,从什么是幼儿园事故以及事故的类型、幼儿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还有事故的应对及处理措施做了详细的讲解。而且还通过案例分析,具体形象的让我们了解了案件的过程,增强了我们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一直以来我园对安全工作都非常的重视,新《纲要》中也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在做好幼儿安全工作方面我园有相应的措施,跟陈老师所提的异曲同工,如我园成立了专门的安全小组,负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每个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为安全教育月不仅是教师对幼儿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其中还包括园领导对老师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怎么样应对幼儿的突发事故出现安全事故应该怎么办怎样对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书面记录定时排查幼儿园的不安全因素,并及时进行处理;另外每个月都有一个安全教育的主题,比如11月份主要是对幼儿进行外出活动的安全教育,通过故事、歌曲、情景表演、等手段对幼儿进行教育,没有出现任何的安全事故。还有我园在11.9消防日特意进行消防演习,给我们的小朋友和老师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消防课,从这个活动中不仅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消防知识,同时也增强了老师和小朋友的安全意识,提高我们的自救能力。

总之,幼儿园的保教活动无论是从教育行为来看还是从法律行为来看,都与一定的法律责任紧密相联。幼教工作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用教师行为规范和法律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更好地行使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法律培训心得 篇3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尊严在一个人一生中是比性命理重要的东西。俗语“千夫所指,无疾而死”,意思是一个人如果被众人唾弃,没有尊严,就是不生命也会很快死去。为什么会这样呢?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法律培训心得 篇4

4月中下旬,我有幸参加了___消防培训中心举办的,建(构)筑消防员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职业技能知识,对消防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也掌握了消防日常安全工作、消防工器具的使用,为今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基础。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老师对大量消防案例生动的讲解和分析。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一场场本不应该失控的火灾所夺走,震撼人心,使我感触良多。

一、时刻提高警惕,误判多跑万次不冤,少跑一次完蛋。

消防安全是头等大事,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比如20__年10月11日,_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大火。这场大火完全是可以扑灭的,当一楼麦当劳餐厅起火时,警报就已触发。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麻痹大意,多次将报警消音后继续玩游戏,结果整栋大楼失火,两名消防员救火时牺牲。和很多普通人一样,我之前觉得这个值班员沉迷游戏丧志,废人一个。但我参加了消防培训后,掌握了一定的消防知识,我对他的行为,有了更深的、更准确的理解。一幢人来人往又有餐厅的商场,每天因餐厅炉灶、炊烟、游人的烟头等引发的火警误报,数量必然不少。跑去报警地点察看处理,三次五次,十次百次都是误报,商场消防值班员潜意识里就有了麻痹大意的思想,接到报警,习惯性的以为是误报。于是按下消音,“愉快”的玩游戏。但是这一次,“狼真的来了。”于是这位玩忽职守的消防值班员,在今后的几年里,再也不能“愉快的玩耍了”——坐牢去了。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到事故真的、发生了,损失已经造成,人员已经伤亡,再回过头来悔不当初,太迟了!所以必须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的思想弦。“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至今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旨所在。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常言道,水火无情。是以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对于水火灾情的防范和处置、疏散和逃生技巧等等,都应该要有一定的掌握。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甚至一些单位、公司,对于自己和本单位员工,在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上,认识不到位。又以_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大火为例,火灾初起在麦当劳的一角,火势也不大,且旁边就有灭火器。但麦当劳餐厅的店长、员工既不懂使用灭火器,也没有意识去疏散客人,竟然直接弃店而逃,逃离火场后也没有打119报告火警。而商场消防值班员根本没有经过消防培训,面对消防控制室的一堆设备,完全不懂操作。麦当劳的工作人员,火起时必须有责任疏散场所内的客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他们完全没有参加任何消防培训,没有掌握任何消防知识,可见麦当劳和商场的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由此可见,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由此想到我身处的电力行业,电力和消防都属高危特种行业。是以我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行电力安全培训,扎实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同样,公司历来也重视消防安全,本部和各个基层定期举行消防灭火演练,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员工消防器材的使用,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法律培训心得 篇5

ideng_f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 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

那么,反过来,如果一个老客户给我们打了一个电话,明确地发出了购货的要约,我们是否就可以直接发货了呢?当然 不可以,因为虽然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对方是发出了要约,但是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向我们发出了要约,即便是能够打印对方的电话通 讯记录,也只能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的某一时间对方打了电话给我,而不能证明其在电话中发出了要约。无论我们作为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一方面要考虑到在没有出具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也可能导致合同成立,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没有订立正式合同的情形是否能够

法律培训心得 篇6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一)主旨明确(二)标题恰当(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法律培训心得 篇7

xxxx年5月4日我参加了全县中学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的报告会,听取了省教育厅的韩小雨同志做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正如有人说“要人敬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下面就师德问题谈谈自己的点滴体会:

一、敬岗爱业,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自己应该系统地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

法律培训心得 篇8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校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第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第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第三是自身建设有要求。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是学生家长有愿望。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在学法上,我校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学法要突出重点。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校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用法方面,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第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第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第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培训心得 篇9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精选6篇


在我们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新的看法时,常常可以将这些感悟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心得体会的重点是写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心得体会到底要怎么样写才符合要求呢?栏目特意为你整理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欢迎分享给你的朋友!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1

通过这次学习一系列的教育法律法规。让我明白法律本身应当是值得崇尚的良好的法律。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基础要件。良好的法律必须能够充分表达民意。只有当法律充分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意志,社会成员才会对法律产生高度的认同,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约束自己行为的羁绊,而是保护公民各种权利的手段,是自己生活中须臾不可分离的必需物。正因为法律是自己的,社会公众才会从内心尊重法律,法律也才真正具有权威性。

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良法为树立法律权威奠定了基础,而公众的法律观念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因为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众将法律规则和制度内化为一种内心的观念时,公众对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公正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公正执法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的重要手段。

我们大学生再学校学习时要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为以后步入社会做个良好公民做好准备。所以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二通过学习法律基础我们能更好的去理解相关法律的条款,从这一点我认为学习法律基础确实受益菲浅。虽然这门课结束了,但时我还是会好好的学习其他的相关法律,这时我们作为新时代的接班人所必须学的。我个人认为,学习法律基础有以下几点必要性和重要性: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培养当代教师遵纪守法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为我们的学习营造良好的氛围。并且在我们的权益受的侵害时,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武器来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学习法律基础课是使教师正确理解和支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好准备。

学习法律基础可以完善和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文化素质,让我们在进入社会之前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能更好的立足在未来竞争激烈的社会。

总之,教师学习法律基础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须的,所以我们学习法律基础是很重要的,在以后的学习岁月里我们还应该继续的学习有关的法律,从而更好的保护我们自己。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2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也是一场革命,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

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以上就是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的心得体会。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 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3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xx年7月5日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老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让学生健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

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4

此次教育法律法规学习的目标是:在教育教学生活中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并从自身做起,力争带动身边的每个人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

教师这个职业不同于其他职业。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长期以来关于教育的法律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通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自己的心灵受到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更有义务和责任去学习和静下心去写写心得。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学习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

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5

目前,通过对《教师法》的学习,又一次让我倍受鼓舞,再次感受到教师职业的神圣和教师职业的荣耀。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而且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好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但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

为提高对《教师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教师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教师法》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规范,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为人师表,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个性魅力,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篇6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透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资料,此刻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必须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法律培训心得10篇


笔者经过详尽的研究和编辑,编写了这篇“法律培训心得”,相信这篇文章能够让您愉快地度过一段时间。对同一个事物有不同的理解,是我们与众不同的特点之一。我们可以写下一篇个人心得体会,记录自己内心世界的变化。撰写心得体会是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法律培训心得 篇1

12月14、15日两天,在县教育局的精心安排下,我们在教师进修学校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感受很深。

两天的学习,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央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还有六中的李高原老师讲的如何依法治校、检察院李科长讲了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了解。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县纪委书记李高楼通过很多的事例深入浅出的讲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通过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和六个禁令,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暴露出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特别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其教训是深刻的,影响是深远的,后果是严重的,使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遭受了严重损坏。通过反面典型教材的学习,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更是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在行使权力中,必须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六中校长李高原讲了在学校中,我们要依法治校,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等来治理学校、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使学校的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在建设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依法治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我会不断地努力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做学生的好伙伴,争取创造平等和谐的环境让学生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最后县检察院李科长通过很多现实中高级干部腐化堕落的案例,给我们讲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问题,通过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我们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认识到职务犯罪对国家、对人民、对单位、对家庭、对自己都是有百害无一利。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专业业务水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也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充实法律知识,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防微杜渐。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校长。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成为一个称职的校长!

法律培训心得 篇2

一、在十七大的引领中正视教育。

十七大报告中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作为一项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们一定要牢记教书育人的神圣天职,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升层次,提高质量,精心教书,潜心育人。要想当好一名教师,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书育人当成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而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丰厚自己的底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这方面还有很多欠缺,今后要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来充实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但有时也有耐心不够的时候,今后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用显微镜看其不足,我们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三、以德为先,率先垂范。

人者德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谈举止去感染别人,影响别人。教师就是这样的职业,用德引领,以灵魂塑造灵魂。我觉得作为一名教师必须爱字当先,心中有爱,就会爱事业、爱岗位、爱学生,教师要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就是一面镜子,照不到自己,却照着学生。在与学生相处中能够站起来,也能够蹲下去去,让

学生进而亲之,素而敬之。在与家长的相处中,努力做到在沟通中相互了解,在交流中达成共识。

在我们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来有无数的楷模和先进为我们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感人的 篇章。虽然许多楷模与先进的事迹我并非熟知,但我国著名教育专家支玉恒,他的那种执着与坚持,敢于挑战与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觉得自己缺少的就是这样一种精神,去寻找这种精神,让自己在当今社会纷繁复杂的环境中能够拥有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捶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法律培训心得 篇3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法律培训心得 篇4

xxxx年5月4日我参加了全县中学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的报告会,听取了省教育厅的韩小雨同志做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正如有人说“要人敬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下面就师德问题谈谈自己的点滴体会:

一、敬岗爱业,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

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

自己应该系统地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恪尽职守,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三、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四、孜孜不倦,积极进取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

法律培训心得 篇5

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觉得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准守法律的威严。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根除“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威严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威严的蔑视。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准守法律威严.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培训心得 篇6

法律培训心得总结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法律培训的研讨会。这次经历不仅让我对法律的理解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还帮助我提升了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地回顾我在法律培训中的学习经历,并总结出一些重要的心得。

首先,法律培训强调了法律的基础知识和概念。通过仔细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我们掌握了法律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规则。这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范围和运用方法。此外,我们还学习了各种专业术语的定义和解释,这使得我们在专业交流中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和理解对方的意思。在培训期间,我们还通过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辩论的形式进行了实践操作,这为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情况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其次,法律培训注重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优秀的法律从业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更要具备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通过研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和团队合作等形式,学会了运用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来分析和解决各种法律问题。我们讨论了许多实际案例,并提出不同的观点和解决方案。这些讨论激发了我们的思维,提高了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同时,我们还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和先例进行合理的推理和辩证。

此外,法律培训还注重培养沟通和表达能力。一个成功的法律从业者不仅需要善于沟通,还需要具备清晰和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能力。在培训期间,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口头演讲和写作训练,旨在提高我们的沟通和表达能力。我们学习了如何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复杂的法律观点,并通过模拟法庭辩论来提高口头表达的能力。这些训练不仅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传达法律知识,还使我们具备了与他人合作和交流的能力。

最后,法律培训强调了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法律是一个高度道德要求的行业,从业者需要具备高尚的职业操守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广泛学习了法律伦理道德的相关知识,并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和案例分析。这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从业者应该具备的道德标准和职业责任,激发了我们做一个合格法律人的决心。

总结起来,这次法律培训的收获是深远的。通过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和概念,我们提升了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通过培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增强了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通过培养沟通和表达能力,我们改善了与他人的合作和交流。通过强调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我们树立了崇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我深信,这次法律培训对我未来的法律从业生涯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公正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培训心得 篇7

4月中下旬,我有幸参加了___消防培训中心举办的,建(构)筑消防员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学习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职业技能知识,对消防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也掌握了消防日常安全工作、消防工器具的使用,为今后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打下了基础。在学习过程中,通过老师对大量消防案例生动的讲解和分析。面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被一场场本不应该失控的火灾所夺走,震撼人心,使我感触良多。

一、时刻提高警惕,误判多跑万次不冤,少跑一次完蛋。

消防安全是头等大事,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比如20__年10月11日,_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大火。这场大火完全是可以扑灭的,当一楼麦当劳餐厅起火时,警报就已触发。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麻痹大意,多次将报警消音后继续玩游戏,结果整栋大楼失火,两名消防员救火时牺牲。和很多普通人一样,我之前觉得这个值班员沉迷游戏丧志,废人一个。但我参加了消防培训后,掌握了一定的消防知识,我对他的行为,有了更深的、更准确的理解。一幢人来人往又有餐厅的商场,每天因餐厅炉灶、炊烟、游人的烟头等引发的火警误报,数量必然不少。跑去报警地点察看处理,三次五次,十次百次都是误报,商场消防值班员潜意识里就有了麻痹大意的思想,接到报警,习惯性的以为是误报。于是按下消音,“愉快”的玩游戏。但是这一次,“狼真的来了。”于是这位玩忽职守的消防值班员,在今后的几年里,再也不能“愉快的玩耍了”——坐牢去了。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等到事故真的、发生了,损失已经造成,人员已经伤亡,再回过头来悔不当初,太迟了!所以必须要时刻绷紧消防安全的思想弦。“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至今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主旨所在。

二、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常言道,水火无情。是以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对于水火灾情的防范和处置、疏散和逃生技巧等等,都应该要有一定的掌握。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甚至一些单位、公司,对于自己和本单位员工,在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上,认识不到位。又以_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大火为例,火灾初起在麦当劳的一角,火势也不大,且旁边就有灭火器。但麦当劳餐厅的店长、员工既不懂使用灭火器,也没有意识去疏散客人,竟然直接弃店而逃,逃离火场后也没有打119报告火警。而商场消防值班员根本没有经过消防培训,面对消防控制室的一堆设备,完全不懂操作。麦当劳的工作人员,火起时必须有责任疏散场所内的客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但他们完全没有参加任何消防培训,没有掌握任何消防知识,可见麦当劳和商场的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极其淡薄。

由此可见,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由此想到我身处的电力行业,电力和消防都属高危特种行业。是以我公司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举行电力安全培训,扎实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同样,公司历来也重视消防安全,本部和各个基层定期举行消防灭火演练,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熟练员工消防器材的使用,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了实处。

法律培训心得 篇8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袁凤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1。事实分析2。材料分析3。法律依据4。法律论证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确

(二)标题恰当

(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

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培训心得 篇9

xxxx年5月16日我参加了全县中学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的报告会,主要听取了省教育厅的韩小雨同志做了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教育》的专题讲座。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目前,全县正在开展《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暨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目的是为了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科学文化素养和职业道德修养,为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更加明确了自己所肩负的重任,认识到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不仅要具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教师该如何培养崇高的职业道德呢?正如有人说“要人敬必先自敬,重师重在自重。”教师要自敬自重,必先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诚信立教,首先要做到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要做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其中在业务素质上,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求老师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下面就师德问题谈谈自己的点滴体会:

一、要热爱教育,献身教育。

要时刻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献。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要做到“三心俱到”。

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按成绩区别对待。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三、要积极进取,提高业务素养。

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泉的水”来供给学生。

四、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学生的一生。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用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用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法律培训心得 篇10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保安员(包括车管)约占物业管理人数大部分。这意味着相当一部分的服务工作必须由保安来展开,小区的文明、安全必须通过保安工作来实施予以保证。在住宅小区中的保安员工作内容很多,不仅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还要协调其它清洁、绿化、维修等服务,许多装修违章也需要保安员出面。现小区面临较突出问题是小区车辆多停车位少,车主停车难意见大、态度不好。如果处理不当易跟车主产生纠纷。针对此公司组织保安部人员参加由专业律师给大家进行的一次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主要是提高保安员的遇事处事能力和素质培养,从而更好的完成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这次学习使我们受益非浅,更使我们知道做好一名保安员应该具备的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职责素质。通过培训使全体保安员了解物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严明保安纪律,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树立良好保安形象,为维护小区的正常安全、生活秩序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通俗易懂的案例进行探讨从中得到启发。为以后在实际工作中扎下良好基础。

希望公司能多举办类似培训课程的机会,以提高保安综合业务素质。如对业主(事主)沟通的实际操作技巧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化解、处理步骤、分析等科目,进一步的加强培训使保安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和处理能力,更好的为业主和公司服务。

法律讲座心得


当某些事情带给我们一些感受与想法,就需要提前写好一篇心得体会。书写心得体会能够让我们更有思考力和分析能力,心得体会主要是写哪些内容呢?

法律讲座心得 篇1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人们的婚姻观正在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年龄结构看,年轻人群已经成为离婚主力军。

为预防婚姻关系破裂,维护家庭和谐,普及涉婚姻诉讼常识,8月8日下午,在黄埔社区党委的引领下,工作站平安法治组组织居民开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婚姻诉讼审判实际指引。

现场向居民朋友讲解广东省高院出台的相关文件、普及家事审判活动规则,保障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居民了解离婚诉讼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的精神。

讲座内容:

1.离婚案件的受理/调解;

2.关于离婚涉及的保全;

3.离婚冷静期;

4.未成年子女抚养;

5.财产分割;

6.离婚涉及的证据。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第三条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但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优先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社区居民踊跃参与此次讲座,课上与我社区驻点律师热烈交流、积极咨询有关问题,居民表示受益匪浅并期待下次的法律讲座。

法律讲座心得 篇2

月20日,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辉律师受沈阳航天航空大学邀请,为能源与环境学院500多名学生开展了一场主题为“大学生法律风险防范”的讲座。

讲座中,夏辉律师主要归纳了目前大学生接触最多、法律风险比较大的四个方面,包括校园贷、微商、课外实习以及刑事犯罪案件。夏律师向同学们普及了校园贷的种类,分析了不良校园贷的常见套路,并就“如何科学看待校园贷”提出了建议,提醒同学们在确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寻求正规借款渠道。

其次,夏律师分析了同学们经营微商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包括销售的商品本身不合法、销售主体未获得特别许可、商品进货方式不合法和销售方式不合法四种类型。此外,夏辉律师针对课外实习做了分享,介绍了目前课外实习中可能存在的实习陷阱,并提出四点建议、五个方法帮助同学们避免掉入陷阱、成为廉价劳动力。最后,夏律师以“暴力、金钱、毒品、色情”四个角度对可能引发的大学生刑事犯罪进行了讲解,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

夏辉律师不仅以案例和法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讲解,更从与大学生紧密相关的社会热点出发,希望同学们遵守校纪的同时遵守法律,不辜负青春好时光。

讲座圆满完成,夏律师的精彩分享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讲座内容精彩、实用且引人入胜,感谢盈科沈阳分所及夏律师带来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讲座心得 篇3

本周星期一上午,同学们在市政府的安排下,聆听了市政府和各个学校校长的“送法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是经常发生的:某市一个成绩本来很优秀的学生,受了一帮坏朋友的引诱,经不住诱-惑,在街上玩了一个通宵:泡酒吧、喝酒、抽烟??,从此就渐渐地沉沦下去,不能自拔。后来竟发展到结伙抢劫!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了应有的制裁。这不是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吗?我们正处在花样的年华,诗样的年龄,谁愿意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地方度过本该非常美好的日子呢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中学生大多时间都在学校,所以往往我们受到伤害都是因为同学之间的冲突造成的。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ròutǐ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这样一定会树立起

法律讲座心得 篇4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

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行动往往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播下一个行动,你将收获一种习惯,播下一种习惯,你将收获一种性格,你将收获一种命运。”

当我们渐渐长大,才发现,年轻的心是那么脆弱,那么容易冲动。那所谓的成熟不是成熟,是自以为的成熟。我们渴望生活在一个充满和谐而又充满爱的社会,然而,总有一些不如意,总有些伤心的事发生。也许,在我们审视别人的时候,更多的是需要问问自己的心:在生活中,你学会宽容了吗?在生活中,你学会尊重了吗?

也许,是年轻的心太过单纯了,缺乏细腻的情感,也许,是不曾经历过生离死别的痛苦,才忽视了生命的宝贵。每个人都应该珍惜生命,因为你不仅仅是为自己活着,更是为你所有爱你的人活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这世界更多了一份和谐,多了一份安宁。

偶尔去图书馆,翻看几本战争年代的故事书,那些为了和平而牺牲的人们感动着我们,那些为光荣的事业而献身的事迹触动着我我们,我想:那是净化心灵的一种方式,是提高自身觉悟的一种方式,年轻的我们有必要去试试。

年轻的心,要学会坚强,风雨过后,眼前会是鸥翔鱼游的天水一色。走出荆棘,前面就是铺满鲜花的康庄大道,登上山顶,脚下便是积翠如云的空蒙山色。在这个世界上,只要你有心,就一定可以找到想要的风景!

年轻的心,应该是充满爱的,像一轮太阳,能给人无限的温暖;像一泓清泉,给人丝丝甘甜;像一阵春风,给人带来无限的美好。

当法制意识占据了我们年轻的心时,我希望每个人都用心对待,这世界一定更加美好!

别说自己不幸福,知识你还没感悟到,出生是一种幸福,品位人生五味是一种幸福。用年轻的心去感悟幸福吧,你会发现幸福真的不是远在云端的小鸟,她句跳跃在你身旁,你甚至可以一数身上的翎毛——只要用心,用心去感悟。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 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作为21世纪的青少年,我们应该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不去触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国家都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制度,我们都要严格遵守。

虽然我们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也时常受到侵害。现在尽管有老师、家长的保护,但他们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呵护着我们,况且总有一天我们会离开父母,离开学校,踏入社会,独立生活的。所以,自我保护也就成了我们中学生防止自身受到伤害的必要措施了。为了避免同学之间产生矛盾,应该严于律己,不能自己去惹事生非,挑起事端,导致别人对你的不满,轻则吵架,重则就会出现结伙斗殴,事故也会随之而发生。到时,不仅会给自己的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还会使你受到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灵的折磨,后悔也来不及了。相反,如果同学们都尊重别人,互相谦让,真诚待人,你也[]会因尊重别人而受到别人的尊重,这样,同学之间不仅会建立起真挚的友谊,我们的校园也会呈现出一种欣欣向荣的文明景象。所以我们要处处以法为中心,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提高自己的法律觉悟,因为只有人人讲法,学法,守法,我们的社会大家庭才会和谐。

容易诱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冲动心理、盲从心理、攀比心理、哥们义气心理和好奇心理。讲座教育了我们应该不崇尚暴力、不盲目冲动,面对问题三思而后行。在遇到他人犯罪时应极力劝阻,不行则尽量保护自己。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喜欢的东西,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地遵纪守法。这是我们预防犯罪的最有效、最基本的方法。还要增强辨别是非、自我控制能力,正确对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学会控制自己。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踏上了第一步,就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在一时冲动后铸成了大错,留下的只是后悔莫及。犯罪不仅危害到自己,还危害到了身边的父母、亲人。一失足成千百恨,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了解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俗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正确认识法律,树立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犯罪。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通过近一段时间在市局春训期间集中学习法制教育讲座过程中,我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理念的重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特别是税务机关干部正确用法的不可或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近一段时间的学习讨论,本人深深感到,学习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管理,特别是对税务干部执法人员运用法制理念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听取法制教育讲座的过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有机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素质教育的需要。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国家税务机关干部正确运用现有的法制,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三是自身建设的需要。一个以法为基础办理各项事务的国家人员,基本的法律知识都不懂,如何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将是一句空话,能更好的用法,学法这个头带得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就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到,就会直接影响到我们日常管理工作和造就良好的法制氛围,对新干部的成长就会有阻碍。自身教的法制不提高将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我们这些执法干部来说,严格自身的法制学习,必须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武装执法干部的头脑。坚持与时俱进,学好法、用好法。在学好法方面,我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同时也处于种.种思想兹生的时期,一些个别的执法干部由于对法制的理解过得轻浮,无法在其思想中产生震摄,使一些违法犯罪心理上产生了的侥幸,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的客观存在,都提醒我们,用法制理念武装我们执法干部的头脑是十分重要的。与此同时,一些知法犯法的干部,法制基础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程序打击职务犯罪应日益增强,对政法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应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坚持并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既是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学习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使我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不断与我的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我的法律知识,更好为以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法律讲座心得 篇5

在公司的安排下,在各总办、车间的参与下,我部门有幸参与了本公司20xx年度第一次企业环境管理的人员培训,感谢领导公司给了我们这样一次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环保能力的机会。

这次培训是办公楼在大会议室进行的,授课内容包括1、了解环保相关知识与法规;2、公司环保管理制度讲解;3、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讲解;4、公司环保组织管理与环保员工作职责;5、集团下发《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重点项目的分解等。通过学习取得如下收获。

这是一个组织有计划,而且协调动作的管理活动,其中有规范的动作程序,文件化的控制机制。它通过有明确职责、义务的组织结构来贯彻落实,目的在于防止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组织实施

1、一个组织应制定环境方针并确保对环境管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承诺。

2、一个组织应为实现其环境方针进行规划。

3、为了有效地实施,一个组织应提供为实现其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机制。

二、法律法规

1、环境法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管理制度规章和环保员岗位职责。

2、环境法的效力和适用

3、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4、环境标准

5、污染防治法

三、废弃物产生与处理措施

1、生产废水管理措施

1.1、由各生产车间的环保员严格按照产品核定用水量进行监督,操作工控制用水及废水产生量,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并记录。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污水站废水一旦出现泄漏立即进行处置并报告工程部。

1.2、冷凝水由产生车间收集后进入循环冷却水系统。

1.3、锅炉运行的出渣用水用量由司炉工进行控制,防止加水量过多溢出,动力车间环保员进行日常检查。

1.4、生活用水由行政事务部按额定用水量进行管理并加强宣传员工节约用水意识。

2、废气及粉尘的管理措施

2.1、加强除尘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有明显烟、雾状气体排放的,车间排放气体必须经有效处理后排放。

2.2、生产过程中切制、粉碎过筛、制粒、干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少量的药粉,其他密闭设备不会产生粉尘。

3、固体废物的管理措施

3.1、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主要是药渣,废弃基质、包装材料、炉渣、污泥、生活垃圾等。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处理。生活垃圾送市政统一处理,以上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需及时填写记录并存档。

3.2、少量过期的不合格的废药品,对于颗粒、片剂、胶囊做填埋处理,口服液将药品收集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4、噪声的管理措施

厂区噪声源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厂区布局合理,将高噪声源放在厂区中部,车间内加贴吸音材料,设备加装隔震垫、隔声罩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危险废物的管理措施

5.1机油和真空泵油如果排入污水管道,将会产生严重污染,更换后的机油和真空泵油应集中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禁止将废机油和真空泵油排入地漏。

5.2化验室废弃试剂和试液应分类处理,无毒害试液应稀释或中和后排放,

有毒试液及含重金属的试液应集中收集、妥善保管,定期交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公司处理。

四、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统一的。

1、节能减排就是节约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通过这次学习,学到了原来没有接触到的知识,更深刻的掌握了环境保护的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能够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指导和推动我公司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及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讲座心得 篇6

我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犯罪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这也是让家长、让社会痛心和焦虑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因此,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做:

二、在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中,改进和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加大教育改革力度,使学校尽快走上素质教育的轨道。加强素质教育的体制建设,逐步淡化应试教育,改革升学考试制度,特别是中小学要分片就地上学,不分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平衡中小学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条件。

三、抓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理,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

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为此,要管理与帮教相结合,激发失足未成年人对生活的热情。持之以恒去引导,全方位、多层次去创造一个良好的帮教环境。要注重帮教实效,组织由包片民警、街道、村居委干部、学校老师、单位领导及家长参加的联合帮教队伍;抓住失足未成年人的闪光点和思想上的反复,加强正面引导,防止重入迷途;及时打击消除威逼诱惑失足未成年人的不法行为,保证教育对象有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

四、对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21世纪心理健康的标准是性格完善,智能良好,情感健全,意志坚强。当前,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他们的心理,压制的是他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他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学生,其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他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他们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

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法律讲座心得 篇7

通过一学期的劳动合同法的学习,虽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下是我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工作地点存在安全隐患,超时工作甚至长期的加班加点,没有社会保险以及缺乏职业危害防护等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尽完善,加上劳动监察和执法不到位,这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很难得到彻底纠正。而通过在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对比加以约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实现从源头上维护。

_年一月一日颁布了新一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劳动合同法,确实是对处于弱势的劳动者,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条文。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用人单位有义务主动与劳动者订立出面合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这几条,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然而,这样一个能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只有相当少的人认为它确实可以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怀疑过它的真实性。

其实,人们对法律的怀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犹如白纸一张。《劳动法》颁布已经十多年了,但《劳动法》中很多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条文,并没有真正落实,因为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会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让劳动者担心,执法者会不会因为“引资”而屈从于资本的威力,从而放弃甚至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在《劳动法》的执法中,几乎成为常态,否则,怎么会有血汗工厂长期存在?《劳动法》和执法部门已经沦为权贵手中玩弄劳动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的今天,人们对法律的怀疑,是即是对政府依法治国的能力的怀疑,是对政府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能力的怀疑,更是对一个国家的性质和强弱的怀疑。

“签不签劳动合同没有太大区别”、“签了劳动和同也没啥用”……说起劳动合同,经常可以听到类似这样的“评价”。

“这反映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化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劳动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条,缺乏实质要件,不能发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作用。许多劳动合同虽然有劳动报酬的条款,但没有写明具体数额,有的仅规定劳动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的权利,有的甚至规定“生老病死都与企业无关”、“发生了事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等违法条款。

法律讲座心得 篇8

这周,学校开展了以“安全法制教育”为主旨的演讲活动,学校专程聘请了安全法制教育的校长,为我们讲解,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制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一名小学生,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是我们人身健康的保障,法律法制是社会和谐的一道警戒线,做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当我们在做一件事时,必须理智的想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已经犯法,并杜绝一切违法行为。

小小的我在这个世界中迷茫,面对利益与谎言编织出的美丽幻境,明知是黑暗布下的陷阱,我们却选择了毫不理智的踏入,迷失了自己的本性,最终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做为21实际的青年,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下,我们即将踏入这个社会,以后的路还很长,知法,守法,懂法,用法,是我们的必修课,为了我们的成长,我们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用法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知法就是为了创造如果,守法就是为了落实如果,用法就是为了改善如果。

在日常生活中留点心吧!也许你会发现一件小事也有快乐的原点在发光。

近年来,全社会不断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真情关注和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我们青少年应当严以律己,把遵纪守法内化自己自觉的行动,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让我们“与法同行”,真正唱响“我知法,我守法,我健康,我发展,我快乐!”的主旋律。

法律讲座心得 篇9

观看法律讲座心得体会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场非常有意义的法律讲座,并从中受益匪浅。这次讲座主题是关于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的,旨在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我从中学到了很多重要的内容,并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首先,讲座让我对法律的概念和内涵有了全新的认识。在讲座中,演讲者首先介绍了法律的定义,即规范社会关系的一种强制性规则。然后,他详细讲解了法律的来源和制定过程,比如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这让我意识到,法律是社会进步和秩序的保障,是权力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法律作为约束和指导,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

其次,讲座还深入浅出地介绍了一些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和案例。例如,讲座中提到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举一些典型的案例,讲座帮助我理解了这些法律的实际应用,以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应对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记得讲座中提到的一个案例,是一个消费者因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而要求退货。演讲者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如何在此类情况下合理维权。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工具,只有充分了解法律,在遇到问题时才能自己主动地采取合适的措施来解决。

此外,我还从讲座中了解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法治社会是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理的社会形态。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公正、公平、公正、可预测和可行的。法治社会能够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案例的分享,讲座让我意识到,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参与。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法律,通过法律保护和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最后,讲座还介绍了一些关于法律职业的信息和发展前景。法律是一个广阔的学科领域,涉及各种法律专业,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讲座中,演讲者还详细介绍了法律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包括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通过讲座,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对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了信心。

综上所述,这次观看法律讲座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启发。我了解到了法律的内涵和作用,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认识到了法治社会的重要性和法律职业的发展前景。我相信,只有更多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会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争取将其应用到实际中,为正义和公正不断奋斗。

法律讲座心得 篇10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

一要有高涨的工作热情。许许多多成功人士的经验告诉我们,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

二要有养成宽容公正的爱心,这是教师对待学生的核心原则。教师必须学会宽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我们所面对的是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的孩子呢?严是一种爱,宽容也是一种爱。宽容是一种信任,是一种激励,更是一种仁慈。它能温暖滋润学生的心田,开启学生的心灵,给学生以安慰和力量,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教师还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接受所有的学生,以平等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注意时时处处在细节中体现出公正的意识。

三要能无私奉献,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一名教师应该对学生无私奉献。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己,并深感自身之不足。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讲座心得 篇11

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期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国自古以来都很对青少年的教育,为了保护青少年,颁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昨日,我校特地请来了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为初一、初二年级的同学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何律师首先为我们讲了不一样年龄段不一样的犯罪行为的判刑状况,还讲述了一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青少年犯罪的例子。其中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名洗车工的事。他是一个和我们年龄相仿的少年,却不如我们这样幸福,因家庭贫困拮据,他不得不外出打工。有一天,他洗了很长时间的车,刚刚拖着疲惫的身躯爬上床准备睡觉,却被下床的室友吵得合不上眼。生气之中,他嘟囔了一句,室友却不乐意了,与他发生争执。从此,他们常常在外面约架。一次打架中,他不留意杀害了对方中的一人,构成了蓄意伤害罪,被判了刑。何律师还讲了很多类似这样的例子,一个个典型的事例,使我们感悟良多。我想,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总抱着“无所谓”的心态。一些青少年行为不谨慎,走错了路,开始时意识不到后果的严重,等到后悔时已经来不及了。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期望,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是21世际振兴中华的主力军,青少年能否健康成长,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振兴,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续有人的大问题。我国现任主席习近平和国家总理李克强分别是法律学博士和硕士,美国40多任总统中有20多个是法律学出身,其他均从事过与法律有关的工作。我想,他们之所以能取得这样大的成就,是因为他们知法懂法,并时刻以法律来要求、规范自我。作为跨世纪的青年,我们应当时刻严格要求自我,学会明辨是非,提高自制力,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我,依法维权。人生如同一张白纸,我们的成长过程就是在给这张白纸着色的过程,我们走的每一步都会留在这张人生的纸上。有的人留下的是一张色彩斑斓的纸,上方满是绚丽的图案;有的人留下的则是灰暗一片;更有的是还没来得及在这张纸上添满色彩,这张纸就早早飘零!为了我们能够健康成长,为了我们完美的明天,让我们从此刻开始,严于律己,改掉不良习惯,做一个合格的当代中学生吧!

法律讲座心得 篇12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小学生,是走到的殿堂的梯子。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它教会我们不吸烟;它教会我们不喝酒;它教会我们不打人;它教会我们不小偷小摸。

今天下午第二节课,学校组织了法制讲座活动,我受益匪浅。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5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吸毒、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xxxx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当场抓获。刘某锒铛入狱。

听了这次讲座,我深刻地明白了不能冲动、不能不懂法、更不能不守法。我国每年有15万左右18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知把多少花季少年送进了少管所、工读学校,或许有人认为,反正未成年人犯了法会从轻处罚而无所谓,但是可曾想到这会使多少父母悲痛欲绝,给多少家庭蒙上了阴影,有的简直是对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呀!我们这个年龄段是最危险的年龄段,易违纪、易上当受骗、易掉以轻心等,若不严格要求自己,学会保护自己,则易造成违法甚至终身遗憾的犯罪行为现在青少年犯罪率明显升高,就是由于我们遇事不冷静,心灵不成熟,判断能力弱,防范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等造成的。

我们要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2024法律心得经典


法律心得【篇1】

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教师要具备良好的个性品质

我们所面对的是一群特殊的学生。教师的品质对少年儿童的影响所形成的那种教育力量,是无论靠教科书、靠道德说教、靠奖惩制度都无法取代的。教师的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二是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热爱自己的教育事业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注意教师形象,才能不愧为人民教师的称号。在业务方面,教师还需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爱戴自己的学生

有位教育家曾说过:爱学生是对老师最最基本的要求。老师爱学生,可以弥补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不足,使教师的影响长久地保存在学生的内心深处。要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还要爱学生。不论在生活上,还是在学习上,都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我还抽时间给学生谈心、交流,和学生共同活动,缩短了师生距离。由于我爱学生,关心学生,处理问题及时,方法得当,注意和学生沟通,所以,学生就信任我,喜欢我,也喜欢上我的课。 热爱学生,还表现在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以及对学生的严格要求。尊重学生的人格,了解学生的个性,相信学生,关心学生,既统一严格要求,又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对程度、水平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因材施教。关爱每一个特殊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学有所得,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一个教师能得到学生的信任,使自己的工作顺利进行,使学生能健康活泼的成长,是自己最大的成功和欣慰。

四、提高了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工作责任感

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应尽的责任。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真正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立志成为教育专家。努力做到“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是做好教师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敬业精神的核心,也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教师不仅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教师的工作是塑造人的工作,因此,感觉作为教师的责任非常重大。

五、明确了工作规范,提高了教学管理水平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的保证。过去虽对教学的有关要求有一些了解,但不够全面深入,通过学习比较系统地了解教学管理的规范要求,这样保证教学管理有章可循。如课表、作息时间表的编排,新课程的培训,青年教师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学生课外活动的安排,健康教育课程的开设,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安排等等,都能按文件要求落实,提高了教学活动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学习月活动的学习,体会较多,收获很大。但活动的结束,并不是学习的结束,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继续学习,以有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篇三:学习中共两部党内法规心得体会

通过观看天津纪检监察网和北方网播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线访谈’”节目,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党员,我应该做到四个“必须”,那就是: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员警示教育约束自身,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

法律心得【篇2】

【作者】 博登海默邓正来【译】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想看《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的想法存在很久了。近年来,在行政法学课程中,教师经常对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和社会法学进行比较分析。由于才疏学浅,一直对各个学派为何而争,各学派的核心观点和代表人物不明就里。

关于斯多葛派、托马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霍布斯、斯宾若莎、萨维尼、奥斯丁等一系列历史人物实在不了解。听老师在讲堂上侃侃而谈在下面听得实在憋屈,索性把博登海默的《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花了一周左右时间啃下来。最后,我们可以理清教师课堂的思路和脉络,这是一种收获。

《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全书大抵分为三大部分,分别是第一部分的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第三部分的法律的渊源和技术。

第一部分梳理了古往今来影响法律历史进程的法学派及其代表人物。作者从古希腊说起,他认为古希腊时期法律和宗教合一,后期诡辩派的出现,他们主张的强权即公理使得自然法和社会法逐渐产生分离。这时期的柏拉图所倡导的社会蓝图是人生而不平等,在《理想国》中,他声称最理想的国度应该要区分清楚统治者、辅助者、农民和手工艺者,让他们各司其职,整个社会才能够运行有序,柏拉图并不特别虔诚相信法律的作用;而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亚里士多德虽然认同柏拉图的主张,但他较为敏锐地意识到权力会导致人性的丧失,提出了要法治不要人治的主张。

他认为以适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具有终极权威;之后是斯多葛学派,认为宇宙中有一种普遍的力量,即理性,它是正义和法律的基础。西塞罗进一步把自然于理性等同起来,把理性于宇宙中的主导力量等同起来。

到了中世纪时期,政教不分。在此期间诞生了很多为宗教至上提供理论**和法理支撑的学说,最早期的宗教教义以奥古斯丁的学说最为流传盛行,他认为国家制度起源于人性的腐败,教会对国家拥有绝对的权威。国家只有作为人类和平的工具才是正当的。

国家必须保卫教会,执行教会的命令,并通过执行世俗法律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秩序。然后托马斯认为世界上有四**则,即永恒法,自然法,神法和人法。其中永恒法最为主要,自然法是从永恒法中抽出一些规则所组成,神法是上帝发布的一些具体的命令和制定,人法则是人世间订立的法律。

此后,出现了中世纪唯名论与现实主义的论证。唯名论认为,自然界唯一真识的物质是人们通过观察认识的个体事物和对人的情感的认识。然而,现实主义认为在外部世界中存在与主观图象一一对应的物理对象。

等到了古典时代,政教开始出现分离,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阶段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后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求解放的过程。代表人物:格罗提乌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普芬多夫和沃尔夫。在第二阶段,分权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力,代表洛克和孟德斯鸠。

第三阶段人民的”公意”,代表人物卢梭。格劳秀斯和普芬道夫认为人人平等,任何人不能对他人施加压力,从而使他人能在其诉求中适当地控诉侵犯其平等权利的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私,而利益是唯一合法的手段。法律不可能不公正,但它可以**。

要成立君主**的**形式。斯宾诺莎认为,只要人们生活在自然的统治之下,就会导致斗争和混乱;洛克反对霍布斯的**形式,主张有限权力**。分权主要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最终由人民说了算。

孟德斯鸠则主张三权分立;在卢梭时代,卢梭的思想更加激进和浪漫。他认为每个人对整体的贡献实际上不是对任何人的贡献。在市民社会,个人不服从个人,只服从”公意”.卢梭的理论很容易导致**民主制。

古典主义时代之后,德国出现了一种超验唯心主义。以康德为首的学者认为人是经验现象世界的一部分。他认为有两个世界,自由和人类理性的世界是真实的世界,物质和因果的经验世界是虚幻的世界。

康德更倾向于认为外部物质世界是虚构的、万无一失的。在康德的基础上,费希特则主张纯粹的唯心主义,他认为所有哲学思想的出发点和核心都是而且必须是智性人的自我。黑格尔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唯心主义。他把理想主义从行政理想主义扩展到客观理想主义。

黑格尔提出了进化论的新概念。他认为一切形式的社会生活都是一个积极的进化过程的产物。历史运动的背后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实现自由。黑格尔的新进化观为历史学派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历史学派在德国的代表人物当属萨维尼,萨维尼认为法律是那些内在地、默默起作用的力量,深深植根于一个民族的历史之中,而且其真正的源泉乃是普遍的信念、习惯和”民族的共同意识”;。迄今为止,进步社会运动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斯宾塞提出了法律理论的进化论。他认为文明和法律是生物和有机进化的结果。

而生存竞争、自然选择、”适者生存”则是这一进化过程中主要决定因素。文明的发展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原始的或军事的社会形态。

第二阶段是加大对**职能的限制,促进个人自由。马克思结合前人思想的伟大成就,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思想。他认为法律是发展经济实力的工具。法律是通知阶级保持对下层阶级权力的工具。

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共具,其作用将逐渐减弱,最终消亡。

法律心得【篇3】

1897年1月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霍姆斯。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在波士顿大学法学院发表了一篇题为《法律的道路》的演讲。这是他一生中最著名的演讲。

尽管霍姆斯在美国法制史上备受争议,但他有限的司法权对美国宪政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主要提出三个观点,首先是要区别法律与道德,其次是历史和社会利益决定法律的内容和法律发展,最后强调的是每一位律师要想成功必须掌握好法理学。

霍姆斯指出:“对此一种头脑实际的理解首先一条是要理解它的限度,因而,我认为值得立刻指出并驱散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混淆。” 法律的历史就是一个民族道德的发展史。

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公民和好人。然而,要学习和理解什么是法律,我们必须区分法律和道德。他说,在尽量避免公共权力的制裁方面,一个“坏人”要比一个“好人”更具有理智。

也就是说,区分法律和道德的现实意义在于:一个并不在意和实践伦理规则的人最有可能避免支付金钱和远离审判。实际上,坏人只是看法律的实际结果,因此他们可以相应地投票。

善良的人总是用模糊的良心标准,从法律之外寻找自己行为的原因。

如果你们能正确地思考你们的主题,(你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的区分理论上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实践上的重要性。法律关涉权利、义务、恶意、意图和过失,诸如此类,在法律推理中,没有什么比在法庭辩论阶段依这些用语的道德含义来解释并陷入谬误之中更简单,或者,我要说,更寻常的事了。

他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是自然法的共同特征。法律应该服从和服务于法律之外的权威。法律的实现是某种伦理的实现。

第二部分,历史利益和社会利益决定着法律的内容和法展。

“在最宽泛的意义上,法律的确像任何其他事物一样,是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过程)。我提到的危险不在于承认支配其他现象的原则也同样制约法律,危险在于这种观念,即比如像我们这样特定的制度,能够像数学那样从某些行为的一般公理中推导出来。”霍姆斯批判逻辑是法律的发展唯一发展动力,提出社会利益观念,社会利益的责任是一个法官不可回避的责任。

为达到这一点,就要承认司法判决中存在不关联性,甚至是不可认识性。

法律理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历史研究。历史必须成为研究的一部分,因为没有历史,我们就不可能知道规则的确切范围,而了解这些规则是我们的责任。因此,历史利益和社会利益是法律发展的动力。

最后是,法理学的重要性。

福尔摩斯认为法理学是法律中最抽象的部分。他对法理学作了广义上的解释。他说,虽然在英语中法理学被定义为最广泛的规则和最基本的概念,但是将一个案例归纳出一条规则的任何一次努力都是一种法理学的工作。

他指出:“一个成功律师的一个标志就是他能成功地具体适用最一般规则”。

通过几次浏览本文,虽然有些晦涩,但大致可以分为以上三个部分。对我的启发是:

首先,法律是一种独立于政治、道德和宗教的职业。法律和道德不能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与道德意义的混淆只能导致法律活动的混淆。实用主义强调它们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其次,实用主义在法律领域的有限效用。实用主义不只是空谈,实用主义者也不只是思想贫乏。实用主义的真理是“有用”,“有用”就有其标准。

在霍姆斯那里。“有用”是法律所达到的社会利益,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是对神圣法律的一种献身精神。个人认为,实用主义太绝对化,在一个法制还健全的国家,绝对的“有用”是不一定正确的。

而且会使得法律变得很虚无。

最后,结合中国****的现实,在法律的适用上并不准确,更let论自己的观点了。不仅律师要有法律素养,法官也要有法律素养。这样,才能不断推进法制建设,而不是照搬照搬,使法制全面健康发展。

法律心得【篇4】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检察院张恒

断断续续地读完了张廷玉所著的《明史》,可能是受从事检察工作的影响,深深地被涉及其中的古代律例所吸引,些许体会与诸君分享如下。

1368年,朱元璋称为皇帝,建立了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出身于下层贫民,亲身经历了元末的残暴统治及农民起义,深知元朝无视法纪,官吏极端腐败是导致其败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注重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以元朝灭亡为参照,提出了强调官治的立法指导思想。

后世人们眼中的明王朝似乎总与宦官**、厂卫特务紧紧相连,尤其是电影《新龙门客栈》及《龙门飞甲》的热播,更使人难以摆脱先前固有的印象。其实,明王朝是一个非常重视立法的朝代,具有较高的立法水平,尤其在注重打击和惩处**污吏方面具有一定的成就。众所周知的明王朝基本法典《大明律》就是一部有有明显中华法系特点的成文法典。

《大明律》按吏、户、礼、工、刑、兵六部的国家机关分工编目,直接影响了清朝和东南亚各国的封建立法。除《大明律》外,明王朝还颁行了明《大诰》、《问刑条例》以及《大明会典》等法律规范。以下仅为本人对明王朝严治官吏职务犯罪方面的一点儿心得。

首先,《大明律》将六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列为“六赃”(六赃的名称始于唐,并为后代所沿用。明律六赃是监守盗、常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并绘制成图置于律首,作为仅次于十恶(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的重罪予以惩处。

其中监守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和坐赃四种罪名,均涉及官吏贪赃**行为。

其次,《明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比《唐律》更为详尽和全面。我们知道,唐朝的立法和社会经济发展在中国古代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明律中专列“受赃”一卷,规定官吏受财、坐赃致罪等内容,量刑处罚明显重于唐宋元各律。

官吏一旦犯有赃罪,立即除名永不叙用。我们今天某些官吏被法院判处定罪免处后还有堂而皇之复出的现象,这点算不算得上是历史的倒退呢?

此外,除《大明律》外,明朝还有另一部分量不容小视的法律规范——明《大诰》。明《大诰》相比《大明律》要严厉的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用刑加重,多为轻罪重刑。二是法外处刑,违背了现代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基本原则。其三,刑讯逼供手段多种多样,违背了现代刑法的原则。

四是重典治吏,通过治吏达到治民,具有双重的实际效果。明《大诰》中二百三十六条法律条文里惩处**的多达一半以上,这在古今中外的立法史上是极为罕见的。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我们国家的现行刑法也设计成这样的话,那时候公务员的职位才是如履薄冰的高危职业啊。

(开个玩笑而已)

明朝的朱元璋皇帝重惩**污吏往往不只限于案犯本人,而是惩一儆百。他曾创用“剥皮实草”之刑,将犯赃满六十两纹银以上的官吏在本地衙门旁边专设的“皮场庙”剥皮装草,然后立于官府公堂,以警告继任官吏。他还利用民众惩治**污吏,允许各地百姓监督、陈告、扭送**污吏,并可越级诉讼,直至进京上访。

即便在今天,不少群众仍然愿意选择越级上访,采取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告状,可见这是有一定历史渊源的啊。

在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方面,明代法律也规定了多种罪名。首先在针对文官方面,如《大明律》规定:贡举非其人,或应贡举而不贡举,一人杖八十,罪止杖一百;保举有过官吏,杖一百,罢职役不叙;官吏无故擅离职守者,应值班、值宿而不值者,笞四十至二十;**赴任过限期,一日笞十。

今天如果规定的这般严厉,就不用单抓机关纪律作风了。在针对武官方面,有人擅入太庙或宫殿门,警卫人员未察觉或放纵者,分别处杖刑直至绞刑;宿卫守卫人员私自代替,各杖一百。这有点像当今的刑法,有助于逃避刑事处罚罪。 看来有必要刑事历史立法以确保严格的立法。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在《明大律》中,还有“讲读律令”条文的规定,要求各级官吏要熟读国家法令,并能“讲明律意,剖觉事务”,所以我们看电视剧、影视剧时,县令、太守等古代官吏往往扮演着司法官的角色。如唐代的狄仁杰、北宋的包青天等,可见这一要求在明代以前就应该存在并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值得称赞的是,《大明律》中规定:社会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因而激变良民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处斩,这或许就是明王朝对于引发官逼民反****件的追责吧。由此可见,明王朝的统治者们对于政权稳固是非常在意的。

明王朝是中国历史上**集权制度高度发展和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时代,其法律内容与这时期的政治经济状况相适应,确实有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和引以为戒。

法律心得【篇5】

本学期的期初,学院增设了一门法律诊所课程,这对于法律专业的大三同学来说,是继模拟法庭之后又一次靠近真实法务的机会,这亦是一个很好的学习与交流平台。如同去诊所一样,法律诊所正如它的名字一样,就是在接触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帮你找寻自身存在的法律知识盲区,增强处理实际法律事务能力的地方。虽然不喜欢去医疗诊所看病打针吃药,但我很愿意到这个叫法律诊所的地方去没病找病。

法律诊所这门课程不同于传统的法律讲授课程,它更加重视学生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理论知识的能力,这其中包括:跟法务同事协作的团队合作能力;与对方当事人、代理人斗志斗法的能力;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能力;还有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习。

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学习,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学专业理论知识的认识,而且通过课堂的学习实践的过程,能很快地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盲区,有效弥地学习同学身上的优点长处弥补自身的不足,把学生从单纯枯燥的理论知识,带入了环环相扣的实际案件当中。同时课堂设计围绕真实的案件开展,在实践各个环节对我们加以引导,力求使我们了解实际生活情境中案件的处理方式,熟悉法务的处理知识和技巧。

首先,通过诊所的学习,极大地增强了我对证据的理解。我们知道,任何法律案件都讲求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事实要靠证据来说话来澄清。通过在诊所的学习,不但强化了对证据理论认知的认识,了解什么是调查取证,以及调查取证的范围、方法和步骤等基本知识外,还要求我们要用充足确凿的证据来展示再现法律事实,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实践中,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见当事人或者接受委托时,要有意识地询问当事人对证据的掌握情况。

其次,法律诊所的课堂设计,通过模拟刑事案件中会见、庭审等环节,让我们切身的了解了实际生活中办案应注意的问题,而不是通过课本上的说明,这种切身体会得到的东西,往往会更加深刻。在会见的学习中,这样几个细节使我印象非常深刻,譬如说,在会见的时候,至少要两人以上在场;刑事案件,要注意自身的定位,律师会见,虽然这是律师的一种责任,但律师并不能承诺或许诺给当事人什么。在接待案件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维,通过当事人的陈述尽量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部分,找出有利和不利的地方,才能准确的运用法律知识。

在跟当事人会见时要讲究技巧。因为一般到诊所要求帮助的人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或者对法律专业知识了解不多的人,且遇事情绪都比较容易激动、愤怒,因此会见的要求就更高。首先,作为一个诊所的学生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我们面临的首个难题,通过学习,我发觉把我们的实际情况如实的告诉当事人是最好的方法,如果我们刻意的隐瞒就算当时当事人相信了,当事人一旦发现了真是情况我们就很难继续办理案件,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跟律师的职业道德是有冲突的。

第三,法律诊所使学生以律师的身份参与案件,这就使得课堂的气氛活跃起来,不管是哪方的律师,都不会让自己的一方限于被动,将我们所学的知识最大化的调动起来,同时也带动了我们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在法律诊所案件遇到的问题,大家都会详细的查询相关知识,并在课堂上讨论和模拟处理,这样也把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知识,也能做一些了解,同时拓宽了我们的知识面。

第四,关于法律文书写作方面,更应引起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视,尤其是那些将来准备从事法务工作的同学,更应加强这方面写作能力的练习。处理法务的能力不仅是雄辩的口才、敏锐的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亲和的交流沟通,他还需要我们能够以流畅的、合乎逻辑的、符合规范的文书展现能力。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是法律知识和内涵量化的一方面。文书写作能力底下的效果就如同:商品没有外包装,有着绅士般的修为却穿着破烂如同乞丐的情况一样,从外部感官的第一印象就不能让人认同,何谈寄以信任和希望。

最后,法律诊所所传授的法律实务方面的内容,最大限度的帮我们在以后实际生活中来运用,这也使得以后将要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同学们,少走了许多的弯路,获得了一些前期经验和历练。希望通过以后一个个的诊所使越来越多的同学能真正的强壮起来,将能力与信心的种子播散到每一位同学的心中。

法律心得【篇6】

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一个人的影响尤为重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程,它体现着社会主义大学的本质特征,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方面和对大学生思想的塑造上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以下我将就个人实际阐发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重要性。该课程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思想性,又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知识性。它以马思主义为指导,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法造观教育为主要内容,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贯穿与教学的全过程。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扶助大学生形成崇高的理想信念,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大学阶段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正是此门课程给我们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和法律基础,让我正确的去认识世界和选择本身的人生道路。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能让我们都自身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同时正确看待本身的人生,认清本身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我觉得此门课程给我们供应人生的指南,对于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觉悟和正确看待和阐发事物都有着无可代替的意义。

我相信每个大学生在初进大学的时候都会有一种苍茫,因为我们发现本身忽然变了一种身份,于是我们开始大量这个偌大的圈子,寻找着自己的人生坐标和前进方向。我想这个时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让我们引咎发问,引导着我们去认识自己和正处处理周边的事事。这一时期,大学生亟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络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是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基本要求,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思想道德修养课能扶助大学生从历史和现实的大量素材和生动事例中,汲取有益的精神养料,获得真、善、美的心理启迪,正确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和方法,提高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培养有用的栋梁之才。

我觉得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是生动而活波的,老师从我们的心理实际出发给我们传经授道,为我们的大学生涯增添了很多清新的气息。当我看到很多同学那么积极地举手发问,当我看到我们不同院系的同学聚在一起高谈阔论的时候,我真的感觉到一股强烈的震撼,我意识到自己在学会融合和大胆。还记得老师把我们分成几个小组,让我们试验哪个组在一张报纸上站的人最多。当时我像个指挥官一样布局我们组的计划,最后我们组拿到了第一名。成功的喜悦和老师对我们成绩的肯定是令我难以忘怀的。

此门课程的美丽开设是贴近大学生心理实际的,它对大学生的心理塑造和自我认识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首先,加强对思想道德与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大学生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更好地适应大学的学习,完成大学期间的发展任务。从中学到大学的转折,是大学生人生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将经受多方面的新考验。它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发展的机遇。然而,由于当代社会背景以及个体特点及其经历的原因,近年来大学生在这一转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为突出,严重地影响大学生教育任务的完成及个人的全面发展。通过学习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有助于大学生提高自我素质,增加应对现实中各种挑战的能力,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涯环境,完成大学期间的各项发展任务,成为社会发展的有用之才。

其次,加强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有助于青年学生积极探讨人生的具体问题,从生涯实际出发,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络续提升自己的道德素养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大学生离开家庭并逐渐融入社会,他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庸呢个体和社会发展的具体问题,并引发庸呢人生和社会问题的相应思索。思想道德修养课程针对大学生发展过程中的这一特点,从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面临的具体问题出发,进而透过具体现象探讨人生和社会发展的哲理问题,将有助于青年学子拨开市场经济的迷雾,避免西方资本主义价值取向的干扰,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从而为自己的成才拨正航向。

最后,通过对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学习,还将有利于青年学生不断地完善自己,实现自我的新境界。修身养性向来是行您知识分子的重要境界,它既是青年人个体发展的目标,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当代大学生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承担了重要责任,党和政府对此也寄托了殷切希望。通过课程的学习,将有助于青年学生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汲取世界各民族文明的精华,并在当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做一个高尚的人,做一个摆脱了低级趣味的人,无愧于时代与民族的重托,真正展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思想道德修养课程是融教学与实践于一炉的,通过选修学习的方式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进行了一次洗礼。作为一名大学生,在接受了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以后,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人生定位。我深知自己的肩负的使命。我们生在和平的年代,我们应该感应庆幸,但我们也不能忘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继续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华民做生生不息,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爱国主义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做一个忠诚的爱国者,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问题,它就是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是指关于价值的特殊观念系统。进一步说,它是人们在处理价值问题,特别是那些普遍性价值问题所持的立场、概念、态度的总和。价值观特有的形式,是人们头脑中有关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系统。在现实生活中,爱情无论是社会的经济、政治、道德和文明领域,还是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普遍地存在着价值问题。人们如何理解和对待这些问题,内心深处究竟相信什么、需要什么、坚持和追求什么,都是价值观所特有的思想内容。社会意识归根到底反映社会存在。人们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是同他们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生活方式和条件相联系的,是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的产物。正因为如此,作为人的有意识的选择和追求,价值观就有了自觉与盲目、真实与虚幻、先进与落后、正确与错误等性质和水平上的差别。一种价值观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归根到底要看它如何反映和反映了什么样的主体利益、条件和需要,是否同事物发展的纪律和人类历史进步的趋势相一致。

小年强,则国强;小年弱,特卖帮则国弱。通过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我们对把自己的人生价值摆在与国家命运相关戚的高度,努力学习科学文学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做一名对人类对社会有益的建设之才!

法律心得【篇7】

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服务资源,以社区为依托,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治”理念,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推进全省民主法制进程的基础工程。

结合长期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社区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时代发展,群众切身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面临需要处理的各种关系和产生的各种矛盾日益增多,涉法问题与日俱增。广大人民群众渴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矛盾。但法律服务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法律服务机构追求“高端化”的倾向,使社区这一层面法律服务资源严重缺乏,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服务既要高端发展,更要“平民化”,要把专业的法律服务送进社区里来,送到群众家中。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职能和职业优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转变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深入社区,深入基层,为群众提供优质、便利、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二是社区管理,居民自治的需要。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政府机构转变职能,政企(事)分开的进程加快,机关、企事业单位剥离了大量社会职能,如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网络逐渐转向由社会承担,其中相当一部分管理和服务工作又由社区担。社会管理离不开法治。法律服务进社区既可以为社区管理组织提供法律顾问,为依法管理社区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提高社区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可以为社区群众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三是维护稳定,社会和谐的需要。

社区稳定直接关系到城市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区内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发生很大的变化,大量下岗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涌入社区,社区管理面临新的挑战和巨大压力。同时,依法妥善处置社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因此,解决好社区内的矛盾纠纷,是社区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和重要任务。法律服务进社区为广大居民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用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和邻里间的矛盾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用法治消除不安定隐患,能够切实有效地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必须按照“四个基本”的要求,着眼于“实效”二字,抓好五个关键点:

一、领导重视,是社区法律服务长续发展的前提。

古人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兵法曰:三军未动粮草先行。没有单位领导与上级机关的重视、关心、支持,法律进社区就容易流于形式。因此,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一定要多请示勤汇报,赢得单位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协调,通过人、财、物的鼎力相助,特别是法律服务资源的有效供给,才能畅通法律服务进社区渠道,保障社区法律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

二、完善机制,是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发展的基础。

各项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确保社区法律服务持续开展、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培育机制,在整合司法行政系统法律资源、编组定向定期参与社区法律服务的基础上,适时内请外聘法律专家、学者对社区法律志愿者、社区法律爱好者进行法律服务工作知识、技能培训;要加强合作机制,利用区域优势,加强与高校合作,寻求帮援,尽可能吸收高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利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实习期到社区见习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为社区输送法律服务人才;要健全保障机制。确保费随事转,杜绝铺张浪费现象发生,使社区法律服务活动得到正常开展和相关业务有效运行;要引入绩效机制。建立健全法律进社区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激励社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责,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

三、建强队伍,是社区法律服务有效运转的保障。

要建强普法宣传队伍,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吸收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员、法治案例讲解员、法律咨询辅导员等,壮大社区普法教育力量;要建强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上级委派和本级聘邀等办法,充分利用司法执业人员的专业优势、社区老前辈的威信优势、邻居智者的亲情优势,发挥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构筑社区调解力量,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建强法律服务队伍,采取上级编组和本级自组“两条腿”走路,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执业人员,着力构建集法律执业、司法协调、社会沟通、权益维护于一体的社区法律服务力量,及时有效处理居民涉法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四、拓展阵地,是社区法律服务发挥作用的重点。

要健全窗口服务阵地,按照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涉农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架构,健全社区法律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法律服务;要夯实法制宣传阵地,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4栏(法制宣传栏、健康教育宣传栏、党建宣传栏、社区公开栏)3动(广场活动、文艺汇演活动、特定法制宣传时期活动)2版(巡回展板、黑板报)1横幅”与现代的高科技智能化(QQ群、微信、电子显示器)等载体相结合,把法制宣传工作做实到位,创造社区浓厚的法治氛围;要做实法律教学阵地。以法制学校、法律图书角、法律网络学校等教学阵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居住在社区的在职或者离退休警察、法官、教师、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采取现场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夜校讲座、身边人举案说法等活动形式,做实社区法律教学工作;要筑牢党建堡垒阵地。实践证明,社区法律服务背后,必有坚强的党建堡垒作支撑,只有把社区党建工作与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捆在一起抓,通过党建核心领导力的发挥,才能保证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整合资源,是增强社区法律服务效能的关键。

提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效能,必须整合司法行政、政法系统乃至整个社会的法律资源,实现公、检、法、司、行政执法部门、高校等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将“一警一师一员”(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进行整合,定期定点轮班到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要完善“三调对接”联动格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实现调解法律资源联动共享的新格局。要强化“内外互动”,建立政法系统资源与社团法律资源互动机制,开放社区法律服务,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法律服务选择,促进政府公益性法律资源与社会市场性法律资源的良性互动,努力让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取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心得【篇8】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认识法律感悟汇总,供大家参考。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感悟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感悟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我作为一个即将走向社会的,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护法是重要的基本职责。然而许多人不懂公民基本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用法也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过程中,老师给我们讲解了很多鲜活生动的案例,使我们理解了经济法规,学习合同法,学习婚姻法,学习教育法等。掌握了基本的法学知识,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规范,提高对法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通过学习这门课程,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学习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律知识是我们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平等……,在生活过程中,遵守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其中实体法部分对我以后很有帮助,它主要介绍我国几大基本的部门法和几个重要的单行法的相关内容,,使大家了解包括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的立法目的、原则及基本规定和精神,培养大家的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意识。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我深刻的理解到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我们的权利,正确的履行我们应尽的义务。在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暑期社会实践,是我们大学生充分利用暑期的时间,以各种方式深入社会之中展开形式多样的各种实践活动。积极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能够促进我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自身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认识,实现书本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更好结合,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适应新世纪社会发展要求,培养全面发展型人才的需要,是加强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升华思想的有效途径。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深入群众,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是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正确道路,是青年学生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发挥聪明才智,积极为社会作贡献的重要途径。

利用假期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社会实践中检验自我。在实践中积累社会经验,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能力,这将为我们以后走出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年轻,是我们值得骄傲的资本,这个时代注定要我们去开拓!我们年轻而勇敢,我们都想成为在天空展翅翱翔的雄鹰,去搏击浩渺的蓝天;我们都想成为在草原自由驰骋的奔马,来一个惊天动地的嘶鸣;我们都想成为在史册著名的伟人,在人生的画图上留下光彩的一笔!我们好想好想,用自己的行动开拓一片完全属于自己的天宇,成为瞬间飞逝的流星,把短暂的生命定格为永恒。而这一切的一切,需要我们用行动把空想变为现实,用实际行动证明!

一片叶子属于一个季节,年轻的莘莘学子拥有绚丽的青春年华。谁说意气风发,我们年少轻狂,经受不住暴雨的洗礼?谁说象牙塔里的我们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走出校园,踏上社会,我们能否不辜负他人的期望,为自己书写步入大学就等于步入半个社会。我们不再是象牙塔里不能受风吹雨打的花朵,通过社会实践的磨练,我们深深地认识到社会实践是一笔财富。社会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大学,只有正确的引导我们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于社会,投身到社会实践中去,才能使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为今后走出校门,踏进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才能使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在服务中成长,并有效的为社会服务,体现大学生的自身价值。今后的工作中,是在过去社会实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社会实践活动范围,挖掘实践活动培养人才的潜力,坚持社会实践与了解国情,服务社会相结合,为国家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出谋划策。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特点相结合,为地方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

对于出生在农村的我而言,暑期打工是理所当然的,这样既可以赚点钱为父母减轻经济负担,又可以充实暑假生活。农村的孩子动手能力是必不可少的。所以经亲戚介绍我到我们县城的一家农用车修配店去打了一个月的临时工。

我的工作主要是帮忙整理零配件,给修配师傅们递一下工具,有时清闲一点的时候他们还让我自己动手试试,叫我一些零件的装配位置,某个配置的工作原理等。当时我真庆幸我是一个学生,那些原理都可以在我学过的课本中找到,所以我很容易理解,也很快就能上手。我在师傅的指导下还真修好几辆三四轮,虽然这几辆车的故障很小,在几位师傅的眼中根本不值得一提,但当修好的那一刻我还是感到很兴奋,毕竟这是我自己动手修好的,自己也干好了一件技术活。

在平时没事的时候我就坐在门口观察来来往往的车辆,发现街上的车太多了,这虽然在城市中根本是小菜一碟,可是在农村就大不一样了,这说明现在农村人也开始富起来了。

是啊,回想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的到了巨大的发展,这从车辆的增多就能大概的说明。农民的物质需求不断提高。最主要的转变是由过去的“无钱可花、有钱不敢花”变为“能挣钱、会花钱”。其中一部分用于购买农用机械,扩大生产的投入迅速增长。农民在增收致富后,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提高机械化程度,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创收,因此大量购买以四轮拖拉机、播种机为主的农用机械设备。

拿到第一笔工资时,虽然觉得有些累,但我还是感到特别开心。我总算领悟到了打工的“真谛”:一要吃苦,二要脸皮厚。如果有人问我以后还愿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挑战,我会毫不犹豫地说:“Ofcourse”回想这次社会实践活动,我学到了很多,从我接触的每个人身上学到了很多社会经验,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而这些在学校里是学不到的。在社会上要善于与别人沟通。如何与别人沟通好,这门技术是需要长期的练习。以前没有工作的机会,使我与别人对话时不会应变,会使谈话时有冷场,这是很尴尬的。人在社会中都会融入社会这个团体中,人与人之间合力去做事,使其做事的过程中更加融洽,事半功倍。别人给你的意见,你要听取、耐心、虚心地接受。

在工作上还要有自信。自信不是麻木的自夸,而是对自己的能力做出肯定。社会经验缺乏,学历不足等种.种原因会使自己缺乏自信。其实有谁一生下来句什么都会的,只要有自信,就能克服心理障碍,那一切就变得容易解决了。知识的积累也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犹如人的血液。人缺少了血液,身体就会衰弱,人缺少了知识,头脑就要枯竭。这次接触的酿造业,对我来说很陌生,要想把工作做好,就必须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对其各方面都有深入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应用于工作中。

这次亲身体验让我有了深刻感触,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历,是一生宝贵的财富。在今后我要参加更多的社会实践,磨练自己的同时让自己认识的更多,使自己未踏入社会就已体会社会更多方面。

一个大学生,如果缺乏交往能力,以后走出社会如何能与他人交往,而这个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去适应。是啊,一个人如果没有勇气去做他想做的事,他哪能成功呢?曾经一位伟人这样说过一句话:一个人不会随随便便的成功,上帝不会白白馈赠给帝王蛾一双奋飞的翅膀,一个人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里!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感觉自己的实践能力,沟通能力有所提高,同时加深了我对社会各阶层人的了解,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开拓了视野,尤其提高了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

打工的日子里,有喜有忧,有欢乐,也有苦累,也许这就是打工生活的全部吧。我不知道多少打工的人有过这种感觉,但总的来说,这次的打工生活是我人生中迈向社会的重要一步,是值得回忆的。

有人说,吃苦是一件乐事,它能让你从中得到彻底的磨炼,使筋骨更为强韧,如果能有苦中作乐的心态,那么成功也将不远了。孟子曰“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俗话说得好: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哪一个想收获成功果实的人,不付出辛勤的汗水会轻易地得到呢?所以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了点,但我还是坚持了下来。

在这次实践中我学到了许许多的东西,它教我要善于与人交流,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让我认识了更多的人;它教我吃苦,教我要学会苦中作乐,时时刻刻都要有一种敢于吃苦的心态;他叫我要自信,一分自信一分成功,十分自信十分成功。总而言之,这次实践,使我终身受益!

是啊,大学是一个教育我们、培养我们、磨练我们的圣地,我们应当为我们能在这里成长而倍感荣幸。能将学校学的知识联系于社会,社会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基地。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基础。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而随之而来的竞争也非常严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知识型人才。时代赋予人才新的定义:不仅能够驾驭新科技,具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将科技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现今,在人才招聘会上,面试的大学生很多,而在每个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中,几乎都要求有工作经验。所以,大学生不仅仅要有理论知识,工作经验的积累对将来找工作也同样重要。事情很简单,同等学历去应聘一份工作,公司当然更看重个人的相关工作经验。就业环境的不容乐观,竞争形式的日趋激烈,面对忧虑和压力,于是就有了像我一样的在校大学生选择了暑期打工。暑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们却可以体会一下工作的辛苦,锻炼一下意志品质,同时积累一些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大学生所拥有的“无形资产”,真正到了关键时刻,它们的作用就会显现出来。

大学生除了学习书本知识,还需要参加社会实践。因为很多的大学生都清醒得知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人不是现代社会需要的人才。大学生要在社会实践中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通过参加一些实践性活动巩固所学的理论,增长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和技能。因为知识要转化成真正的能力要依靠实践的经验和锻炼。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日新月异的社会,我觉得大学生应该转变观念,不要简单地把暑期打工作为挣钱或者是积累社会经验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借机培养自己的创业和社会实践能力。现在的招聘单位越来越看重大学生的实践和动手能力以及与他人的交际能力。作为一名大学生,只要是自己所能承受的,就应该把握所有的机会,正确衡量自己,充分发挥所长,以便进入社会后可以尽快走上轨道。在这次暑期的工作中,我懂得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获益良多,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学习都有很大程度上的启发。这次的打工是一个开始,也是一个起点,我相信这个起点将会促使我逐步走向社会,慢慢走向成熟。

时代证明,历史证明,我们的自身状况证明:我们唯有面对社会,才能心平气和地作出一些选择,才能确立自己学习和生活的目标。在这次社会实践以后,我们要找准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方向,勇往直前,决不轻言放弃!我们要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让人生无憾。

近段时间我一直在认真地学习《劳动合同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感到受益匪浅,增加了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感觉一部好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它是国家进步的支撑点,也是社会前行的铺路石。首先,关于《劳动合同法》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不签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者随意离岗,劳资双方冲突不断加剧,劳动争议数量近十几年间上升20倍以上,群体行争议、上访、信访案件每年多达六千万至八千万以上,贫富差距大,社会安定程度呈下降趋势,农民工的权益受剥夺、受侵犯。而《劳动合同法》恰恰是在总结了我国的立法经验,借鉴国外的成熟做法,根据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开门立法,所以,它是一部切合实际的好法。《劳动合同法》的主要亮点:

一是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强资本,弱劳工是最最典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正是劳动者、弱者的权益,但也绝对不是但方面的保护和过度保护,而是通过恰当、适度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动关系双方面都保护的同时,倾斜保护劳动者。

二是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民办非企业纳入,对事业单位做了灵活处理,规范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强化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定立中的责任,对事实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处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遏制了劳动合同的短期化,进而解决了因劳动合同不稳定,造成劳动者心态不稳、素质低、质量低、用人单位不愿培训等弊端,从根本上解决了劳资双方的矛盾关系,对于推动企业以及社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深远的历史意义。

然后,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道德是由一系列法律和细节技术保证的。如果一个国家更依赖法律和专业机构来保护普通人,好心人才会越来越多。事实上轻易指责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过于武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在我们的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因为救助他人而牺牲的人更是不胜枚举。尤其当时的心态,他们都会说这没什么,换了谁都会这样做,这就是人类的一种天性。我们的法律规则中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行为有着明确的褒奖条例,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人员也有着详细的保护措施,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事迹越来越多地延续下去。

今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地上几乎全被沙土掩埋了,阻碍了许多车辆前行,造成了道路堵塞,我想知道沙子从哪来?

第二天,我再一次来到了这条马路,我躲在了一旁,想抓住那个罪魁祸首,正在这时我看到了一辆飞驰而过的渣土车一闪而过,随着车子一路掉的满地的泥土,哦,原来是这辆渣土车在作怪,它不但把道路弄脏了,还超速行驶,而且还遮挡车牌号,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则,我真恨得牙痒痒,心想也太嚣张了,谁来管管它呢?

正在这时,前面来了一个交警叔叔,立刻招手拦下了这辆疯狂的渣土车,我二话没说向那辆渣土车跑了过去,看看交警叔叔怎么来处罚你,只见交警叔叔向他敬了一个礼,然后叫他出示所有证件,交警叔叔说,你已经严重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则,已经对社会造成危害,对行人造成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都像你这样行驶,我们的道路将变成怎么样?我在一旁听了交警叔叔的话觉得太对了,由衷的表示敬佩。

接下来就是对这辆渣土车的一系列的处罚,根据法律法规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疯狂的驾驶员这时候像霜打的茄子低下了头,他说以后我绝对不会超速行驶,也不会违规了,我一定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行驶。

终于对这辆渣土车上了规矩,我开心的回家了,一路上我就在想,幸亏有法律法规来制裁这些不法分子,如果没有交警叔叔的严厉执法这条道路就乱了,有了法律法规我们的社会就和谐了,我以后要多多学学这些法律知识,要让法律时刻记在我的心中,也希望法律能记在每个人的心中!

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家附近有一个小女孩,她的爸爸就是因为一次交通事故而离开了她。小女孩家里并不富裕,但是她和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得很开心。每天早晨起来,妈妈都会给她和爸爸做上一顿美味的早餐,一家人很温馨。吃完早餐,爸爸骑车送她去上学。一路上,父女俩总是有说有笑。放学后,不管风雨多大,小女孩总是看见爸爸耐心地在等待着。回家的路上,小女孩总是开开心心地向爸爸诉说学校一天所发生的一些有趣的事。

有一天,小女孩的爸爸像平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小女孩。然而,一辆迎面而来的大卡车由于违规行驶,把小女孩的爸爸撞倒在地,爸爸当场就死去了。一刹那间,死神就夺走了他的生命,他多么希望自己还活着,他多么希望陪在小女孩身边,他多么希望能够看着女儿长大……小女孩并不知道自己的父亲已经去世了,她还是像平常一样在学校门口等她的爸爸来接,等了好久,还是没人来接她,小女孩心里想:为什么到这时候爸爸还没来接呢?是不是出事了?还是家里有什么事?小女孩心里很着急。当小女孩得知自己的爸爸已经死去,她似乎傻了,她扑在爸爸的尸体上不断哀求:“爸爸快醒醒!我要爸爸!我要爸爸……”她多么希望这场交通事故没有发生,多么渴望爸爸能够醒来,象平常一样用自行车载着她上下学啊!

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让交通法规在我人们心中生根吧,让我们牢牢记住:遵守交通规则就是珍爱生命 !

法律心得【篇9】

我来自**,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这次论谈中自已学到了很多东西,看到了差距,同时也明确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起草或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合同,这是律师的一项常规业务。合同审查主要是从法律方面对合同进行的法律把关,是签订合同之前的必经程序。通过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可以发现合同中的某些问题,减少和避免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即使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发生了违约或者争议的情况,也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问题,得到必要的补偿,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律师在起草、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二是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三是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并决定是否参照。

起草合同是律师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基础,也是律师的基本技能之一。律师起草合同是一个经验性的历程,这个历程也是自己专业素质逐步提高的过程,其大致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一个自然的、按客户要求进行记录的过程,这种起草过程,律师起到的是一个秘书作用。这种律师作为秘书的合同起草方式显然不应提倡。

第二个阶段是利用合同文本的方式,也是目前律师们最常用的方式。但从起草的角度来讲,客户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多样的,因此在理论上,没有一份格式化或标准化的合同是符合客户要求的。因此,利用格式化合同文本是律师的应有技能,但需要通过自己的实践经验认真加以总结,以求进一步的提高。

第三个阶段是一个理性化的合同起草方式,这种合同起草方式已由吴江水律师通过他的专著《完美的合同》提出。吴律师的观点注重合同的起草本身,操作性较强,对律师们的帮助很大。由此,律师起草合同的思路可以充分利用吴律师在《完美的合同》一书中所提倡的思路或者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从而实现律师起草合同水平的提高。在具体起草过程中,我个人认为下列问题是应该值得我们认真思索的。

(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减少纠纷;

(三)达到签订各方交易的目的。

1、认真审核对方主体资格及资信能力,防止合同诈骗。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

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①是否依法成立;②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④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对方当事人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①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②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③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无限公司,是否具备法人条件。

(4)对自然人个人的资格审查。对自然人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自然人的自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5)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6)对代订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资格审查。所谓代订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所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注意把握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限,防止草率成立合同。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订立最常见的形式是双方签订合同书,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订立正式的合同书。没有合同书不等于不存在合同关系,要认定合同是否成立,还可根据要约、承诺的规则进行判别。

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两个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生效。

3、根据合同性质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条款尽量详细,表述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尤其注意义务履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得到履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只是起提示、示范性的作用,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一般应包括这些条款,但不必然包括这些条款,更不限于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确立某条款为前提,则就算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也要就该条款达成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相反,有时候双方就某条款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尽管该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也不应未对其进行约定,而妨碍合同的成立。

1、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注意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注意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容要求(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7)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上要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法律对合同实务的一点认识》来源于本网会员分享,欢迎阅读法律对合同实务的一点认识。

。因此,在审查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授权范围,最后审查其代理权。

(7)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证明。

2、注意把握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的界限,防止草率成立合同。

合同的本质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合同订立最常见的形式是双方签订合同书,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并没有订立正式的合同书。没有合同书不等于不存在合同关系,要认定合同是否成立,还可根据要约、承诺的规则进行判别。

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的两个阶段,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合同即生效。

3、根据合同性质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条款尽量详细,表述要准确、清楚,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尤其注意义务履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得到履行。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一般情况下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但要指出的是,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只是起提示、示范性的作用,是倡导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合同内容,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的,一般应包括这些条款,但不必然包括这些条款,更不限于这些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一方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确立某条款为前提,则就算该条款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也要就该条款达成一致,否则合同不成立;相反,有时候双方就某条款争议较大,双方同意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尽管该条款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条款,也不应未对其进行约定,而妨碍合同的成立。

1、注意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3、注意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

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4、注意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一份完美的合同,其内容及形式、法律问题及业务问题均应考虑得滴水不漏。

内容要求(1)既符合合同法的要求,也符合合同所涉事务的相关法律要求;(2)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内容已有明确约定;(3)在主体资格、交易内容、权益保护方面均合法、严谨、明确、周全;(4)当事人的合法要求已全部在合同中体现;(5)条款能够满足当事人的真正需求;(6)条款中设计了当事人没有想到的一些细节;(7)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有前瞻性的预见并设置防止或补救措施。

形式要求整个合同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整、思路清晰、条款配合严谨,文字上要语体标准、语法严谨、用词精确,无任何语言歧义现象存在。

由上可知,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目的正当,内容、形式和程序有效,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均衡,具有可操作性,并且结构合理,体例适用,此乃律师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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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心得【篇10】

理性与感性的对话

摘要:西方在宗教改革后宗教与法律界线日益清晰,在启蒙运动以来更是推崇“理性主义”,即便在东方法律制度建构也是以“理性人”的假设为基础,用一种逻辑语言在社会生活中分配权利与义务。但伯曼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本文着眼于作者反复强调的“法律情感”,试图以感性与理性的融合角度思考法律文化与制度、法律与爱,以及如何对待规则与信仰、进而更好处理个人同社会的关系使个体在这个时代能更好地生活。

关键词:法律情感个人与社会时代感

大概每个时代都有类似于狄更斯在《双城记》里的感慨“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在70年代伯尔曼等人对当时的西方文明产生质疑,而在今天中国法规制度浩如烟海,我们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很多法可依”,但我们看到的是许多人知法犯法,看到信仰缺失、道德缺失,看到的是人们在慨叹精神领域的荒芜。要解决这些社会在转型期涌现的问题,不仅需要创造效益的经济人和制定秩序的政治家,还需要真正“产出”思想来启蒙社会的人。

而伯尔曼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在首章就论述道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隐含的语境引发了我的思考:

什么样的法律可以相信?首先恶法是被排除在外的。而像中国法制史上“执行道德维护统治的工具之法”、现如今草率制定经不起实践拷问的法、一味“移植”他国条文却不顾适用条件的法,都是没有被信仰的资格的!

也就是说,在立法技术层面上是有很高要求的——法律的制定应更多地立足社会现实,并将法的基本精神、国家的生生不息的历史经验、民众的价值观念与行为习惯考虑在内,让法为人的生活服务而不是让法凭空规划,让法律如伯尔曼所说“使人们相信那法律是他们的”。这好比是大厦的基石,这基石上处处闪现着“理性”的光辉—即立法者讲求真实。

在阅读《法律与宗教》之后,我明白了如果说“理性”是法律基石的话,那么增加一些“感性”层面的东西才能让大厦搭建到新的高度,人们才可能最终去抬头望它时心生敬意,甚至在某个瞬间看它矗立在蓝天之下的宏伟之姿忽然热泪盈眶。这就是一种强烈的法律情感,即伯尔曼所说的“人们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集体关切;一种对于超验价值的共同直觉与献身”它不再拘囿于理性思维的限制内或者说世俗制度的框架内,而是在某种程度上法同样有着“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人们对于法具有一种宗教式的虔诚。也许有人质疑对法律信仰的反复强调是将其神化的表现,但伯尔曼意在说明这只是为了弥补世俗-理性模式所忽略的要素,为了让法律“包含人的全部生命,包括他的梦想,他的激情,他的终极关怀”。

这一理念远远超出了许多社会法治建设的高度,但正是一些很高的法律梦想,才能引导社会走上更高的轨道。

沿着这种理念,我被伯尔曼第三章关于“法律与爱”的论述吸引,他站在哲学的高度解释法律与爱、法律与宗教之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中国法制史上长期以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如汉代单行立法中“亲亲得相首匿”“矜老恤幼”等,都是在一定程度上让情感因素入法。而在西方由于**教的影响,罗马法改革家庭法,如规定婚前要得到配偶双方的合意才能使婚姻有效,从而为“家庭之爱”提供一定的保障;再比如将衡平的概念引入引入法定的权利与义务,一些难以寻求法律救济的弱势群体也能体会到“人道主义之爱”。

因此,我们体会到法律需要爱。如果摒弃了爱,社会关系中将 “留下任性、专断和压迫”,整个社会是群体在服从一种机械式的规则,于是个人将被同化甚至被践踏,法律也就失去了它最核心的价值。同时,爱也需要法律。

在本书中有这样的论述“爱确实可以在欢悦之情的自由迸发中体现出来,然而一旦超出几个人的亲密关系之外,爱的表达就需要程序和规则”“没有法律,爱就会被置身于社会混乱之中,一些崇高品质也不可能长久下去”。每个个体都在渴求一种感性之爱,这种感情能滋润人的心灵,使人在精神领域有自己的空间,之后才能更好地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总之,在二者关系上,“法律不应当是爱,但它应当去充当爱的可靠仆人”。

结语:“感性”与“理性”需要对话,法律与信仰、法律与爱、个人与社会不可分离。可以用非此即彼得“二元思维模式”解释整个世界的时代早已过去,我们期待的新时代是一个可以融合二者的综合的时代,法律建立在生生不息的大格局之上。

在这个新老交替的时代,我们要看到法律引导我们走向更好的生活方式,个人和社会一起重新获得新的生活!

【参考文献】

伯尔曼 《法律与宗教》 商务印书馆

孙文恺 《中国语境下法律信仰的内涵》内蒙古大学学报 2009(5)

许娟 《法律何以能被信仰》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9)

法律心得【篇11】

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我们都知道诚实信用的原则的重要性,其处在“霸王”地位,是构建法治中国的的精神基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民事立法的价值追求,本身不直接涉及民事主体具体的权利义务,其性质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自然也就会产生模糊性。不过,郑宜栋给我们解释了一下。世界上最有价值的东西不是**,而是正直。

85岁的老人,67岁的时候为了偿还父亲的债务,他用自己的生命去遵守公共秩序和良好的风俗习惯。只希望我们和我们未来的子孙都是诚实守信的人。

法律职业的社会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美】费尔德,所有我们要构建中国法治社会,必须要重视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构建,了解其重要性: 首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

维护司法公正,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专业队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要满足社会各种法律服务需求,同样要求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无论足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还是律师队伍,除了法律专业水平的要求外,具备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也是必备条件。

其次,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一项系统工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法律职业道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职业人员是社会上具备法律专门知识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于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法治进程中,法治与德之应相辅相成。法律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贯穿于司法和各种法律职业活动之中,而且贯穿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日常生活之中。

第三,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越发展,法治水平就越高。

特别是加人世界**组织后,我国市场经济面临进一步国际化,这对我国的法律职业人员运用法律处理复杂的经济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为适应这一形势,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法律专业队伍是当务之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基本适应现阶段法制建设需要的自成体系的法官队伍、检察官队伍、律师队伍。

但是,由于历史和体制方面的原因,我国的法律职业队伍专业水平、道德素养参差不齐,在具体的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少数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知法违法、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损害了我国法律职业队伍的形象。加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改善整个法律职业队伍的形象,树立执法为民、公厂司法的良好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法律专业队伍建设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觉得法律意识是很重要的,我们不仅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还有培养法律职业道德的观念,一个有法律素养的人应该两者兼备,这样才不会成为社会的危害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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