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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同优选15篇

期货合同优选15篇

非常欢迎大家阅读我所撰写的一篇关于“期货合同”的文章,为了获取更详尽的信息,我们建议定期访问我们的官方网站。在国家司法制度不断改革的背景下,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元素。合同所体现的是合作双方的意愿和需求。此外,您还可以浏览范文大全栏目的好玩的纸及教案推荐九篇

期货合同 篇1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一、客户须知

二、客户守则

三、客户声明

四、开户申请表

五、授权书

六、印鉴卡

七、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八、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九、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十、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十一、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十二、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一、客户须知

第一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受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 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货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_________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六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一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二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期货合同 篇3

兹委托金马*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

立委托书人……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

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4360100 807,4729022

021-4726075,4722490

传真:021-4722490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银行

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期货合同 篇4

一、总则

1、为规范期货居间人的居间经纪行为,维护期货交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控制市场风险,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中州期货经纪公司确定居间人身份的依据,是期货居间人及期货公司在从事居间经纪时必须遵守的管理条例。

3、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居间业务的居间人(客服经理、投资经理)。

二、居间人身份及行为的确定

1、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居间人即是为投资者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人或组织,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

2、居间人因从事居间活动付出了劳务,有权向期货公司或投资者收取报酬。

3、居间人与签约其中的任何一方没有隶属关系。居间人既不是投资者与期货公司所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无权在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活动中表达自己的意志。

4、期货公司雇员帮助客户与期货公司订立合约的行为不属于居间行为。

5、期货公司的在职人员不得成为其他期货公司的居间人。

三、居间人管理

1、期货公司应对居间人的真实身份予以确认。

2、投资者应对居间人的真实身份予以确认。

3、居间人在开展居间业务前,应与有关期货公司及投资者签订居间合同,并据此行使有关权利,承担有关义务,接受有关制度的约束。

4、期货居间合同应体现的基本特征是中介性及有偿性,居间合同与《期货经纪合同》是两份独立的合同。

四、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1、居间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可根据居间合同的规定为期货公司从事开发客户来进行期货投资或为投资者介绍期货经纪公司。

②可按居间合同的约定获取居间服务佣金。

2、居间人的义务。

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参照执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

③遵守期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④须遵守以下居间服务准则:

忠实准则: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中介义务,积极促成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不得阻挠妨碍投资者与期货公司的签约活动,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如实向签约双方告知有关签订合同事项,特别要向投资者阐述从事期货存在的风险,如提供《风险揭示说明书》等,不得故意隐瞒投资期货的风险或故意扩大投资期货的利益,不得做不实、误导的广告与宣传,更不允许进行欺诈活动。

不作为准则:不得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介绍、提供签订《期货经纪合同》的机会,不得为非法成立的期货公司或其他不具备期货经营许可的机构介绍客户从事期货投资。

禁止越权代理:居间人仅作为提供“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无权代理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若无客户正式书面授权书无权代理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无权代理客户委托调拨资金。

保密准则:居间人应按约定为期货公司保守商业机密,为投资者保守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转递给他人。

不得隐瞒身份。

不得利用期货公司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

不得以期货公司居间人的名义从事期货居间以外的经纪活动。

不得利用客户的资金、账户为本人或其他人从事期货交易。

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的。

不得以期货公司的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

不得在代理客户委托交易时,对其账户进行恶意操盘打成交量。

居间人所得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不得有其他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行为。

五、居间人的流动

1、居间人可以同时为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服务,同时为一家或多家期货公司服务,但必须向被服务的投资者和期货公司披露真实情况。

2、居间人有自由选择居间服务对象的权利,但应服从签约公司根据本规定进行的规范管理。

六、居间人的档案管理

1、本管理规定签约公司应建立健全居间人的档案管理。居间人的档案管理应参照公司内部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做好各项登记及备案手续,以备查询。

2、期货公司应对居间人及其介绍来的客户进行类别登记,以便进行业务统计及返佣核算。

3、居间人应向期货公司提供如下材料:

①个人履历表。

②身份证验证后的复印件。

③一张2寸近照。

④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

七、对违约居间人的处理及通报制度

1、居间人发生违约行为时,期货公司有权对发生违约行为的居间人暂停委托、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酬金、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合同。

2、居间人应认真按照本规定进行自律管理。发生纠纷时,应及时与有关服务方进行沟通,积极解决。违反居间合同及有关规定,后果严重的,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本管理办法的签约公司将共同抵制其在该地区从事居间活动。

3、期货公司发现与本公司签约的居间人出现恶性违规行为或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向其他签约公司通报。

4、当期货公司之间的内部通报不能有效取得制止作用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限制该居间人在本地区继续从事期货居间活动,并通过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在业界予以通报,同时向监管部门备案,请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规范。

八、附则

1、本办法的解释权在中州期货公司。

2、本办法为加强期货交易居间人的管理所制定的临时性规定,中国证监会或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后,本办法自动失效。

期货合同 篇5

┌────┬─────────────────────────────┐

│证券种类│ │

├────┼─────────────────────────────┤

│数量│ │

├────┼─────────────────────────────┤

│指定价格│ │

├────┼─────────────────────────────┤

│预存金额│ │

├────┼─────────────────────────────┤

│现定期│ │

├────┼─────────────────────────────┤

│限期│ │

├────┼─────────────────────────────┤

│备考│ │

└────┴─────────────────────────────┘

上列证券委托 贵公司卖出请即依照 贵公司代卖证券规则办理此致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台照(签名盖章)

期货合同 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0xx年7月份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上期货居间人的基本内涵。

在法律上理解,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其居间行为是指报告订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其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期货居间人应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订立经纪合同的有关事项等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如实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而且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期货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受托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售单位、委托方)

甲、乙双方根据常政发[1994]107号文颁发的《XX市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议定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房屋管理

(一)乙方根据市__________文件规定将______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______套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

(二)上述房屋由甲方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

二、房屋修缮

(一)甲方负责乙方委托房屋共用部位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养护,保证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二)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若委托甲方负责,费用由购房人自理。

三、托管费用

(一)根据市政府文件关于“建立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支付优惠出售房或补贴出售房房价款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委托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签字后15天内,将上述款项金额拨入甲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乙审查。

(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遇有中、大、修以上项目,若上述基金增值部分不足时,不足部分由乙方按实分摊。

(三)甲方对托管房屋共用部位设施提供及时的维修、养护。若因甲方维修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其它

(一)为了便于托管房屋的管理和维修,乙方将有关房屋档案、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移交给甲方存档备查(合同终止,一并返回)

(二)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坏、倒塌等、非甲方责任。

(三)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一)本合同在签订后到“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到位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

(三)本合同适用优惠和补贴出售两类房屋。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注:前款合同为合同(a)

合同(b)适用于各类公房,与合同(a)不同的是: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乙方按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标准从房屋租金中提拨修缮及管理费用给甲方,托管房屋内自用部位正常零修(人为损坏除外),上甲方负责。”

2.合同(b)中增加了“租金征收及管理”部分。并规定标准执行。

(1)乙方公有房屋的租金,按XX市房产管理局核定的统一标准执行。

(2)租金由甲方负责征收,其中租金收入________%返回乙方用于日常管理,其余________%留作甲方用于托管理房屋室内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与管理。

合同(c)是针对各类私房(优惠和补贴出售房除外)而制定的。与合同(a)相比仅变动:

1.房屋修缮第二款变为“托管房屋室内自用部位的正常零修,按种方式进行:

(1)乙方自行修理。

(2)乙方委托甲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房屋管理部分增加一款“乙方上述房屋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范本15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_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区_________路的___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被告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和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条规定的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串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账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账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费收费工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来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来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五条物业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1.各项管理指标执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___年内达到_____标准。

2.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第六条风险抵押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4.如由于乙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七条奖罚措施

1.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的______%奖励乙方。

2.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______元(全国)_____元(省)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资金另定;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得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资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补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4.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全责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___至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房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中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2.合同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 、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本全责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物业管理部门调解,或诉至人民法院。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

1.住宅区物业情况一览表(略)

2.住宅区物来年收支测算表(略)

期货合同 篇8

期货经纪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 )、网上查询( )。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 )、邮寄( )。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合同 篇9

期货公司的重要“编外部队”--期货居间人,很快将接受监管部门的一次大“盘查”。近日,上海各大期货公司都收到了一份来自上海证监局期货处的调查表,要求期货公司于近期上报居间人名册,并提供居间人的基本信息。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在调查表中就如何完善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征询了期货公司的意见。

业内人士认为,作为期货经纪人制度的重要补充,期货居间人的存在弥补了国内期货公司网点稀少的不足,对完善市场结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由于目前对期货居间人的管理权停留在期货公司层面,监管部门对期货公司“编外部队”的约束多少有些间接。业内专家认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期货居间人制度仍是当务之急。

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为投资者或期货公司介绍订约或提供订约机会的个人或法人,他们本身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只是凭借手中的客户资源以及信息渠道优势为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牵线搭桥”。

随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期货公司新开户数量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其中,通过期货居间人完成开户的并不在少数。据了解,一名“职业”居间人,每年一般可以为期货公司拉来100名以上的新客户。这对于营业网点较少、客户数量不多的期货公司而言,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据了解,期货公司给居间人开出的条件大多是“五五分成”,凡是居间人介绍来的客户,其产生的交易佣金由期货公司和居间人分享。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居间人只能是介绍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资者与期货公司订立经纪合同时起媒介作用。但在实际的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不仅居间介绍,促成期货经纪公司和期货投资者订立经纪合同,而且还从事包括投资咨询、代理交易等期货交易活动。

为此,管理层多次要求期货公司完善自身的居间人管理制度,目前较为通行的有:禁止居间人印制带有期货公司头衔的名片、禁止居间人指导客户、禁止居间人代客理财等。不过,由于期货居间人并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在实际的管理上存在着相当的困难。

上海证监局在日前下发的《居间人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中称,为进一步规范期货居间人市场,深入了解期货居间人情况,现向各期货经营机构发放居间人情况调查表。具体的调查项目包括:公司居间人人数、居间人平均从业年限、拥有期货从业资格的居间人人数、返佣比例、居间人开发客户交易额比重、是否禁止居间人与其他公司签署居间协议等。

除此之外,《通知》还对居间人制度本身进行问卷调查,主要问题有“居间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市场上还存在哪些开发客户的形式?”等。

据悉,目前暂无统一的“期货居间人管理办法”,期货居间人管理制度大多由期货公司自行制定,上海证监局在完成对期货居间人的“盘查”后,有望进一步出台规范居间市场的文件。

期货合同 篇10

期货委托合同(格式)

兹委托金马*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账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签章)

身份证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立委托书人_____

中国国际期货上海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

代理协议书

协议书号

甲方: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驻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宝路38号华夏宾馆807-809房

代表:

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

传真: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银行石油交易办事处

银行账户:-

乙方:

地址:

代表: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期货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期货电子化交易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期货经纪机构的传统业务运作模式。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期货电子邮箱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局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用于甲方向乙方完成交易结算报告及其他通知的发送业务,保证甲方法定义务的实现和基本服务的到位。甲、乙双方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指期货电子邮箱是指,甲方按上海证监局和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倡导统一规范送达的要求,定购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专项电子邮箱,通过互联网完成对乙方的交易结算报告和其它通知事项发送业务服务。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甲方发送邮件的发送日志以及收件记录并保存,应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要求时提供相关记录作为第三方证据。

第二条期货专项电子邮箱的建立,旨在形成一个具有一定诚信度的第三方,由其管理和存储客户数据,从而解决原有客户数据保存在期货经纪公司服务器、客户对数据没有控制权的问题,提高期货经纪公司诚信服务水平,有效保护客户利益。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提供的期货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方向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首选方式。甲方须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按时向该指定邮箱发送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通知(以下简称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四条甲方承诺与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约定其发送业务的唯一身份,确保使用安全,并做到有效避免“垃圾信息”进入该电子邮箱。

第五条乙方应当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及时登录到指定的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电子邮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的内容,对邮件内容有异议时应当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当乙方邮箱的总邮件体积超过容量限值,甲方有权应用邮箱管理工具直接删除乙方邮箱的所有信息(包括所有邮件),此操作不可逆,以保证乙方邮箱有足够空间接收甲方所发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

第六条乙方应当在首次登录邮箱时更改初始密码、自定义并全权管理邮箱密码。若因乙方向他人透露密码或由于乙方密码使用、保管不当,造成乙方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如遇密码遗失(遗忘)无法登录,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采取措施协助解决。但由此造成的信息送达时间延误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只能用期货电子邮箱接收甲方发送的邮件,而无发送、转发等功能,如乙方将期货电子邮箱挪作它用而影响邮件接收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无法使用期货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期货电子邮箱为专用邮箱,乙方不得将该邮箱转让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发送的客户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等,一经发出,依据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的记录到达乙方期货电子邮箱,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了向乙方的送达义务;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异议,则该结算报告或通知即为双方所确认的事实,并可作为未来相关国家机关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八条甲、乙双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如甲方计算机系统无法完成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的发送业务时,应及时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通知方式通知乙方;如遇交易所系统故障等致使当日结算无法完成,甲方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无法使用电子邮箱及时了解结算报告及相关通知事项时,应及时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其它方式向甲方了解。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对某一邮件是否发送到乙方的期货电子邮箱或对某一邮件的发送时间和原始信息有异议,应向上海市期货同业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电子邮箱技术服务商在收到上海期货同业公会的书面举证要求时,提供其备份文件进行解密处理,同时提供该部分邮件的发送日志和接收记录,以及保存时间内的完整性和不可更改性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定《期货经纪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未尽事宜,参照《期货经纪合同》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修改和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终止,须由提出方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签定的《期货经纪合同》终止,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终止,无须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或终止《期货经纪合同》时,乙方应同时填写《销户确认书》后,甲方可注销该邮箱。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受权人(签字及/或盖章):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期货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帐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发生帐户保证金不足或临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15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 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八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等。

第二十八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以盘后分析或讲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 费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下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 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四十九条乙方如需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期货合同 篇13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先生/女王(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6、印鉴卡

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期货合同 篇14

甲方(卖方): 身份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所占份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方): 备案证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委托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座落于: 深圳市 ,建筑面积 ___ _____平方米。

(二)房屋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证号为: ____ ;该房屋【 】未设定

(二)甲乙双方同意由执业经纪人 (执业登记编号: )执行本委托业务,并指导监督

该房地产意向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万元)。

甲方与乙方居间推介客户之间买卖该房地产关系成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标准按实际成交价

甲方□同意 □不同意乙方发出关于物业的宣传广告。

甲方□同意 □不同意乙方查勘物业并拍摄室内实景照片用作广告宣传。

1.甲方□同意 □不同意将物业的锁匙交由乙方妥为保管,以供查看物业之用。

甲方□同意 □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诚意金。

如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诚意金,则除本协议另有指明外,乙方在收取诚意金后应即时知会甲方,并在24小时内将诚意金转达给甲方。

(一)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无产权瑕疵并可合法出售,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资料及产权相关资料;

(二)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该房地产的相关情况进行现场查勘并填写《物业情况说明表》;

(三)乙方应积极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推介该房地产,并为促成买卖交易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四)乙方可带客户参观该房地产、与客户洽谈,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及居间服务合同》、《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合同 篇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代理手续费约定

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

│交易所│ 品 种 │ 交易手续费 │ 交割手续费 │

├───────┼─────┼───────┼───────┤

│ │ 阴极铜 │ │ │

│ ├─────┼───────┼───────┤

│ │ 铝 锭 │ │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天然橡胶 │ │ │

│ ├─────┼───────┼───────┤

│ │ │ │ │

├───────┼─────┼───────┼───────┤

│ │ 大 豆 │ │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 粕 │ │ │

│ ├─────┼───────┼───────┤

│ │ │ │ │

├───────┼─────┼───────┼───────┤

│ │ 强 麦 │ │ │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硬 麦 │ │ │

│ ├─────┼───────┼───────┤

│ │ │ │ │

└───────┴─────┴───────┴───────┘

附件二: 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使用计算机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必须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全面地了解计算机交易的风险。本公司提供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等三种计算机网上交易方式供客户选择。

如果你申请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计算机交易系统,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计算机交易的风险、承诺能够独立承担计算机网上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公司尽最大可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使用计算机进行交易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说明,计算机网上交易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公司与交易所的远程数据专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2、公司计算机交易系统出现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3、客户交易终端与公司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4、突然停电而导致公司计算机交易系统中断。

5、交易过程中客户自身原因进行的误操作。

6、客户自已设置的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否则,如被他人盗取进行交易从而导致风险。

7、对于使用互联网网上交易的客户更存在如下风险:

(1)互联网(internet)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授权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取,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的原始性。

(3)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讯繁忙而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期货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恶意误导。

本揭示书未能尽述一切有关计算机网上交易之风险,故客户应在仔细研究、熟悉期货计算机交易后,方可入市。

对以上风险揭示,本单位(本人)已完全阅读并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三: 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四: 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

┌────────┬────────────────────────┐

│客户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

│电话││ 传真 ││

├────────┼────────┼──────┼────────┤

│开户资金(大写)││ 开户银行 ││

├────────┼────────┼──────┼────────┤

│ 税务登记号││ 银行帐号 ││

├────────┴────────┴──────┴────────┤

│客户资信:1、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保值□ 投机□│

│ │

│ 2、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经验:  有□无□ │

│ │

│ 3、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否□ │

│ 申请人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

│,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

│如合同签定人非公司法人代表时请填写: │

│ │

│ 法人授权书 │

│ │

│兹授权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签字留样:__)与贵公司签署 │

│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

│ │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期货交易指令下达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

│ │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两人以│

│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

│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

│ │

│本公司对以上授权后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必│

│须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视本授权继续有效。│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五: 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

┌────────┬───────┬──────┬─────────┐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码 │ │

├────────┼───────┼──────┼─────────┤

│电话│ │传真│ │

├────────┼───────┼──────┼─────────┤

│开户资金(大写)│ │其他通讯号码│ │

├────────┴───────┴──────┴─────────┤

│客户资信:1、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经验:有□ 否□  │

│ 2、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

│通过下列何种途径了解深圳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 │

│1、公共传播媒介 □  │

│ │

│2、公司网站 □  │

│ │

│3、公司举办的培训或讲座  □ │

│ │

│4、公司领导或职员 □(请填写姓名 ) │

│ │

│5、其它经纪公司  □ │

│ │

│6、公司中的客户介绍  □ │

│ │

│ │

│申请人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

│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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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合同 篇1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官方范本)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商超进货类)(官方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

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代理人

1、甲方指派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代理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或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1)传真(2)订货合同(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进货合同 篇2

需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20__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进货合同 篇3

服装进货合同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应商”)

乙方(采购商):___________(以下简称“采购商”)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

1.1 供应商将向采购商提供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2 产品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单价、总价以供应商的订单为准。

1.3 产品的价格以当期合同签订时双方商定的价格为准。如果后期有价格调整或促销优惠,供应商应当提前告知采购商,并在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第二条 付款

2.1 采购商应在货物发出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2 货物全部到货后,采购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余款。

2.3 供应商将提供发票,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

第三条 交货

3.1 供应商应当在双方商定的交货期内送达采购商指定的地点。

3.2 交货期确定后,供应商不得拖延交货;如确因不可抗力,延期交货的,应提前告知采购商,并在延期的同时提出补救措施。

3.3 交货期由供应商与采购商协商确定。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 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保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2 采购商应当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进行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或者有缺陷的产品,应及时联系供应商处理。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商的通知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供应商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应向采购商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货物金额的0.5%。如交货超过7日,则违约金的金额为货物金额的1%。

5.2 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当在收到采购商通知后,承担退货、换货、修理等一系列责任,包括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5.3 如采购商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支付货款,应向供应商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欠款金额的0.5%。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供应商应当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创或者授权生产的,并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

6.2 如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当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采购商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者变更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为双方共同拟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乙方(采购商):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货合同 篇4

服装进货合同

甲方:(供应商名称)

乙方:(购买商名称)

合同编号:XXXX-XXX-XX

鉴于甲方具有生产、制造、销售各类服装商品的能力,并拥有全部权利和资格签订本合同;乙方需经经营范围审批、经营资格认证等审核程序,方可合法开展服装销售等相关业务,具有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权利和资格。

本着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服装商品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商品内容

1.1甲方承诺,所出售的服装商品全部均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能够满足乙方提出的各种合理合法要求,全部商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保证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的产品。

1.2本合同约定乙方购入的服装商品品种、数量和价格详见附件——购货清单,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样品确认,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规格、数量、价格等要求供货。

1.3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商品品种、数量及价格等合同约定事项,应在事先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

二、价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2.1 本合同约定商品单价为XXX元/件,总金额为XXX元。乙方应按照购货清单所列明的商品数量、单价等要素进行付款,并在服务期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款项。

2.2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在XXXXX银行开立名为甲方的保证金账户,并向该账户内存入XXXXX元的售后服务费。甲方在售后服务期内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时,乙方可按比例从该账户内提取相应费用以供售后服务所需。

三、交货时间和方式

3.1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将商品运至乙方指定的地址,运费由甲方负担。

3.2 在商品交付乙方之前,甲方应将购买的商品视需求进行包装和贴有标签,同时出具发票、仓库存货清单、商品说明书等相应付款凭证,应当整齐、齐全、清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品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则甲方需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如不及时供货导致乙方的损失甚至拖延项目进度,甲方需承担全部损失及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4.1若是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约定,如逾期交货或者付款,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即逾期付款金额的1%(或逾期交货金额的1%)。

4.2 若存在甲方提供的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甲方承担全部因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3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内容及商业秘密。

五、其他

5.1 本合同中各项商定均以附件的形式具体明确,附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2 本合同在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甲方持有,一份由乙方持有。

5.3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供货商): 乙方(购货商):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进货合同 篇5

服装进货合同范文一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服装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名、价格及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货物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货条件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允许逾期交货的,乙方逾期交货一天扣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天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预付款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收取按暂缓要货金额1%的仓储费用。若甲方暂缓要货超过15天应事先以书面形式重复乙方同意。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3、及时验货,甲方应在收到货物10天内验货完毕。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九条 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服装进货合同范文二

甲(供)方: 合同编号:

乙(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经甲乙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订货协议:

一、商品的品名、货号、编号、面料号、单价、数量、单位、金额(货品明细另附清单)。【实际交货数量允许±5%浮动,总金额按实际交货金额结算。】

二、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1、成衣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服装产品一等品标准,(以国家级质检机构检测的数据为准)尺寸按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尺寸表,如有不符和国家标准的货品,乙方有权拒收货品及追回定金。

2、甲方在出货前五天内通知甲方,由乙方派出质检员于出货前按双方确认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甲方质量、 尺寸、商品实际成份不符合乙方收货标准,乙方有权拒收货品及追回定金。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违约金:被拒收货品的实际数量X定货单价

三、交货数量、时间、方式、费用

1、交货时间:甲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制定的计划单要求的数量及时间按期交货,货品数量允许按定单数量的5%增减,及交货期允许有5日的误差,如有变动须征得乙方同意方可。如甲方延期交货超过7个工作天,每天按未交货款总金额的1%扣除违约金。

2、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仓库,甲方代办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他往来速递费遵循寄方付原则。

四、包装要求

1、 乙方在包装时必须将乙方的标识、吊牌挂好;商标、水洗标缝制好。

2、 产品以一件一胶袋。外用平箱包装。

五、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需向甲方一星期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结算时转为货款),订金到账后本合同即时生效,若订金延期到乙方账户,交货期按延期的日数顺延;

2、 货品成品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七天内派质检员验收,无误后款到发货。

六、其它事项

1、 商标、吊粒、挂牌、拉链牌、洗水唛、合格证,由乙方提供,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提供之外的一切原辅料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含成衣内)。

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出现因缝制、面料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返修,如甲方无法返修按退货处理。

3、 甲方在完成交货后,须统计乙方所提供的辅料,并退回乙方。

4、 甲方在收到货款后应 天内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确认的产前样衣方可生产,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款式、辅料、颜色及原料成份。 如未经乙方书面认可,擅自更改上述内容,乙方有权拒收货品及追回定金,同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承担违约金:被拒收货品的实际数量X定货单价

2、甲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货号、洗水唛、合格证样本制作,如出现错误,甲方负责整改。

3、其它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生效后,其后相关附件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如有补充或变更,经双方同意后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九、因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服装进货合同范文三

甲方:

订货方(乙方):

一、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布样及服装样品

面料及服装价格

二、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山水文园营销中心

2、交货日期:20xx年12月23日

3、包装及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方法:是否合体

5、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开具全国统一商业普通发票或收据。

2、合同订立之时,乙方须交订金,金额为货款的50%。

3、甲方将货交乙方由乙方验收无误后,乙方一次性交清货款。

4、付款为人民币、现金(现汇)的形式。

5、甲方通知乙方提货(按提货单日期计)、如乙方超过30天,不付款提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此批服装,其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样品制作要求。如有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负责。

四、违约和纠纷处理

此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定,双方要共同守信,如单方违约其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负责。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需双方协商同意。如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进货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购置一批窗帘,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审核乙方有关资料质后,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慨况及内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分包。

承包内容:祥见附表。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质量标准:

保修期:本合同所指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如因窗帘质量及安装原因导致返修,乙方无条件立即给予维修,甲方不再为此向乙方支付费用。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情况下,甲方需自行购买其损坏配件。

3、造价:

工程总价为人民币__15427元整,大写(壹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4、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全额付清。

5、甲方责任:

5、违约责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因合同终止导致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原因,安装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甲方不因此而增加结算款。

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处罚金,乙方工期延误不得超过天(含天),否则视为违约。倘若因甲方窗户墙体有问题阻碍乙方施工滞后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7、其他具体规定

1)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2)执行合同期间,甲方派人随乙方并负责开、关门,乙方有关人员除执行本合同需要外,不得损坏原有装修和摆放物件。

3)执行合同时间为不分周一至周日。

4)因执行合同时管理处需要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乙方应主动按时办理。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应注意生产安全、消防事故,或危及乙方及甲方或其他人员安全事故,其责任追究将论事处理。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进货合同 篇7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供货品种及价格(见附表)

二、 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并承担给乙方和顾客造成的危害和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2、在乙方订货后,甲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货,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3、如甲方擅自涨价,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并承担一切后果

5、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乙方:

1、乙方应配合把甲方所有的产品摆在吧台上作为展示。

2、乙方每月必须提供准确、真实的销售情况,并及时向甲方业务反应。

3、按照双方协商的结算方式在合同期内结算货款。

二、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1569800元整(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交付19800元整(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合同预付款,剩余款项1550000元整(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待验收合格后结清。

三、 标的价值

在此期间以行业正常价格销售,随行就市。

四、 合同期限

本协议的交货日期为20xx年9月8,协议期贰个月内,甲乙双方协商是否再次续约,本合同期内,甲乙双方有特殊情况不能履约,须提前壹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五、 违约责任

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中途终止协议,如有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赔偿损失不得低于乙方年销售额。

六、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货合同 篇8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本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已充分知悉,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已有清楚了解,同意签署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2.中药材的技术标准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中国药典》20xx版执行;

(2)按_颁标准执行;

(3)双方封存的样本标准。

第二条中药材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计量方法(结合包装):按甲方要求规格、型号、数量包装。

第三条中药材的包装标准:以双方协商规格为准。

第四条中药材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中药材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中药材的名称、品种、产地、规格及价格等约定:

(3)甲方自提自运。

2.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货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 供货商资料

1、 甲方同意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超市进行销售、推广,所供商品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形象宣传、客户投诉等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和费用。

2、乙方供货品牌为,进店单品数 双方确定的《商品信息表》为准。

3、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合格证、商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商品报价单、许可经营授权书),所有证件须加盖乙方公章。

二、 商品质量

1、 乙方确保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质量及其他标准要求,乙方须及时主动将最新的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证明移交甲方存档。

2、 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服务、纠纷和客户投诉等均由乙方全权负责,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和补偿。

3、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公告及通知,给予乙方所供商品做下架或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 商品价格

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进价,不高于同渠道其他零售企业的最低进价。如甲方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调低乙方商品进价,并按此进价给予乙方对账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支付每个单品不低于贰仟元的违约金。在此期间甲方有权暂停给乙方对账结算货款。

2、 商品进价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为准,如乙方预调整进价,须至少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调价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新进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调价的,甲方有权以原进价结算货款。

3、 乙方须全力支持对所供商品推广的促销活动,促销具体进价双方另行商定,乙方须在促销开始前五天将甲方库存商品按现行促销进价调整,否则,原进价与促销进价的差额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四、 订货送货

1、 甲方以电子邮件、传真订单、QQ发送、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订货明细,均默认为有效订单,乙方保证按订单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不以任何理由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拒绝发货,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不低于壹仟元的违约金,作为销售损失的补偿。

2、 乙方所供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须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距该商品保质期到期日的时限不得少于该保质期总期限的三分之二,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采购人员同意,方可收货。

3、 乙方自接到甲方订单之时起2日内,按订单要求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一天(8小时以内为半天,每满8小时为一天)甲方按订单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4、 乙方保证单张订单到货率(到货单品数、数量、金额各项占比)均高于百分之九十五,否则,甲方按订单未到货金额的十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5、 乙方任何理由的延时送货、消减送货量、退换货不及时、保质期超期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6、 乙方预增加新品至甲方超市销售,须提前向甲方采购部提交增加新品申请及相关合法有效证件,未经甲方许可配送至甲方的商品,甲方有直接处置权,并甲方按每个单品贰仟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五、 退换货

1、 如甲方和乙方为第一次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为产品试销期。试销期满,甲方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销售乙方商品。甲方决定不继续销售则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承诺无条件回收未销售之商品。

2、 乙方所供商品的滞销积压商品、残次品、临期品、过期品等乙方同意无条件进行退货处理。

3、 乙方所供商品自进店每满六十天销量排名为同类商品的后三十名范围内,

4、 乙方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保质期三十天及以内的商品须两天内,保质期三十至九十天的商品须三天内,保质期九十至三百六十天的商品须五天内,保质期三百六十天以上的商品须七天内到甲方指定场所办理退换货,退换货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接到通知后不能按要求时限办理退换货,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将退换货商品作报废处理,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报废金额。

5、 乙方所供商品在甲方门店发生滞销,乙方应在商品保质期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相关门店提出退换货,否则,一切过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的,乙方须两天内主动到甲方将问题商品清理完毕。

7、 以上所有退换货乙方自接到甲方退换货通知日起,须按要求将所有退换货清退完毕,每逾期一天甲方按退换货总金额的三倍额度收取乙方违约金。

8、 乙方未按要求清理的所有退换货,乙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所有退换货金额。

商超供货合同优选14篇


在这个步伐疾速的时代,合同能维护双方权益。如何确保自己的合同无懈可击?希望这张"商超供货合同"可以拓宽您的视野,下文是对某一问题的讨论和思索,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商超供货合同 篇1

商超供货合同

一、合同双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收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二、合同内容及条款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向甲方采购商品,甲方提供商品并向乙方发票。

2、甲方应保证商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商品的货款,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及时发货。

4、如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货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5、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供货,或是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应当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在损失的赔偿中,可以选择按照货物实际价值赔偿或是重新供货。

6、本合同签订后,除非有共同协商,甲方不得将合同商品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约定的截止日期,或是供货完成之日结束。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议,可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签署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合同附件:

1、商品目录及单价清单

2、交货日期及数量要求

3、供货方式及运输方案

4、其他补充条款

以上为本次商超供货合同的基本内容,尔后,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修改相关条款。本合同一经签署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并保持联系,及时沟通,确保商超供货合同的顺利实施。

商超供货合同 篇2

商超供货合同

一、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内容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商品(可逐一列出):

2.供货时间:根据乙方的需求及甲方库存状况协调,具体协商确定。

3.供货价格:甲方同意以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内的实际销售价为供货价,供货价将根据市场环境进行适度调整。

4.交货地点:甲方负责将商品运送到乙方指定的地址。

5.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甲方保证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监管要求。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反馈后及时处理,保证产品合格。

6.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结算货款。如乙方未及时付款,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为其提供商品并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费用。

7.违约责任:甲方及乙方应在合同中秉持诚实守信,有效履行各自责任。如甲方违反约定以次品或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

三、合同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2)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并经过三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后未能改正的;

(3)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已到期。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在通知送达后的三日内归还对方已经收到的货物,并支付相关的违约金。

四、协议变更和纠纷解决

1.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后才能生效。

2.如合同涉及的问题引发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附则

1.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对本合同的义务与责任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甲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求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商超供货合同 篇3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_______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_______天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或者_______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 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 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4

商超供货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供应商):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商超):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二、合同产品

甲方承诺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产品名称及规格)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双方协商签订续约合同。

四、供货方式及时间

甲方应于乙方下订单的第二天内向乙方供应所需产品。若无相应库存,则应在前一天内通知乙方并告知具体补货时间。

甲方应每周提供一次产品发货计划,以保证乙方有足够时间安排相关操作,协调仓库及销售工作。

五、供货量及单价

1.供货量

(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订单数量供应产品,保证供货量与订单数量一致。

(2)在产品库存不足时,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补货时间,并尽快补货。

2.单价

单价由双方协商商定,一经签字,不得修改。

六、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甲方应对供应的产品保证质量,确保无任何质量问题。

3.如经乙方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刻处理并采取新的替代品。

4.甲方应对产品的包装、运输、交付等环节保证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损坏、污染等情况。

七、付款方式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清单,按照订单量和商定价格结算货款。

八、保密事项

本合同签署双方应根据商业道德原则互相保密,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内容、资料或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在收到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2.如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国际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十一、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如本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应由双方商定并签署补充协议,以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商超供货合同 篇5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_________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1、交货地址:_________

2、供货起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供应要求及价格

1、数量(m3);单价(元/m3);货款金额(万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2、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如有)、税款。

第四条、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1、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约定的结算期限:____________

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但签字不视为乙方材料合格,有关材料质量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办理。

4、每月_________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5、付款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

第五条、质量标准和验收

1、乙方应对供应材料的质量负责。

2、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质量要求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业主要求。

3、乙方货到后甲方应组织人员初验,初验合格的,甲方签收;初验不合格的,甲方退回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如果本项工程对材料验收有特殊要求的,应按此规定办理;甲方初验合格,不意味材料最终完全合格,甲方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进一步检验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更换或作退货处理,乙方应立即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关损失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从未付材料款中扣除相关款项。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提前_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货要求通知,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口头、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方式。

2、乙方按时送达材料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及时签收确认,初验不合格的,通知乙方退货或作换货处理。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应遵守施工工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负责乙方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甲乙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1、在预拌混凝土供应中,如需更改约定的重要技术数据,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须出具有效的书面凭证,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材料使用后甲方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在_____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乙方保证材料在供应之前所有权确为自己所有,不存在权利瑕疵,如若引发侵权责任由甲方承担。

4、双方约定由材料在运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联系方法以下表为准,如发生变更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1、非因质量原因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当承担退货价金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考虑到业方计价的滞后性,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六个月内的违约责任。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应当承担本批货款总价的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当承担合同总造价的______%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如仍未解决,依法向甲方企业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附以下附件: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6

商超供货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它涉及到商超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商超采购商品、保证供应商品质量并向顾客提供商品服务的必要保障。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商超供货合同已经成为商超经营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同的内容、商超供应链及合同的基本要素等方面来详细阐述商超供货合同的相关知识。

一、商超供货合同的定义

商超供货合同,是商超与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商超作为零售商,需要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以供消费者购买消费。因此,商超需要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来保证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合理性,促进供需双方合作共赢。

二、商超供货合同的内容

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供货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账号等信息,商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账号等信息。

2、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货品规格信息。

3、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应该明确规定,以便货物数量、价格等相关条款的合理性,减少合同诉讼的可能。对于缺乏信誉或合作时间较短的供货商,可以将有效期限定更短,以保障商超的权益。

4、货品数量、价格等重要条款的约定:以确保合同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符合商超的需求。

5、合同的违约条款:该条款标准明确违反约定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等相关规定,使供应商不敢轻易违约,保障商超的合法权益。

6、法律适用、仲裁机制等相关条款。

三、商超供应链

供应链管理是一种优化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服务水平的战略方法,它成为现代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从发货方到订货方,供应链管理为商超提供了相对稳定、可追踪的服务模式。在供货合同中,除了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商超也应该考虑产地数组织、运输方式、物流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等诸多因素,以确保供应链的高效稳定和质量安全。商超应该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与之在贸易、信息流、物流以及协作等方面建立高效的合作和互信关系,以共同进步。

四、商超供货合同的基本要素

1、标准条款的明确性和规范性:商超供货合同的内容应该体现标准化条款和规范性要求,始终注重统一和规范的质量标准。

2、合同的条款的具体约定:商超需要具体地制定、明确合同条款,涉及到货品数量、包装、质量、交付期限以及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

3、保障供应商和商超的权益:商超供货合同要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架构,保护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利益,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4、严格执行和执法:商超供货合同须严格执行,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积极进行执法或者委托仲裁。同时,合同条款的协商和谈判,也应该体现合作和协作的精神。

在商超供货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基本信息、重要条款等方面,能帮助商超安全确定合作的供应商,并规范双方合法权益和利益的保护。在轻松运转的长期商业合作关系中,商超可以通过供货合同建立公正合理的交易模式,以期实现更好的合作和互赢。总之,商超供货合同是商超发展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它的有效签署和严格执行,是商超继续做大做强的必要条件。

商超供货合同 篇7

一、什么是商超供货合同?

商超供货合同是指作为商超企业与商品供应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以确保商超企业能够获取到所需的产品,同时,也确保供应商能够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这种合同由商超企业制定,在与供应商协商的过程中,达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协议条款。

二、商超供货合同内容有哪些?

1. 货品信息:商超供货合同中必须包含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售价、结算方式等信息。

2. 交货时间和地点:商超企业与供应商必须明确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确保商超企业能够在销售高峰期获得货品,同时,供应商也能够有一个具体的交货时间,避免过多的等待和不必要的成本。

3. 质量标准:商超供货合同中必须明确货品的质量标准,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生产货品。同时,商超企业也能够确保供应的货品符合质量标准,从而提高用户的购物体验。

4. 税费方面:商超供货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在税费方面的责任划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5. 合同期限:商超供货合同中必须明确合同期限。商超企业可以根据销售情况,合理地调整合同期限,以确保货品的稳定供应。

三、商超供货合同的签订流程

商超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签订商超供货合同,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流程:

1. 协商:商超企业和供应商之间首先进行协商,商议合作的细节和具体交易条件。

2. 确认:双方达成一致后,必须确认合同的所有条款,以确保双方都理解和同意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3. 签署:在确定了所有条款之后,双方进行签署合同,证明其认同并遵守合同中的条款。

4. 履行:商超企业和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完成货品的交付和收货。

5. 监督:商超企业需要对货品进行质量和数量等方面的监督,以确保供应商能够按照商超公司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供货。

四、商超供货合同的重要性

商超供货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商超企业和供应商利益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规范了交易流程,明确了权利义务,还防止了纠纷的发生和升级,提高了双方的合作效率和影响力。另外,商超供货合同的存在也为商超企业提供了保障,可以增强商超企业对货品的控制,确保经营顺利,从而提高商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商超供货合同 篇8

商超供货合同

一、商超供货合同的定义

商超供货合同是指供应商与超市签订的一种合同,旨在约束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向超市提供商品及服务。商超供货合同通常包括合同名称、主体信息、商品信息、价格条款、交货条款、质量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商超供货合同的重要性

商超供货合同是保障供应商和超市双方权益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也是商超之间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规范各方的行为,确保供应商按照规定的质量和数量配送货物,保障超市得到合理的商品供应和质量保证,同时也保障供应商得到合理的费用和合同权益保障。

三、商超供货合同的相关条款

1.合同名称

商超供货合同的合同名称应该精练明了,正确表达合同内容和双方的意愿,以方便后期的合同管理和执行。

2.主体信息

主体信息是商超供货合同组成部分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和超市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3.商品信息

商品信息是商超供货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商品名称、规格、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同时还要包括供应商与超市协商确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期限、退换货规则等内容。

4.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是商超供货合同的重要约束规则,包括货物价格、结算方式、支付期限等内容。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商超供货合同中的价格应该是稳定、公正、合理的,既不能低于供应商的成本,也不能违背市场价格规律。

5.交货条款

交货条款是商超供货合同中关键的约束规则,主要包括交货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等内容。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交货时应该要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验货验收,确保合同的质量和数量得到保证。

6.质量保证

商超供货合同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应该包括一定的约束规定,如指定质量标准、保修期限、维修要求、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

7.违约责任

商超供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合同有偿义务的具体体现,主要包括对违约方的违约惩罚、违约赔偿、合同终止等规定。在制定违约条款时,应该注重公正平衡,保护合同双方利益。

四、商超供货合同的执行及注意事项

商超供货合同的执行涉及到双方的合理权益,需要双方共同积极履行合同规定,维护商超交易的健康稳定。具体来说,合同执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加强交流

合同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和超市应该保持紧密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交易过程的顺畅、高效。

2.严把质量关

质量是商超供货合同的重点关注内容,供应商应该注重质量保证和品牌培育,提供有保障的商品服务。超市需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验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

3.规范合同管理

商超供货合同的管理是商超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实效性和保密性。

4.维护合同秩序

商超供货合同签订后,一旦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和商业责任,维护商超供货合同的完整性和秩序。

在商超供货合同的执行和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彼此尊重、信任和支持,共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商超供货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增强双方的责任感,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此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一) 商品

品名 货品数量 货品单价 货品总金额

交货时间: 年 月日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 费用承担:

交货方式:1、甲方提货 2、乙方送货

(二) 付款方式及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对账后天,甲方按以下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当月15日前(15天付款)

(2)次月15日前(45天付款)

(3)当月30日前(30天付款)

(4)次月终日前(60天付款)

(5)其它 2、乙方在对账的 天前,须将增值税发票交到甲方的业务主管部门。 3、乙方需凭纳税率为 %的增值税发票与甲方结算。

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行为中乙方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定购单下乙方的应收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5、为便利解决售后服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乙方撤柜后,货款应延期 个月付清

(三) 供货方式及要求

乙方所提供商品以甲方的商品订单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单后,须 天内将商品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乙方应在收到订单

后二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为订单金额的10%)

(四)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盖有公章的报价单、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商品质检报告或其它附件。

2、乙方提供销售奖励或返利活动:

(1)以月为单位:返利为个月付款额(含税)%

(2)以年为单位:返利为年付款额(含税)%

3、乙方须交纳的管理费和赞助费:

(1)入场费

(2)堆头费

(3)其它费用

(4)节假日促销或商品统一进行的促销活动按结算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元促销费。

(5)交付时间: 年月 日

4、乙方应采取 活动来增加其市场的占有率。

5、合同期限: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6、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订货、发货以授权签字的委托人签字或者盖公章的清单伙准,本合同之任何条款不得任意修改。

7、为保证共同发展,甲方承诺在其连锁店中优先安排乙方商品,乙方承担甲方新店首批订单%的折扣。

8、甲方全力销售乙方商品,在甲方方圆 km之内,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销售合同。9、其它

第二条 购销细节

(一) 商品质量:

1、乙方商品的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商品有保质期的,乙方应在保质期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负全部责任,不得提供以接近失效或超过保

质期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包换、包退,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产地、等级、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商品售后服务(售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对出现质量问题和商品破损进行包退、包换、保修,由此造成消费者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如乙方提供之商品属于假冒伪劣或其它严重不合格商品,售出后造成严重后果的(如果被媒体披露;消费者投诉或起诉;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海关、税务等部门查处),甲方将没收其货款、商品以赔偿,因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金额。

(二) 商品数量

以甲方采购部门出具的采购单为准,乙方不得多付货或者少付货,对于同一采购单所列商品不得分批交付。如果多付,甲方可以拒绝接受多付部分,也可视情况代为保管。对于小付部分 ,分批交付,甲方视需要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但乙方要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商品价格

乙方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商业销售网点的最低供货价。如果甲方发现同类商业销售网点的同种商品比乙方提供的价格更低时,乙方应承担违约金,金额为进货金额的%,并负担高于其它商场的差价金额。

(四)商品包装:乙方提供的商品应按照内包装和外包装分开的包装方式包装,并且在包装上应具有以下标识:

1、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中文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等。

4、商品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如乙方不按时对商品进行包装,甲方有权拒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需及时通知乙方。

(五)商品检验:

甲方在货到后对商品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经检验合格的商品,甲方保留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六) 商品所有权:

1、自甲方验收后,结算日前,商品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所有,结算日后,商品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所有权转移前,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索赔

对乙方提供的货品品质不良,数量缺少或形态、尺寸、色泽、包装不符合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一切行为,甲方将对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二十天内

到货品运送地输办理。退回货物将由乙方自行运回,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价格保证

乙方保证以在装日以前的当时生产厂商和乙方自行降价或最低合法竞争下确定的市场最低价向甲方提供商品,如果在最后装运日以前,乙方以比本订单更低的价格或更优惠的条件向第三方出售与本订单项下品种实质上相同或相似的货物,则本订单的条款或条件得作最低价格或优惠条件执行,并由甲方根据调整后价格进行支付,在甲方有权获得该低价格但实际上已支付超出部分时,乙方应及时将差价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甲方视乙方商品销售状况如何,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负责未销售的库存商品,包括其所属商品的欠损、灭失及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风险。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若有意再续约,须于本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另签。

2、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警告:我们的企业和员工与众不同,为了维护厂商的权益,乙方不得请甲方员工吃饭、娱乐或给予任何形式的馈赠,一经发现将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乙方借钱,借物和在商场之间调货,如有发生,视为其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将有关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供货内容: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 产品,共计单品 个(详见核定产品报价清单)。

二、 供货价格:

1、按供货价扣点(供货价不能高于高桥市场价);

2、按零售价扣点(零售价不能高于其它周边超市价)。

注:(1)如有价差,甲方有权调整或自行购进。

(2)乙方提供新产品,应与甲方协商另签合同。

六、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七、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商品质量: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商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部门要求的商品,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商品内容和甲方计划按时送货。对包装损坏的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滞销的商品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甲方有权下柜、退货或拒收。

2、对不遵守公司制度和公司程序,对报价不实,谋取暴利的供货商,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或自行购进。

3、凡进入公司销售的产品,如连续三个月月销售在同类产品中最末尾的一位,甲方单方有权终止合同。

4、如需上促销员的供应商,促销员月底薪为3天事假。对促销员的底薪或提成按月付清。否则公司有权在货款中代扣。

5、如细小商品乙方要求进入自选柜的,流失由乙方自负。

十、补充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11

商超供货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商超名称

乙方:供货商名称

二、合同目的

为保证甲方商超经营平稳,乙方供货商稳定获得收益,双方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签订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

三、商品分类

1. 快消品

2. 食品

3. 饮料

4. 日用品

5. 家电

6. 服装

7. 其他

四、供应周期

1. 供货商应在每月初向商超提供当月采购清单。

2. 商超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明细给供货商。

3. 供货商应在每周四前向商超提供当周采购需求。

4. 商超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供采购明细给供货商。

五、供货数量

1. 供货商应根据甲方商超的销售情况以及市场需求,提供合理的供货数量,并承诺供货的商品为优质有效货物,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2. 供货商应在供货时间内将商品交予商超,并保证产品的物流有序、安全和及时。

3. 商超应在收到货物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结算货款,并保证及时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六、价格及结算方式

1. 供货商应将商品价格以书面形式告知商超,并在一年内价格不得上浮或下调超过5%。

2. 商超在收到货物后,在一周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向供货商结算。

3. 结算方式:在商超收到商品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货款。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2年。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或接受商品,都将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违约导致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所有相关损失。

九、争议解决

任何一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关部门解决。

十、其他

对本合同未尽之事项,可协商补充补充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12

供货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超市(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共谋发展的合作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供货产品: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总经销的商品供乙方超市销售,详细供货商品名称由乙方参见甲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由乙方自行选定。

二、供货价格:

具体价格参见乙方提供的价格表。

三、产品质量: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附合国家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且是在保质期内的商品,若甲方提供的商品本身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包退包换货,并对因质量问题引起的合理索赔及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四、送货及验收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____________区的超市直接送货到其指定收货处,由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确认,若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签字后出现数量短少、品种不附或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在或异地开店,则在原价格不变的基础上,甲方代办托运,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市场维护:为了维护整体市场及双方共同利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乙方在销售过程中产品的正常零售价应不低于甲方供价的____%-____%之间进行销售,以免因销价低而影响整体市场或因价格过高而导致商品滞销。

七、退换货规定

1.若因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保持期内,出现的爆袋、漏气、漏油、变质等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包退换货。

2.若因商品滞销,乙方应在离商品保质期前____月以上要求甲方退换货,否则,甲方对一切过期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3.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导致的虫蚀、鼠咬、霉烂、变质等原因,甲方不予退换货。

4.甲方事先申X或有明文规定,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甲方一律不予退换货。

5.乙方所产生的一切退货必须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退货单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确认其退货,乙方无权凭单方面出具的退货单扣出甲方货款。

八、价格调整:

在合作期内,若市场因素或厂家供价调整,则无论调高调低,甲方均应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也应在此期限内全力配合甲方调整供价及零售价格,否则甲方不对因价格不附停止送货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九、关于订货:

乙方每次补货时,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业务人员或传真书面订单,以避免送货不及时而导致缺断货现象。

十、乙方配合:

在双方合作期内,乙方应重视所供货商品,给甲方系列商品提供较好的陈列位置,且保证合理的陈列面,并在店内条件允许情况下,给甲方商品提供堆头或端架,以达到最佳销售效果。

十一、促销支持:

在合作期内,甲方将根据乙方所销售的商品数量及厂家政策支持等情况,合理给予乙方促销政策支持,对甲方给予的促销政策,乙方应全力配合执行,否则,甲方将有权取消支持,并不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十二、款项保证: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货款,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责任。

十三、关于费用: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包括入场费、促销费、检验费等),必须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乙方无权单方面从甲方货款中扣出。

十四、合同执行

1.双方应严格遵守以上合同条款,如合作中遇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附件,该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若双方在合作期内有分歧,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导致清场的,则双方应在清场后____月之内货款两清,否则,违约方每天应按未付款____%赔偿对方违约金。

3.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执行。

十五、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 篇13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依照《xx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商及生产地点: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优惠率____%优惠后合计____人民币

二、产品名称、单价及数量

注:交货日期为年月日,保证甲方需求的连续供应,质量保证金为____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见技术协议。

四、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时间:

2、货款支付程序:履行甲方内部付款程序,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

3、乙方到甲方收取货款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如乙方变更货款委托代理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有甲方书面同意。

五、交货方式、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按双方封样产品并按产品合同约定的配置、数量及执行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货。乙方同时提供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双方会签验收报告,发现质量问题及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封样产品的确认,不得视为对其隐蔽产品质量缺陷的认可。大型设备验收:

(1)由乙方技术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安装调试、标样测试结果、误差分析;

(2)甲方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标样测试结果、设备性能进行评估、咨询;

(3)甲方验收小组写出验收结论双方会签。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的供应方法:

七、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产品质保期为交货验收之日起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具体维修内容和维修方法形成治保维修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终身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产品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给与更换,并承担所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维修不及时或不到场维修,甲方有权组织其他专业人员维修,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合同标的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商超供货合同 篇14

商超供货合同是商超与供货商之间所签订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供货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供货过程的顺利进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商超供货合同的内容和实际意义。

一、商超供货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体:商超与供货商是本合同的双方主体,合同应载明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合同的对象:合同应明确供应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价格等,以确保供货商能够按照商超的需求供应合格的商品。

3.合同的履行期限:商超供货合同应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以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4.价格和结算方式:商超供货合同应明确价格和结算方式,确保双方在供货交易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5.信用担保和违约责任:商超供货合同应规定供货商和商超的信用担保和违约责任,以降低交易风险。

6.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商超供货合同应规定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和程序,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7.争议解决方式:商超供货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以确保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时能够及时解决。

二、商超供货合同的实际意义

1.规范商超与供货商的供货关系:商超与供货商之间存在着供货关系,商超供货合同的签订使供货关系得到规范化,确保供货的顺利进行。

2.保障商超的商品质量:商超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确保商超得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从而提高商超自身的销售水平。

3.降低交易风险:商超供货合同中规定的信用担保和违约责任,降低双方的交易风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解决供货关系中的争议:商超供货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有助于保持商超与供货商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商超供货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商超的供应链管理效率,并让供应链更加的稳健可靠。

三、总结

商超供货合同是商超与供货商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它规范了商超与供货商的供货关系,保护了双方的权益,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供应链管理效率。在商超及供货商进行供货业务时,双方需要认真履行合同,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从而实现共赢的商业目标。

期货合同(范文8篇)


面对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期限。如果您对如何撰写一份可正式使用的合同感到困惑,不用担心,我准备了一份特制的“期货合同”,绝对能够完美符合您的需求。我们会为您提供详尽的资讯,请务必留意!

期货合同(篇1)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期货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签定时间:合同编号:20__

乙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若每批钢材的实际市场单价和网上单价上下浮动50元/吨以内,供需双方钢材市场单价不予以调整,若超出50元/吨则按实际市场单价予以调整。

二、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和供货时间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线材整卷,螺纹钢成扎(定尺)工地交货,卸车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货送到指定 地点卸车(卸车时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分不同地点卸车)。

3、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时间和数量组织采购物资的供应。 三、技术要求 按国标验收。材料供货合同四、质量标准和保证

1、乙方供应的钢材必须满足国家标准规定;

2、乙方承诺所供钢材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 由于所供钢材的缺陷而产生的工程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损失费用的赔偿,钢材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大型工程的质量要求。

五、验收

验收方法:线材过磅验收,以甲方的地磅称重为准,螺纹钢和型材均采用检尺验收。线材允许误差正负3‰.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乙方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对所供物资实施包装,并加以覆盖,确保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造成施工现场环境污染。 七、交货验收检验和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所供钢材按照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组织专人进行数量和质量的验收检验。

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交所供物资的质保书、或合格证、或检验试验报告单,以及其它技术资料。

3、质量的初验由甲方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送检,初验合格后方可签具收货单。若初验发现质量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试验单位检验,其结果做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组织退货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复检的有关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4、根据验收或检验结果,如物资的数量或质量存在异议,包括潜在的缺陷或物资来源不符合要求等,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书3天内做出书面答复,更换有缺陷的物资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所供钢材若出现小钢厂生产的钢材或反复出现质量不稳定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钢材供销合同,由此产生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供方有关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供应物资的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限速行驶。

2、运输的物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捆绑牢固,确保物资运输过程不发生散落现象,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3、物资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遇到电力、通信设施,或受到施工便道限制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在指挥人员的引导下通过,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施工计划要求向乙方提供物资的需求数量和供货 时间,期间若需求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2)负责组织采购物资的现场验收和检验;

(3)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负责签具验收单,并按照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需求计划分批组织供应采购物资(每批供应物资的数量和时间以甲方传真为准)。

(2)乙方组织供应的物资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时间供应到施工现场,以确保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若因乙方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由于甲方付款不及时造成停工损失时不承担费用。

(3)乙方负责承担合同期内自身的物资的运输风险。 (4)甲方如长期未按合同支付货款有权利终止合同。 十、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每月20日进行结算一次。结算时甲乙双方核对本月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并验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签收的收料凭证、乙方开据真实有效的税务发票。 2、按照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责任和双方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违约责任或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乙双方上级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若甲方确因建设单位拨付计价款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货款两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开户行: 账号: 电话: 传真号:

期货合同(篇3)

兹委托XX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

19.贵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应被视为本委托契约的一部分,由双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签订本委托契约的同时接受贵公司交易规则的副本。

20.本人特此声明已阅读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约书各条文的内容,特签名如下。

签署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姓名: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

(签章)

身份证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期货合同(篇4)

长期以来,期货居间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因而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很多时候,居间人拿钱走人,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发生在南京的一起典型案件再一次深刻印证这一点——期货居间人相当失控。

20xx年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连续受理了两起关于期货交易纠纷的申诉案。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两起案件十分相似,都是由于居间人违反协议交易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而

引起的。

美好“钱”景一场空

20xx年夏天,在某股票交易大厅,耿某偶遇自称某期货经纪公司“经理”的范某。范某向耿吹嘘,只需在期货公司入户,即使不操作,每年公司也给利润10%,如在其指导下操作,一定保证利润在20%以上,并声明一次入金15万元,送电脑一台,入金100万元,公司送桑塔纳轿车一辆。

这样美好的“钱”景,很快打动了对期货交易一窍不通但梦想快速致富的耿某。当天,耿某就与某期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期货公司)签订了期货经纪合同及电脑、电话、互联网委托契约各一份。合同与契约都很正规,双方在委托交易、结算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约定得详细明白。耿某还填写了开户申请表和印鉴卡,并在客户声明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上签了字。值得注意的一个细节是,印鉴卡上指定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及指令下达人均为耿某本人,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被打上斜杠。随后,耿某交付了5万元保证金。

签约后没过几天,范某又来找耿某,声称上次填写的印鉴卡有误,耿某又重新填写了一份补充印鉴卡。但这一次填卡,耿某没有对指令下达人一栏的空白处进行任何技术处理。第二天,耿某出差外地。4个月后,他一回来就发现,自己的账户资金已经交易300多手,账面金额只剩下3.44万元了。而在其填写的补充印鉴卡上,载明的资金调拨人仍为其本人,但指令下达人原本空白的那一栏,却变成了“董某”,交易结算单上也有“董某”的签名。

耿某找到范某询问事情原委,要求提取账面余额并要求其赔偿损失。范某让耿某先填写清户通知书,随后把账面余额3.44万元退还给了他。耿某清户后想再找范某交涉时,范某已不知去向。找到期货公司,却被告知范某不是期货公司的职员。耿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期货公司赔偿1.5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范某不是期货公司职员,其本人系期货市场的居间人。法院判决认为,耿某在期货公司办理期货交易手续,其与期货公司签订的协议及其签署的相关材料,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耿某否认董某为其委托的指令下达人,认为系期货公司事后填写在补充印鉴卡上的辩解,法院不予采纳。原因是根据前次填写的经验及一般的社会常识,耿某应当知道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他人在空白处填写姓名及证件号码后,就可以以合法的指令下达人的身份,在耿某的账户中从事期货买卖交易了。据此,法院驳回了耿某的诉讼请求。

耿某不服,向玄武区检察院申诉。玄武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决定对该案终止审查。

案件存在的争议焦点

玄武区检察院通过两起案件的办理,针对期货居间人存在的问题,分别向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江苏期望期货经纪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一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期货居间人的规章制度,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确保期货交易的公开透明;二是要加强期货经纪公司的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及其行为,健全制约机制;三是要与公、检、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犯罪预防工作。

上述三单位对检察建议十分重视,均及时给予了回复。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回复中称,该会历来重视期货居间人问题,已将“期货居间人和相关问题研究”列为联合研究计划课题,并将在课题组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对期货居间人业务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而江苏证监局称,根据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规定,他们的监管职责目前不包括对期货居间人的监督管理,但对建议中的部分问题,他们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反映。

在谈到本案争议的焦点时,玄武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朱家明说:“很明显,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期货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交易的事实;耿某是否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能否因清户通知书而免除期货公司的法律责任。经审查,期货公司本身并无违规操作的事实存在,至于董某在补充印鉴卡上签字并进行交易是否未经耿某授权,对查明本案事实及认定责任没有实际意义。”

据朱科长介绍,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耿某签署清户通知书,就等于确认了交易结果和账户余额,同时,没有证据证实耿某是因受到期货公司的欺诈、胁迫而在清户通知书上签字,因此由耿某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并无不当。

“耿某的遭遇,只是诸多由期货居间人引起的纠纷中的一个例子。居间人赚了钱,却把一大堆问题甩给了期货公司,甩给了整个期货市场。居间人问题已成为期货交易市场发展的瓶颈。”南京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一位教授告诉记者。

期货居间人如此失控

所谓期货居间人,就是指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期货市场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专业性强,许多投资者对期货市场都不甚了解。如果只有期货经纪公司去宣传、开发市场,力量远远不够。期货居间人伴随着市场的需求应运而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期货居间人不属于期货经纪公司的员工,不属于期货从业人员范畴,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因而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监管不力,自律性不强。目前,期货居间人处于监管的空当,证监会、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公司对居间人都没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居间人的行为得不到系统的监管,同时,居间人的自律性不强,有些居间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没有严格遵守期货行业的政策法规。

第二,诚信度不高,声誉较差。前些年,期货居间人盲目拉客户,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竞争,损害了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并且有欺诈客户的现象发生,因而在投资者中居间人的诚信度不高,形象较差。

第三,容易引发期货纠纷。居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期货公司支付的报酬,签约量越大,居间人赚钱越多。有的居间人受利益的驱动,便利用一些客户对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的弱点,采取夸大其辞甚至欺瞒的方法诱骗客户进入期货交易市场,从中获取高额报酬。

20xx年7月,人民法院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规定》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应当按照约定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应当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在法律上对期货居间人作出了明确定位。但如何正确认识居间人,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客观的评价,也没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期货居间人的规范还缺乏法律约束。

专家观点

南京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少华:高素质的居间人对期货行业的发展和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可以引导投资者与资信好、运作规范、管理经验丰富的期货公司签约,另一方面,可以向投资者提供资信差、运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的期货公司名单,为投资者提供预警信息,降低投资者的期货风险。这有利于加强对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监督和期货行业自律体系的完善。在期货投资中,投资者要注意居间人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道德行为: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同;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资;全权代理客户交易而恶性炒单;集合多个客户资金在一个账户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账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等。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沐岚:期货公司原来设想利用期货居间人模式,既能赢得新的期货投资者,也能回避纠纷和诉讼。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这种格局使期货公司经营范围狭窄,经营成本较高。为避免经营风险和减少运营成本,相当数量的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居间人开发期货投资者。据统计,目前期货公司70%的纠纷和诉讼都是由居间人引起的。造成投资人损失的原因,除了其自身对期货业务不熟悉、盲目签订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等因素之外,期货公司在居间人的管理和监督上的混乱和乏力,也给个别居间人的不道德甚至不法行为带来了可乘之机。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崔武:关键是要建立居间人准入制度,没有资信的居间人不应该让其进入期货中介市场。居间人如果虚报主体,违法经营,以非法占有他人资产为目的,应该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期货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期货合同(篇6)

期货经纪合同(标准文本)

准则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乙方:

期货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期货合同(篇8)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要,为加强货物运输管理,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说明

货物信息:按甲、乙双方发货前签订的 货物托运单 中所填内容为准,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托运单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送货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三条、货物起运、到达日期

货物起运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运到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到指定地点,按时向甲方发出货到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丢失、短少、污染、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按破损货物当时的商品市场价格承担赔偿义务(包括装卸费、运杂费)。在货物到达后,收货人验货前,按规定期限,负责安全保管。

由乙方指派第三人承运甲方货物的,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视为第三人与乙方连带承担赔偿责任,运输中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装卸责任和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送到卸货地点时,必需另行指派(符合展会承办方要求) 载重量一吨以下、长度10米以内的小型货车,在地下停车场内,将家具从原车倒货到小车后,由小车运送到三楼甲方的展位卸货。倒货和卸货的工人费用和雇佣小型货车的费用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安排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甲方在最终接收货物时,以货物外包装与实物完好为收货标准。

第六条、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 元 ,此费用包含甲方按所发货物的实际价值的 ‰ 投入的货物保险,进行保价运输。在此基础上乙方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损坏、遗失,乙方需按货物的实际价值、依照保险公司赔付标准进行赔偿(货物当时所具有的商品市场价格以甲方开据的正式送货单为准)。

结算方式:甲方在接收货物完毕后,由青岛公司一次性结清全部运费 。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按时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费。甲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取运费。

2、乙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按时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按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对托运的货物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在规定的卸货日期前负责安全保管。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托运货物,甲方应按其价值的 1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货的,乙方应按运送输货物货值的 1 %赔偿甲方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发错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未在 到达卸货地点,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人民币) 元。

3、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缺失、短少、损坏、污染,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费)赔偿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合作期间,本合同长期有效。

第十三条、、其它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协商不成应由青岛法院裁决或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所需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期货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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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 篇1

1.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不经通知,依其裁量径行冲销投资买卖专户之全部或一部未平仓期货交易契约。

(1)权益总值已低于乙方所定之最低标准。

(2)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3)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2.乙方为甲方依本契约进行之期货交易须办理实物或现金交割时,期相关事宜应依台湾期货交易所规定办理。

3.未依第二项规定履行结算交割义务,或投资买卖专户之未平仓部位依约冲销后,其保证金帐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丙方后未于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将甲方视为违约客户并终止本契约,依相关规定处理之。

第八条保证金、佣金交付及结算交割事项

1.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投资买卖专户一切款项交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2.甲方存放于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保证金专户之超额保证金,得申请办理提领,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开立之帐户;如欲变更帐户,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于书面变更前,对原帐户之付款仍生清偿效力。

3.乙方受托买卖应收之手续费及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应收之手续费同意于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之投资保管专户。

期货委托合同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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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委托合同参考格式

兹委托金马证券公司(下称贵公司)代理期货商品的买卖和有关业务,本人愿意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有关委托的期货买卖,概由贵公司代理本人与对方的当事人订立契约,或由贵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订立契约。

2.有关上述契约的订立,如在国内,则按照国内的有关法规订立,如在国外,则按照所在国家的有关法规订立。凡代理本人所订立的契约,对于本人完全发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异议。

3.本委托合约订立后,贵公司应于本人另行签署授权书后正式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签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将承担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后果,此授权除本人以书面通知贵公司终止外,合约继续有效。

4.贵公司或贵公司的代理人,因订立上述合约,或因买卖及有关业务而应支出的费用,包括税收、运输、存仓、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项,概由本人如数承担。

5.委托买卖的商品,其名称、商标、规格、数目、价格和订约以及交货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写“订单”,经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送请贵公司核实后执行。如果商品的价格未经本人或被授权人填明或约定,即以贵公司当日或当时所公布的价格为准,由贵公司记入订单,本人约对同意,绝无异议。

6.本人可以保证,所委托买卖的商品都以现款和实货交付与收受,并且负责承担履行契约规定的义务。本人应在贵公司先行储存款定数额的保证金(数额按交易所规定办),以备本人有应负责支付的款项而不及时支付时,由贵公司全权处理,并由贵公司事后通知本人,这样做手续完备,本人毫无异议。

7.上述保证金的数额,将根据本人所委托买卖商品的实际情况,由贵公司增加或减少,如果未能按照规定调整保证金数额时,贵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买卖,必要时还可以终止委托关系,结清收支帐款,如有不足,任凭贵公司依法追讨赔偿,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处置。如果本人还有其他违反契约的情况,贵公司也可以照此办理。

8.如果本人有实际困难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实货实物为交付或收受时,均请贵公司平仓了结契约后就帐面进行计算,由本人负责其损失或收益。

9.贵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买卖商品,所需的通讯和业务方面的费用,由贵公司按照会计标准核算(按照交易规则),都由本人负责支付花销。

10.本人委托贵公司买卖的商品,其进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续,以及信用证的开出,概由本人自行办理。

11.本人把签字式样和印鉴留存贵公司,以便贵公司核对。

12.本人将约定的联络方式及本人的通讯地址,应向贵公司登记,请依照使用。如果发生不正确的效果,均由本人负责。如果通讯地址和约定的联络方法需要变更时,本人应向贵公司重新登记。否则,如因而发生任何损害概由本人负责,而与贵公司无关。

13.贵公司寄交本人的订单执行报表和帐单的邮寄后三天内除非由本人或贵公司管理部门经理提出修正外,均视为正确无误而不得提出异议。

14.订单、通知书、印鉴卡、登记簿、帐册和有关文件的格式,均由贵公司订购使用。

15.本委托书内约定的内容,如有不够完善的地方,可由贵公司酌情修改或补充,通知本人认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纠纷,在国内一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法律诉讼,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都由败诉的一方单独承担。

17.本委托书的规定对于本人以后委托贵公司代理买卖商品及其有关业务全部有效,本契约将一直有效,除非双方同意终止契约。本人还委托贵公司代表本人签署和执行本人帐户内的交易。

18.本人一切买卖订单的发生均可被视为本人深思熟虑后的决定,贵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仅供本人参考之用,并非交易获利的保证。[url

期货委托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

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

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

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

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

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乙方 (受托人) :__________ (武汉观筑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一 委托出售房产概况:房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性质:____________ 所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 朝向:__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__ 房龄:______________ 配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就上述物业所做的描述真实可靠,且甲方出售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二 委托价格:经协商,该房屋的委托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为____价格。三 己方义务:1.代表寻找并提供适合的房产需要信息(包括在武汉观筑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络系统上发布甲方信息并寻找合适的客户);2.提供咨询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交换信息,成交后提供合同文本;3.代办业务:在甲方的要求下,根据甲方提供的证照和资料代甲方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具体收费详见店内通知)四 佣金与费用: 甲乙双方确定服务费为甲方所签《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标的金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大写)。甲方应在与他方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他方签订《房屋买卖(置换)合同后,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服务费。五 甲方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委托保存以下文件; 1)该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如土地证等)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 2)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过户等相关手续时,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证件与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3.甲方若自行与他人达成交易的,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将此委托书交还乙方;4.若甲方通过乙方服务,无论是否以定金形式与买方达成书面意向,由于甲方或买方违约造成交易终止的,甲方仍有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具体金额另行约定)5.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售出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因此造成房屋买卖不能完全履行时,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列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纠纷;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或判决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需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7)“该房屋”不在政府拆迁范围之内。六 委托期限本协议委托期限为___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七 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以及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和第五条约定的,违约反应支付代买价格1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八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各份均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九 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期货委托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_____》、《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承诺

1.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全部承担该种风险。

2.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并愿意受到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之约束。

3.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真实、准确及完整,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使得乙方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甲方取得联系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单独使用网上交易系统,不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系统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并从中收取费用。

6.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从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在知道有未授权人使用其帐号、密码时,应立即与乙方联系,并自我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8.甲方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攻击乙方网络,破坏乙方系统,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乙方承诺

1.乙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的约束。

2.乙方已在我国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获得中国_____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合法资格。

3.乙方开展网上期货交易业务,已具备以下条件:

3.1建立了规范的内部业务与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3.2具有一定的公司级的技术风险控制能力;

3.3建立了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技术管理队伍。

4.乙方对甲方的交易资料、委托事项和密码负有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开户资料。

5.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乙方应及时告之甲方并提供电话委托等其他替代网上交易的交易方式,保证甲方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特别提示

1.开户提示:甲方欲开通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异地营业部临柜办理。

3.密码提示:甲方办理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

4.交易提示:

4.1甲方通过互联网下达的交易委托,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2 网上委托客户需自行支付上网所需一切费用,如:上网费、电话费等。交易费用收取与电话等委托方式相同。

第四条免责条款

1.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他各种不可抗力引起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而造成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等问题造成委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由于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突发事故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所揭示的其他风险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协议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终止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

1.甲方提出撤销申请,经本公司核准的;

2.甲方蓄意破坏本公司加密设施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3.甲方利用乙方的交易系统窃密或破坏交易系统的。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期货委托合同 篇6

期货交易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 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 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最新期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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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

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

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

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

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

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

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第十二条违约

保管机构未能代理甲方办理与乙方间受托契约所约定之保证金与权利金追缴及结算交割事项,或甲方部位经乙方依约冲销后,其账户权益总值为负数,经乙方通知,保管机构未于三个营业日内为适当处理者,乙方应视是否系丙方不履行其因越权交易所应负履行责任所致者,依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期货商申报委托人违约案件处理作业要点及相关法令之规定处理之。

第十三条交易佣金及其它相关费用

甲方应支付乙方执行期货交易所需之佣金、手续费、取消改单费、结算款项及费用、各类依法征收之税捐、规费等必要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收取之前述费用及款项,得自乙方持有甲方保证金中径行扣抵。

应退还之手续费,归甲方所有,并由乙方径行拨入甲方于保管机构所设之期货交易保管专户。

乙方受托交易应收之手续费、应行结算及退还费用之计算方式,由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另行议定之。

第十四条财务状况之征信及征信范围

甲方兹授权乙方或其代理人得对甲方之财务信用状况及甲方所提供之基本资料进行必要之调查或查证。

乙方对于依本条规定所取得之甲方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第十五条基本资料之提供及异动申报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同意于开户时应向乙方具实提供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及通讯处所、电话号码、身份证字号(法人应提供名称、代表人、住所及营利事业统一编号)、资产之状况、投资经验、开户原因及其它必要事项之资料,乙方对于甲方提供之资料,除依法令所为之查询外,应予保密。

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所提供之基本资料有所变动时,应尽速通知乙方变更,并应由甲、丙方及保管机构或其代理人亲赴乙方处,凭相关证明、文件或印鉴办理。

第十六条应行通知及公告事项

乙方应于每日将甲方前一交易日之买卖报告书,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于每月五日前将甲方上月份之交易对帐单送达丙方及保管机构。

前项买卖报告书及月对帐单之送达应以邮递或当面交付之方式为之。

买卖报告书并应以传真或其它约定方式于当日先传送予丙方及保管机构。

如有下列情事,甲方或保管机构应立即通知乙方:

一、甲方提供乙方资料有所改变。

二、依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规定可能影响甲方从事期货契约交易或其它应尽义务等应申报情事。

三、其它依期货交易相关法规甲丙方应通知乙方的事项。

乙方遇期货交易所有紧急情事而暂停交易时,乙方除应于公告栏内公告,并应立即通知丙方及保管机构。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信息及服务之范围

乙方应于营业场所提供甲、丙方各类期货交易契约市场行情、实时信息、主管机关公告及其它信息。

前项信息之提供,仅作为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之参考,并不代表乙方劝诱丙方代理甲方进行期货交易。

乙方所提供之信息系得自于一般认为可资信赖之来源,惟乙方并不保证此等信息之正确与完整。

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归属

关于本契约之履行,乙方之代理人或受雇人有故意过失者,乙方应与自己之故意、过失负同一之责任。

如因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之事由致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害者,该可归责之一方当事人应对他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转让予他人。

乙方对于因法令或交易规则之变更、通讯或传送设备之故障、或因重大情事变更、天灾、不可抗力等乙方无法控制之事由或无法归责于乙方者,致委托传达迟延、错误、时差或汇率变动所造成之损害不负责任。

第十九条代理权限制之对抗效力

甲方不得以其与保管机构、丙方所签订之委任契约、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所定代理权之限制,对抗乙方。

甲方与保管机构之委任契约,经撤销、解除或终止者,乙方于接获书面通知时,受托买卖已成交及已输入未及撤销而已成交之交易,就该交易待结算交割之款项部分,该委任契约视为存续,保管机构应就该待结算交割款项之部分予以留置并代为办理结算交割。

第二十条委托交易之停止

本约存续期间内乙方接获甲方、丙方或保管机构有关本约所定开户、交易、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代理权有终止、撤销、解除或其它争议之书面通知时,乙方应停止接受丙方之委托交易。

第二十一条契约变更

本契约内容之变更,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会同丙方与乙方以书面为之。

第二十二条契约之终止

当事人之一方得随时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终止本合约;甲方欲终止本合约时,应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通知乙方终止。

本契约终止时,乙方为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已完成之交易委托,或进行中未及撤回或未及冲销原有契约部位之交易委托效力仍及于甲方,甲方对其交易过程及结果仍应负责。

本契约终止时,丙方应代理甲方,立即与乙方结清所有既存之交易部位,惟在终止前既存之债务或义务并不因此终止而受影响。

第二十三条通知对象

立约人就有关本约之一切意思表示及观念通知,应依第四条第七项所定方式向其它各方当事人为之。

第二十四条纷争处理及仲裁约定

因本契约所生之争执,各方同意应先依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有关纷争调解处理之规定办理。

调处不成立时,各方同意先依仲裁法交付仲裁。

本契约一式四份,甲方、保管机构(甲方代理人)、乙方及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期货合同(篇2)

本期货经纪合约由以下目录文件共同组成

目录

1、客户须知

2、客户守则

3、客户声明

4、开户申请表

5、授权书

6、印鉴卡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9、电子化期货交易风险提示书

10、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

11、电话委托/传真系统操作流程

12、客户修改密码回执

1、客 户 须 知

第一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

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五条 客户对交易密码必须妥善保管,并适时更换。如因交易密码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 客户在交易成交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半小时,既未对交易结果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在交易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对交易结果的确认。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结算完毕后,开始发放交易结算单(包括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发放方式:客户或客户代理人自行到结算部领醛通过电话自动语音系统听取或通过传真机自行接收、通过公司网站帐单查询系统自行查询、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查询确认。

第七条 期货居间人:是介于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之间的独立体,受期货经纪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期货经纪公司和客户提供订立期货经纪合约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务的公民或法人。一个高素质、专业化、实施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期货居间人队伍,对于提高期货交易的质量,扩大期货市场的规模,减少期货交易的纠纷,维护期货经纪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客户有自行选取合格的居间人为其提供咨询及交易便利的权力,但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户投资者,选取期货居间人可能存在且不止于下列风险,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代替客户签订虚假期货经纪合约,夸大或虚构交易业绩诱导客户出入资金,全权代理客户进行交易,故意不签署交易结算单,故意透支交易,以虚假的帐单蒙骗客户,侵占客户资金等。

第八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双方如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客户在签署合约前已向客户出示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

第十条 客户应遵守法律及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客户守则》,否则,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合约。

第十一条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签署《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已经向客户介绍期货交易知识及风险控制方法。

以上《客户须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电子化期货交易协议》之前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详细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2、客 户 守 则为了规范期货交易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保护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守则。

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的投资者,必须遵守本守则。

第一条 客户必须严格遵守期货经纪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访必须先进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按照期货经纪公司安排在指定房间、工作站上活动,不得私闯其它部门。

第二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干扰期货经纪公司的正常工作,不得滋扰其它投资者,以保障所有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环境。

第三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误导其它客户作出不适当的交易指令。

第四条 客户不得在期货经纪公司内散布谣言,导致客户、投资者恐慌,造成客户投资亏损。

第五条 客户在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投资属于自愿行为,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拒绝交易结果,交易盈亏由客户本人负责。

第六条 客户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并对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客户不得利用期货经纪公司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客户携带来宾到期货经纪公司参观,需经期货经纪公司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在指定范围内活动。

第八条 客户与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向期货经纪公司客户服务部书面投诉,对所有客户投诉,期货经纪公司均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投诉委员会投诉。

第九条 严禁借投资亏损为名,对期货经纪公司恶意抵毁,捏造事实,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第十条 敬请所有客户遵守以上各项制度,保护期货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对违反本守则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注销其投资帐户并退回保证金。如果严重影响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正常运作,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者,视其情节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及经济责任。

本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客户守则》。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帐户

广州:开户行:

帐号:

上海:开户行:

帐号:

大连:开户行:

帐号:

郑州:开户行:

帐号:注:客户保证金转入专用帐号到帐后《期货经纪合约》方可生效

3、客 户 声 明客户应当以本单位(本人)的名义委托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如实履行以上声明义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约》。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开户申请表

1、客户名称: 期货交易帐号:

2、通讯地址: 邮编:

3、电话: 传真:email:

4、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5、客户性质:

(1)法人客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号码:

6、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法人客户:法人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指定下单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签字人认识到此份申请表是客户开户的必备法律文件之一,并保证以上填写属实;同时,在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5、授权书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本单位(本人)授权:

1、授权先生/女王(身份证号码:)与贵公司签署期货经纪合约及相关文件。

2、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期货交易指定下单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3、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要求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的客户,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4、授权等人为本单位(本人)签字确认结算单,全权处理结算单确认事宜。

本单位(本人)对以上授权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撤销,必须由本单位(本人)书面通知贵公司,且得到贵公司的书面确认,否则,视本授权书继续有效。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6、印鉴卡客户授权期货经纪合约签署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下单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资金调拨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指定结算单确认人员:

姓名身份证号码签字留样/日期

客户(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7、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从事)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现向您提供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

进行期货交易风险相当大,可能发生巨额损失,损失的总额可能超过您存放在期货经纪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保证金。因此,您必须认真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是否适合进行期货交易。

考虑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时,您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一、您在期货市场进行交易,假如市场走势对您不利时,期货经纪公司会按照《期货经纪合约》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证金,以使您能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如您未于规定时间内存入所需保证金,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在亏损的情况下被迫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二、您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如果您无法满足期货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业务规则,您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将可能根据有关规则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在某些市场情况下,您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您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四、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可能无法继续持有,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五、由于非期货交易所或者期货经纪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六、在国内期货交易中,期货交易所无法做到即时确认,所有的交易结果须以闭市之后交易所的书面确认为依据。如果您利用口头确认的交易结果做进一步的交易,您可能会承担额外的风险。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单纯的投机交易一样,同样面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无法揭示从事期货交易的所有具体风险和有关期货市场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应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观判断,对期货交易作仔细的研究。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已经在签订《期货经纪合约》之前将以上《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向本单位(本人)出示并说明,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完全理解。

客户名称(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月日

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8、期货业务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乙方: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总机: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协议。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代理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凡使用电子化期货交易委托指令的确认以电脑纪录资料为准,并具有法律效力。一切使用交易密码进行的、并合乎规定的委托指令,均视为乙方的有效委托。乙方对其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 证 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乙方开户最低保证金标准。

期货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期货经纪商)

丙方:_________(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受任人)

兹以甲方依《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之规定,与丙方签订期货交易全权委任契约,赋予丙方就全权委托期货交易资金得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行为;并与保管机构签订委任契约,赋予保管机构就上开交易所需账户开立、契约签订、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之全权代理权。为此爰由保管机构代理甲方并会同丙方,与乙方共同依中国台湾期货交易所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及相关法令章则规定,签订本契约,各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之说明义务

乙方应依期货商管理规则之规定,指派专人针对期货交易契约内容、相关之风险预告书及交易程序等为甲丙方暨保管机构进行解说,甲丙方暨保管机构听取解说后,应在双方同意之《期货交易风险预告书》、《期货选择权风险预告书》、《选择权风险预告书》、《当日冲销交易风险预告书》签章。

第二条 完全契约

期货交易所章程、业务规则、期货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台北市期货商业同业公会期货经理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业务操作办法)之规定;财政部证券暨期货管理委员会、期货交易所随时公告事项及修订章则暨期货经理事业管理规则等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本约签定后上开法令章则或相关公告函释有修正者,亦同。

第三条 开户名称

立约人依本约开立之账户(以下称期货交易账户)专供丙方代理甲方全权委托期货交易之用,应以甲方之名义为之,载明甲方及丙方名称,并编定户名及识别码。

第四条 委托交易之方式及联系方法

甲方授权丙方全权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及下单,甲方就前条之期货交易账户不得自行委托交易或另行授权第三人委托交易。

丙方就前项全权代理权得指定其负责人、经理人或受雇人代为行使之。

丙方代理甲方委托交易应以面告、电话、电报、传真、图文电视或其它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传输工具等具体明确之口头或书面方式对乙方下达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完成该次交易所需之交易条件。

丙方同时代理其它全权委托期货交易客户进行期货交易者,丙方之交易指示,应按各别期货交易账户之代号分别为之,不得将不同账户之交易合并于同一指示单处理。

丙方得通知乙方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但以原委托之交易尚未成交者为限。

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因可归责于乙方或其相关人员而致生错误者,或乙方之受托买卖违反第一项规定者,由乙方依《期货商错帐申报处理作业要点》及其相关规定办理。

乙方对丙方之下单内容是否符合全权委托期货交易授权范围,得随时要求保管机构确认,保管机构不得拒绝,且丙方不得以之作为免责之抗辩。

甲乙双方之联系,除另有约定外,应以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工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为之。本契约所载通讯处所及通讯方式,任一方有变更时,应以书面通知他方。

第五条 执行委托之方式

乙方接受丙方之代理委托交易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之规定,将委托交易内容转达至该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及办理后续结算交割事宜。乙方应于每日完成期货交易账户之交易时,向丙方回报成交资料。

乙方依前项方式执行期货交易之委托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

乙方及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对于受托事务,有严守秘密之义务,除依有关法令之规定外,不得泄漏于任何第三人。

第六条 期货交易账户之移转

乙方遇有破产、解散、停业或依法令应停止收受订单时,依期货商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得依主管机关命令将甲方之期货交易账户移转于与乙方订有承受契约之其它期货经纪商,甲方应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账户移转之事宜。

因前项账户移转所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怠于依乙方之指示配合办理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甲方所生之损害,乙方不负赔偿之责。

第七条 保证金、权利金或其它款项收付

甲方指定保管机构为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代理人,由保管机构全权代理甲方负责处理期货交易账户一切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事宜。丙方应于交易前或交易后制作相关款项收付指示函,通知保管机构办理保证金与权利金收付及结算交割。

乙方确认甲方缴存交易所需款项后始接受丙方代理委托交易。乙方应于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开设专户存放甲方缴存之交易保证金及权利金。

丙方执行期货交易如有越权交易之情事,除经甲方出具同意交易之书面,并经保管机构审核符合相关法令外,丙方应依管理规则、业务操作办法及相关法令规定负越权交易之履行责任。

丙方承诺除前项除外规定者外,对越权交易之结算交割及违约责任悉由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第八条 保证金专户存款之利息归属

甲方存放在乙方指定金融机构之保证金专户内款项所生之利息原则归属于乙方。但双方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九条 保证金之维持

丙方应代理甲方自行计算维持保证金之额度与比例,并负有随时维持足额保证金之义务,无待乙方之通知。

第十条 乙方径行冲销之条件与相关事项

遇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乙方得经通知甲、丙方后,依其裁量径代甲方冲销全部或一部甲方所持未结清之期货交易契约:

一、甲方之权益总值,已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乙方所定或相关规定之期限内缴交追加保证金。

二、乙方依市场及其它情况认为有必要为之者。

三、甲方死亡或依法宣告无行为能力或受禁置产宣告、受破产宣告或有丧失信用之虞或其它影响交易进行等重大情事发生者。

四、丙方代理甲方执行期货交易,未于相关期货交易契约第一通知日或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前,将所有未平仓的期货交易契约平仓了结者。

甲、丙方认知乙方依前项规定代甲方进行冲销系属乙方之权利而非义务,乙方不须对其未代甲方进行冲销之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之方式及时间

丙方受乙方通知缴交追加保证金时,若为盘中-通知,丙方应立即指示保管机构补足;若为盘后通知,丙方最迟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依乙方通知内容指示保管机构缴交全额追加款项。

期货合同(篇4)

甲方: (期货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 (交易场所) 上市的 (品种) 交易委托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甲方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期货公司,具有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

(二)甲方具备符合要求及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经纪业务所需要的人员、制度、营业场所和基础设施。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给自己及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设立,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境外经纪机构的条件;

(二)乙方满足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准入条件;

(三)乙方提供的授权委托书是由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代表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人”)签署;

(四)乙方按规定提供因甲方协助其客户开户必要的证明文件;

(五)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中国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符合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乙方并非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七)乙方不具有中国证监会及期货交易所规定不得从事境内期货交易的其他情形。

乙方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承担因违背上述声明与承诺给自己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身份证明

文件过期或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新的相关材料。否则,甲方有权限制或关闭乙方的交易权限,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对其客户负有管理职责,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当严格执行开户实名制、交易编码制度及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对其客户进行适当性及实名制审核并留存开户资料及影像资料,在其客户满足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期货行业协会、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其每个客户单独申请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乙方应当对其客户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业务制度和流程,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其客户的交易安全和资产安全;

(三)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政策;

(四)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及其他异常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应当明确告知其客户关于交易所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定义,并要求其客户遵守程序化交易的相关规定,如存在符合交易所定义的程序化交易行为,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向交易所报备。

(六)乙方应当要求其客户遵守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认定及报备的有关规定。

(七)乙方与其客户在参与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过程中因委托、交易、风险控制、结算、交割等发生纠纷的,应当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乙方应当保证期货交易数据传送的安全和独立,并建立交易、结算、财务数据的备份制度,对其客户有关开户、变更、销户的资料档案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对其客户交易、结算和交割方面的资料、凭证和账册、客户投诉档案以及其他业务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0年。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进行核查。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及合同约定事项,不损害客户和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一方违反此项承诺,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甲方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所采取的任何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委托,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经纪关系。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乙方应当负责开展其客户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工作。

第七条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向甲方提供其客户的交易编码等相关资料及信息,并配合甲方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及其客户的相关信息,除依照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行业自律规则等履行报告义务、接受调查、检查等情形外,应当为对方保密。甲乙双方承诺不利用经纪关系及因此获得的信息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委托

第九条 乙方将其客户参与中国境内期货交易业务委托给

甲方,由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乙方进行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交割等相关服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乙方应当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乙方所选择的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和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上述授权书的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第十一条 乙方如变更代理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

书面确认。乙方的授权代表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关于代理人的变更事项,乙方应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甲方禁止其工作人员以甲方名义接受乙方的任何

委托。对于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达成的任何委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工作人员的行为应视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规则,协助乙方为乙方的客户开立账户并申请交易编码。

第三节 保证金及其管理

第十四条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在具备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存管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开设期货结算账户。甲方与乙方之间期货业务资金往来应通过甲方的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与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办理。乙方的期货结算账户开立、收支范围、出入金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乙方对其所做的说明及提供的证明文件负有保证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为乙方开立综

合资金账户,用于乙方的期货结算、交割等。甲方仅针对乙方综合资金账户收取保证金及登记明细账,不为乙方的每个客户设立明细账户。

乙方应当为其每个客户所交付的保证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个客户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和核算每个客户出入金、盈亏、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等。

第十八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

的情形外,甲方不得挪用乙方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要求支付可用资金;

(二)为乙方交存保证金;

(三)收取乙方应当支付的手续费、税款及其他费用;

(四)为乙方支付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金;

(五)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经期货交易所批准,乙方可以将其客户的外汇资金、标准仓单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资产作为保证金,可折抵保证金的数额、期限等依照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甲方应按照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代为办理。

第二十条 除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乙方同意对其支付或收取的与本合同、期货合约等相关的款项,如涉及货币兑换,兑换汇率以兑换发生时存管银行提供的汇率为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货币兑换费用及汇率风险。

第二十一条 除交易所规定的紧急情况外,乙方原则上以银期转账的方式将资金存入甲方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乙方期货保证金到账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为准。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书面方式下达的,应当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资金调拨人签字。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以电话方式下达的,应当与甲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______________ 。甲方应当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资金调拨指令记录。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

限于可提资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及合约约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得低于期货交易所向甲方收取的保证金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的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自行调整保证金标准。甲方调整保证金标准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向乙方发出除单独调整保证金之外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通知:

□网站公告

□营业场所公告

□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 。

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乙方保证金的安全,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要求,向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报送乙方与保证金安全存管相关的信息。乙方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监管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

第四节 交易指令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将其客户的交易指令直接下达至甲方,不得私下为其客户撮合成交。乙方应当委托本合同《期货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中列明的指令下达人下达相关交易指令,其对甲方下达的任何指令均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书面或者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甲方下达其客户的交易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期货交易所及甲方的相关规定。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明确、全面。

乙方通过互联网下达期货交易指令,是指乙方使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并通过互联网,或者通过甲方局域网络向甲方下达交易指令,进行期货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简称网上交易。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应当先使用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在计算机、移动终端等设备进行登陆,然后下达交易指令。通过乙方账号下达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

第三十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的,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委托记录归属甲方所有,并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乙方同意,甲方交易服务器内的交易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交易的正常进行,甲方为乙方提供备用下单通道,当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可改作电话方式或书面方式等其他方式下单。

第三十二条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应当与甲

方约定身份认证方式:______________ 。通过甲方身份认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

乙方通过电话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甲方的录音记录归属甲方所有,并将作为甲乙双方核查交易指令合法、有效的证明,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乙方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交易指令单

的填写应完整、准确、清晰,并由乙方或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交易编码、品种、合约、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全部成交

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的,乙方则应当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七条 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

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交易过程中,乙方对交易结果及相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异议的,甲方应当及时核实。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后,可以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当妥善管理自己的密码,为确保安全,乙方应当在首次启用期货交易相关密码后更改初始密码,并自定义和全权管理本人的密码。通过密码验证的交易指令视为乙方下达的指令,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密码泄密所带来的损失,甲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节 结算与交割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人民币进行结算。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 □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

(外币币种)收取当日盈利。乙方选择外币币种的,在确保不会造成乙方结算准备金不足的情况下,乙方账户中的当日盈利可以根据约定在当日结算后由甲方兑换成外汇。需要变更上述选择的,应当遵守期货交易所关于收取当日盈利的相关规定,并经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换汇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当日交易结束后,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提供的当日交易结算数据,按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乙方进行结算。即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公布的当日结算价,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计算方法以及本协议约定计算乙方所有合约的盈亏及乙方参与交割合约的交割货款,同时计算交易保证金、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乙方的结算准备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本着准确、快捷的原则为乙方办理出入金业务。

乙方在交易时段不得出金,乙方的出入金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业务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

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及甲乙双方的约定,乙方的出金标准为(金额或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 。 出金后乙方账户留存的结算准备金不得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对于出金标准的调整对乙方出金标准做适当调整。

第四十三条 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的,甲方均应在当日结算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如遇特殊情况造成甲方不能向乙方及时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另行通知提供交易结算报告的时间和方式。

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乙方的成交结果、期货保证金余额和资金划转等情况。甲方应当确保交易结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乙方同意在没有交易、持仓及出入金时,甲方可以不对乙方发出交易结算报告,除非乙方特别要求。

第四十四条 为确保甲方能够履行通知义务、乙方及时了解

自己账户的交易情况,双方同意利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的主要通知方式。

甲方应在每日结算以后,及时将乙方账户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乙方应及时登录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接收甲方发出的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等文件。

第四十五条 除采用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查询系统作为主

要通知方式外,甲方应当采用以下辅助通知方式的一种或多种向乙方发送每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单独调整保证金通知、与异常交易监控相关的通知或监管决定等文件:

(一)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通知延误或未收到相关通知而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结果。

第四十六条 乙方要求变更通知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变更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 乙方有义务随时关注自己的交易结果并妥善处理持仓,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前向甲方提出,否则,视同乙方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乙方提出未收到交易结算报告的,甲方应及时补发。

乙方在交易日开市前 分钟前未对上一交易日的交易结算报告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报告记载事项的确认。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结算单确认人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及时处理所收到的书面异议。

第四十八条 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视为乙方对该日及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九条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交易结算报告的记载事项出现与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不符的,乙方的确认不改变乙方的实际交易结果和权益。对于不符事项,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原始财务凭证及交易凭证另行确认。

第五十条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的,甲方应当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可以将发生异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或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配。

第五十一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甲方有过错

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有关交割的相关要求进行实物交割。

乙方进行或申请交割的,交割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三条 乙方参与交割不符合期货交易所或甲方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交割申请或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四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第五十五条 乙方进行期转现、标准仓单质押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六节 风险控制

第五十六条 乙方在其持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自己的持

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

第五十七条 乙方持有某品种合约的数量达到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交易所要求进行大户报告时,应当按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期货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二十三条的约定调整保证金标准,导致乙方保证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在保证金不足的范围内强行平仓。

第五十九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结算准备金标准的,甲方将于当日交易结算报告中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

第六十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限制开仓的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且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乙方持仓超出甲方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限制开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应予限制开仓的其他情形。

针对前款第(三)项,甲方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为:______________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市场情况或者甲方认为必要时自行调整对乙方的持仓限额标准。

第六十一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强行平仓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在开市后立即自行平仓;

(二)乙方持仓超出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标准,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仓;

(三)进入交割阶段前持仓未调整为相应整数倍或不符合交割要求;

(四)乙方因违规、违约受到期货交易所强行平仓措施;

(五)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六)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当甲方依法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产生的结果。

第六十三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

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同意不以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为由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第六十四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

错的,除乙方认可外,甲方应当在可行的范围内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六十五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

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六条 甲方在采取本节规定的限制开仓和强行平仓措施,或者收到交易所发送的持仓限额、强制减仓、强行平仓、大户持仓报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风险警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相关风控文件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其客户,并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十七条 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强制减仓、限制开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紧急措施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和期货交易所化解市场风险,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因甲方保证金不足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期货交易所采取强行平仓、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乙方造成损失且乙方没有过错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甲方有证据表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限制乙方出金。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限制乙方出金,以及有权要求乙方配合限制其客户出金。

第六十九条 甲乙双方关于风险控制的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七节 套期保值、套利等业务

第七十条 乙方的客户进行套期保值、套利等业务的,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按照自身交易持仓和期货保证金等相关情况委托甲方办理,甲方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协助配合乙方完成上述相关业务办理。

第八节 信息

第七十一条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境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

及与交易相关的服务。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能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七十二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七十三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或记录,甲

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九节 费用

第七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结算、交割、协助货币兑换等服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双方约定标准执行。如遇期货交易所收费办法调整,甲方将依据期货交易所办法作出相应调整。

当日结算后,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划手续费。

第七十五条 乙方应当支付甲方向期货交易所、结算机构等代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结算准备金中扣除。

第七十六条 乙方以资产作为保证金使用时,应当交纳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和托管机构收取的托管费用及其他费用,具体计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为(金额或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十节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

(如有)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中国相关期货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补充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或在甲方营业场所、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 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协议生效之前,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

第七十九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八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

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甲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乙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印鉴(如有)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协议优先适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八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八十一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的解除

对已发生的委托代理行为无溯及力。

第八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 个

交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间内自行妥善处理持仓及资金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及资金调拨指令,乙方应对其账户清算的费用、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八十三条 当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一节的有关声明与承诺;

(二)违反本合同或诚实信用原则,经催告仍未改善;

(三)因破产、解散、停业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甲方的账户被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保全措施;

(五)行为可能危及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期货交易所根据其业务规则要求甲方暂停或者终止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六)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第八十四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合同。但

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质押等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八十五条 甲方被取消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或因故不能从

事经纪业务的,本合同终止。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妥善清理委托业务,依法返还乙方的期货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第八十七条 甲乙双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规则,协助乙方为乙方的客户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一节 免责条款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

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由于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条 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

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

生,或者用于网上交易的计算机或移动终端感染木马、病毒等,从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第九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违约责任如下:

(一)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对方所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协议自非违约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解除;

(二)乙方违约的,甲方先以乙方的保证金承担其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足的,甲方先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并由此取得对乙方的相应追偿权;

(三)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对乙方强行平仓后依然受到损失的,可就此损失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追偿。

第九十三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违约或侵权争议,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或期货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选择在中国境内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注:请在选项前□内打√并填写有关内容,在非选项前□内打×):

□ 提请 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节 其他

第九十四条 本合同所称“期货交易所”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

第九十五条 双方签署本合同后,由甲方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向交易所备案。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甲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变更或取消在交易所的备案。

第九十六条 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外文译本与中文文本如有差异,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十八条 乙方指定下列联系方式作为甲方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的有效联系方式:

姓名: 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

座机: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九十九条 乙方期货业务风控负责人的信息如下:

姓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甲方。

第一百条 乙方委托以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员作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人,各项仲裁文书、法律文书等送达该人即视为送达乙方:

代收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一百零一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其他两份分别向期货交易所和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备案。

甲方(期货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 ______________

(盖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期货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帐户赤字以维持帐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代理手续费约定

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

│交易所│ 品 种 │ 交易手续费 │ 交割手续费 │

├───────┼─────┼───────┼───────┤

│ │ 阴极铜 │ │ │

│ ├─────┼───────┼───────┤

│ │ 铝 锭 │ │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天然橡胶 │ │ │

│ ├─────┼───────┼───────┤

│ │ │ │ │

├───────┼─────┼───────┼───────┤

│ │ 大 豆 │ │ │

│ ├─────┼───────┼───────┤

│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 粕 │ │ │

│ ├─────┼───────┼───────┤

│ │ │ │ │

├───────┼─────┼───────┼───────┤

│ │ 强 麦 │ │ │

│ ├─────┼───────┼───────┤

│郑州商品交易所│ 硬 麦 │ │ │

│ ├─────┼───────┼───────┤

│ │ │ │ │

└───────┴─────┴───────┴───────┘

附件二: 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使用计算机进行期货交易的客户必须仔细阅读下面的内容,以便全面地了解计算机交易的风险。本公司提供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等三种计算机网上交易方式供客户选择。

如果你申请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方式的计算机交易系统,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计算机交易的风险、承诺能够独立承担计算机网上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由此带来的损失。

本公司尽最大可能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使用计算机进行交易的客户资料和交易活动的安全。尽管如此,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本公司在此郑重说明,计算机网上交易仍然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

1、公司与交易所的远程数据专用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2、公司计算机交易系统出现故障,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3、客户交易终端与公司的通讯线路发生故障,而公司和交易所还在正常交易。

4、突然停电而导致公司计算机交易系统中断。

5、交易过程中客户自身原因进行的误操作。

6、客户自已设置的密码一定要严格保密,否则,如被他人盗取进行交易从而导致风险。

7、对于使用互联网网上交易的客户更存在如下风险:

(1)互联网(internet)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授权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取,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的原始性。

(3)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讯繁忙而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从而使网上交易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4)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期货信息,可能出现错误或恶意误导。

本揭示书未能尽述一切有关计算机网上交易之风险,故客户应在仔细研究、熟悉期货计算机交易后,方可入市。

对以上风险揭示,本单位(本人)已完全阅读并理解。

客户(开户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附件三: 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网上交易包括自助交易、远程终端交易和互联网交易。乙方利用甲方的网上期货交易系统委托期货买卖业务时,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出于自愿申请使用_________网上期货交易系统,乙方阅读理解并已签署了本公司的《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交易软件及其它安装、操作说明,并为乙方提供适当的指导。

第三条: 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由于密码泄露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损失。

第四条: 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甲方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对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一切网上交易结果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电话下单方式。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网上交易的所有规则,凡因违反甲方上述规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网上交易。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和各种不可预测因素(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停电、系统故障和通讯故障等)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协议将自动终止。

1、如遇与国家有关部门或国家证监会出台的政策或规定相抵触而无法继续履行此协议内容。

2、公司网上主站或服务器受到严重攻击而陷入瘫痪,无法进行期货交易时。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附件四: 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

┌────────┬────────────────────────┐

│客户名称││

├────────┼────────┬──────┬────────┤

│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

│电话││ 传真 ││

├────────┼────────┼──────┼────────┤

│开户资金(大写)││ 开户银行 ││

├────────┼────────┼──────┼────────┤

│ 税务登记号││ 银行帐号 ││

├────────┴────────┴──────┴────────┤

│客户资信:1、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目的:  保值□ 投机□│

│ │

│ 2、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经验:  有□无□ │

│ │

│ 3、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否□ │

│ 申请人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

│,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

│如合同签定人非公司法人代表时请填写: │

│ │

│ 法人授权书 │

│ │

│兹授权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__,签字留样:__)与贵公司签署 │

│期货经纪合同及相关文件。 │

│ │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期货交易指令下达人,全权处理指令下达事宜。 │

│ │

│授权__等人为本公司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全权处理资金调拨事宜(两人以│

│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在本页空白处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何│

│一人签名均为有效)。 │

│ │

│本公司对以上授权后的一切期货业务承担全部责任。以上授权如有变更,必│

│须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视本授权继续有效。│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

│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

附件五: 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

┌────────┬───────┬──────┬─────────┐

│客户名称│ │身份证号码 │ │

├────────┼───────┼──────┼─────────┤

│电话│ │传真│ │

├────────┼───────┼──────┼─────────┤

│开户资金(大写)│ │其他通讯号码│ │

├────────┴───────┴──────┴─────────┤

│客户资信:1、参与期货交易业务的经验:有□ 否□  │

│ 2、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是□ 否□  │

│ │

│通过下列何种途径了解深圳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

│ │

│1、公共传播媒介 □  │

│ │

│2、公司网站 □  │

│ │

│3、公司举办的培训或讲座  □ │

│ │

│4、公司领导或职员 □(请填写姓名 ) │

│ │

│5、其它经纪公司  □ │

│ │

│6、公司中的客户介绍  □ │

│ │

│ │

│申请人明确此份登记表是客户开户必备法律文件之一,保证以上填写属实,│

│并在上述填写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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