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成都海关计算机系统服务器维保服务目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响应时间不多于4小时。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2。提供工作条件:
(1)
(2)
(3)
(4)
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
甲方开户银行:地址:帐号:
乙方:
乙方开户银行:地址:帐号:
年月日
医疗服务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甲乙双方应督促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
三、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规定和参保人员信息等情况。
五、甲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应由基金承担的医疗费用拨付给乙方。
六、甲方有权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七、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和费用结算服务。
八、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臵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臵"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公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单位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公开承诺。
九、乙方发现参保人员所持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与其身份不符时,应暂扣其医疗保险卡,并及时通知甲方。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十、乙方应向参保人员提供住院费用日清单,建立医疗费用计算机自助查询系统。参保人员因病确需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时,乙方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经病人或家属签字。参保人员出院时,乙方应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并经参保人员(或家属)签字。
十一、乙方应充分利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十二、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按自费处理,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十三、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严格控制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参保人员不得携带治疗非本病种的药品。
十四、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得减免。
十五、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甲方,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一个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医疗责任事故或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甲方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十六、乙方应作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乙方应严格执行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可单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七、乙方不得将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残、自杀,交通事故等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十八、乙方收费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其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十九、乙方应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向甲方实时传递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及明细,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十、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本协议签定后20日之内,乙方应完成与甲方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十二、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规、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十三、甲乙双方如终止协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二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补充,其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二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服务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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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徐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合同正文内容
甲方:
乙方: 医院
根据徐州市人民政府徐政发[2003]116号《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甲、乙双方就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快捷和出院即时补尝医疗费的服务,以及协议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认定乙方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二:乙方指定所辖科室 (电话: )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职能科室,负责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
三:乙方尊重并执行甲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规定,甲方制订、调整有关规定时应在该规定生效前72小时内通知到乙方。
四:甲方将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转往乙方,经治疗后进入康复期的病人,乙方负责动员其转回甲方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乙方认为需要向外地转院时,必须出据转诊证明,由甲方办理转诊手续。
五:乙方应甲方要求,实行现场即时补偿制度(具体执行日期另行商定并签署协议)。
六:乙方收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时按以下原则办理:
1.甲方向乙方转诊病人,应给病人开具书面转诊介绍信,并同时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乙方传递信息,乙方核实病人身份后,即按参合病人对待。乙方如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如病人身份明显不符,乙方又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2.病人符合《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所限定的急诊范围,未经甲方转诊,直接到乙方就诊住院时,病人即时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乙方确认病人身份后,即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有关规定给予治疗,负责告知病人家属办理转诊手续,并电话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并网上补办转诊手续。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给予治疗,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当时不能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的,自出示有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次日起依前办理。
3.乙方收治甲方的参合病人,如系(或者怀疑)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伤害或中毒等,应在病历中如实记载伤害、中毒等的原因,并电话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核查并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甲方明确告知乙方病人病因为第三者责任后乙方即停止其参合病人待遇。甲方未在四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的,乙方则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对待,甲方负责该病人的补偿。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甲方不负责该病人的补偿。
4.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实现对持有转诊手续的参合病人出院时即时结报补偿(节假日顺延)。乙方每月底将当月补偿病人逐一列表,并附转诊单、出院记录、出院清单、单据、有病人签名(按指模)的补偿清单,送达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实际补偿总额(医院支付部分除外)拨款、并传送拨款凭证;逾期者,乙方停止对参合病人出院即时结报补偿。
七:乙方对甲方转来的病人,在治疗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病人使用的药物中,《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徐州修订版)》品种的费用必须达到60%;低于此标准时,乙方将相差部分所造成的病人补偿损失列为医院支付与定额补偿一并补偿给病人;乙方不予支付的,病人有权追偿。本条待省厅2006年修订的药品目录下达、全市统一升级管理软件后执行,在此之前暂按2005年所订合同相应条款办理。
八:甲方需对病人住院治疗、消费情况查验时,乙方应在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病人出院随访的工作。
九:乙方接受甲方介绍的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时,免收进修费用。
十:乙方按甲方实际转诊病人在乙方医疗消费总额的5%提取卫生支农基金,提供给甲方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每半年结算一次;逾期不结算的,甲方则取消乙方的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十一:甲、乙双方对以上条款发生争议时,由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裁定。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徐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2006年12月31日24时协议终止。原合同废止。
甲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乙方: 医院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ZFw152.Com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 篇4
甲方:沅陵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乙方:
为确保我县参合农民享受更好的医疗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及农村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和《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为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甲乙双方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机制,制定相应措施,方便群众就医报帐。
第四条 甲乙双方要健全各种制度、完善所有资料,按时统计、及时报表。
第二章 甲方权力和义务
第五条 甲方具有以下权力权力和义务:
1.监督乙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法规政策规章的落实。
2.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指导(乙方需交全年补助金额1%的网络使用费)。
3. 为乙方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帐。
4. 为乙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和提供政策咨询。
5. 对乙方不按相关政策执行的行为进行查处,一年内警告三次或以上不改者,或连续两年评审不合格者,甲方有权暂停或申请取消乙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三章 乙方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具有以下权力和义务:
1. 乙方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健全各项制度,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资料齐全并收集整理归档。
2. 乙方在医院醒目处要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要规范不能太小);设立宣传专栏,定期公示三级医疗补偿情况;设置投诉箱方便群众投诉。
3.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要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严防顶替假冒。
4.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要热情和气、因病施治、规范检查、合理用药。严禁放宽入院标准(特别是挂床现象)、多收费、乱开药、滥检查特别是滥用大型昂贵检查(如果需要做大型检查时必须使用告知书),更不得为病人写假病历、填假清单、开假发票。
5.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时要使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收治住院的要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
6. 乙方要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进行统一标识以示区分。
7. 乙方应按要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和住院率
(1) 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自费药品分别控制在10%、5%以内。
(2)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天数 按附表进行。
(3)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 按附表进行。
(4) 严格控制次均床日费用 按附表进行。
(5) 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进行)。
(6) 提高可报比例,省市县乡不能低于80%、85%、90%、97%。
(7) 提高补偿率 乡中心卫生院不能低于70.5%,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8%,非建制乡卫生院不能低于67%,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南方医院不能低于56%,县第二医院、县博爱医院、康复医院不能低于55%,县妇保院不能低于53%。
8. 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县级医院不能超过35%(抢救中心为45%),乡级医院不能超过30%。没有资质开展剖宫产的严禁行剖宫产。
9. 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必须打印在合作医疗证上,让补偿对象明确补偿金额,并及时补偿、严禁多报少补现象发生。
10. 乙方在补偿时录入数据要准确完整,报账时须带补偿后的医疗证复印件,不能出现总费用和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现象,补偿资料要齐全。
11. 乙方必须给参合住院病人提供每日住院清单,让病人进行明白消费。
12. 乙方收治参合外伤病人时,必须查明外伤原因,确定是否有责任方,对无法确定是否有责任方的要及时报告给县合管办。
13. 卫生院保证参合合信息录入的质量,要求准确及时,严禁人为改动。
14. 卫生院为辖区内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
15.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系统,做好和农合操作系统的对接工作。
16.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
17. 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组织科室学习并落实。
18. 乙方对甲方处理有权进行申诉。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为了充分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更好地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证协议按期按约执行,乙方每年要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量的违约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南方医院为1万元,县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为8千元,全县中心卫生院、博爱医院为7千元,建制乡卫生院6千元,非建制卫生院为5千元,定点门诊为3千元。乙方没有违约其违约金转抵下年违约金,违约扣除剩余部冲抵下年违约金并补足规定总额。
第八条 乙方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没有领导分管,没有专人负责,资料不齐、不整理归档,每缺一顶扣违约金20元。
第九条 乙方没有在医院醒目处悬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没有设立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建立投诉箱方便病人投诉, 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不公示或不及时公示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条 乙方在参合病人入院时,其责任医生和经办人不认真检查病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有假冒或冒名顶替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500元并追回补偿款项,有意让人顶替按造假论处。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诊治病人时态度不好、不因病施治、不规范检查、不合理用药。超出的药品费、检查费原价退还给病人并扣相应数量的违约金。需要大型检查不使用告知书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与诊断不符、与病情无关的医疗费用不补偿并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开假发票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发现后按发票数额的3-5倍扣违约金。挂床发现一例不报销并扣违约金500元(如果医院没有正当理由必须给病人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诊治农合门诊病人不用规定的统一处方,每发现一张扣违约金10元;收治住院的不严格按湖南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规定及病例(案)医疗质量评定标准》书写合作医疗病历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10元(每份扣完60元为止),现场检查没有病历的每份扣60元。对外伤患者的外伤原因应该在病历中做出如实记录,不做如实记录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100元。
第十三条 乙方不把合作医疗住院病人统一标识无法区分发现一例扣违约金20元。
第十四条 不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县乡两级在10%、5%以内的,按月每超过1%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五条 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可报比例达不到90%和97%的,每下降1%扣扣总补偿金额2%的违约金。达不到规定的补偿率的每下降1%扣违约金500元(此大项按月计算年终决算)。
第十六条 乙方拒绝为参合病人县外住院代办补偿业务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
第十七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天数,每超过一天扣违约金200元。
第十八条 不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不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费,超出部分按怀化市指导意见扣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不严格控制住院率,按住院率控制方案落实。
第二十一条 不及时补偿的发现一次扣违约金50元;出现多报少补现象,发现后按资金差额的3-5倍数额扣违约金(县外代办业务参照执行),补偿资料不齐的每缺一项扣违约金20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补偿录入数据不完整,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0元,夸月冲红发现1例扣违约金200元。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给参合住院病人每日清单者,发现一例扣违约金10元。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按时参加甲方召集的会议和业务培训一次扣违约金100元,不参加一次扣500元。
第二十五条 乙方录入信息质量不高、不及时、不准确,每发现一项扣违约金100元,有意篡改信息发现一次扣违约金200元,如果篡改信息量大将根据信息量大小加重处违约金。因卫生院原因未能使相应地方及时启动农合将据情节轻重处违约金1000-5000元。
第二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未制定费用控制方案的扣违约金500元,并督促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乙方对扣违约金不服可以在甲方通知乙方扣违约金后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_年 1月1日至_年12月31日止(壹年)。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单位(印) 乙方单位(印)
年 月 日
医疗服务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
1、名称:服务费。
2、地点:_____________。
3、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4、总价:_____________大写金额: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总价作相应的调整:
(1)甲方变更重大设计方案;
(2)在服务中甲方增加了项目。
第二条 工程期限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服务日期如下:
2、本技服务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本合同中规定,分别负责完成。
3、签订合同后
第三条 乙方之责任与义务
1、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议定;
2、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对管理规定;
3.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不能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
应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违约方在承担上述责任后并不排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 补充条款
1、以上合同的价格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价格,在未取得双方同意时,任何一方不得将此优惠价格透露给第三方,以维护双方的经济利益。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不可分割,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同签订于 。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